凡例

凡例

一、西学之界说,曰:民聚而有部勒,祈向者曰民会。民会者,有法之群也,是书详于民生治道而归本一法字。

二、书体例,重在记载,而议论事实兼采并收,凡为治民法学者导先路也。

三、纂录一事,必系以年月日,不详者但系以年,史例然也。

按此书皆记十九期中之事实,凡纪年如一千八百字样多从删节,以弊繁复(十八期事则加七百字样,二十期事则加九百字样)。

四、古人立言行事有关于民法者,详载于篇,其生平出处,间亦传其崖略,为知人论世之一助。(https://www.daowen.com)

五、述古证今,折衷要理,学者运以慧识当见一理贯彻始终,至派别家异,则各有专书,本书从略。

六、记事非难,述义维难,本书避易就难于末二篇,尤注意焉。

七、全书意在振新民俗,以一千九百七年列国联会为通邮而以通功营业会为归宿。

八、书为英国甘格士先生原著,分上下二卷,都十六篇。译者就文敷陈,不参臆说,间有删汰,则以专论西事,与华人渺不相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