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不平等条约获取办教育特权
1842年不平等的中英《南京条约》签订,其中明文规定“耶稣天主教原系为善之道,自后有传教者来至中国,须一体保护”。1844年法国政府强迫逼诱清政府与之签订了不平等的《中法黄埔条约》。条约第二十二款规定:“凡佛兰西人按照第二款至五口地方居住,无论人数多寡,听其租赁房屋及行栈贮货,或租地自行建屋、建行。佛兰西人亦一体可以建造礼拜堂、医人院、周急院、学房、坟地各项……在五口地方,凡佛兰西人房屋间数,地段宽广不必议立限制,俾佛兰西人相宜获益。倘有中国人将佛兰西礼拜堂、坟地触犯毁坏,地方官照例严拘重惩。”[3]法国特使并不以此为满足,他还要求清政府驰禁天主教,在获准后,他又得寸进尺地要求发还早在100多年前雍乾禁教时被查封的天主堂旧址,由此引起了许多“给还旧址”的交涉。受法国政府保护的天主教传教士就以归还教堂旧址为借口,纷纷潜往内地,一方面勒索“还堂”,另一方面发展教徒,并进行种种不法活动,引发了多起“教案”。
在不平等条约的保护下,外国传教士在五通商口岸和香港等地广设教堂、学校、医院,进行文化宣传和渗透。除上述英华书院和马礼逊学校外,截至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前,他们还办有以下学校:
1844年,英国东方女子教育协进会会员、传教士阿尔德赛(Miss Aldersey)在宁波创办了女塾。这是鸦片战争后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设立的第一所教会女学。到1860年,在5个通商口岸内又设立了11所女子学校。[4]
1845年,美国长老会差会在宁波设立崇信义塾。该校于1867年迁往杭州,改为育英书院,其后又发展成为之江大学。
1846年,美国圣公会传教士文惠廉(William Jones Boone)在上海开设一所男塾。
1847年,美国长老会传教士哈巴(Happer)将其在澳门所办的寄宿学校迁至广州,1850年又增加走读小学一所。
1848年,美国美以美会传教士柯林斯(J·D·Collins)在福州创办主日学校。(https://www.daowen.com)
1849年,法国天主教耶稣会在上海收纳灾民,并实施一定的教育,次年即开设徐汇公学,又称圣依纳爵公学。这是法国天主教在中国开办的最早的学堂之一,也是教会学校中最著名的学堂之一。
1850年,美国圣公会传教士裨治文夫人格兰德女士(Eliza Gillette)在上海西门白云观设裨文女塾。同年,英国圣公会在上海开设英华学塾,美国北长老会在上海开设清心书院,其他差会也分别在广州、厦门、鼓浪屿开设了学校。
1851年,美国圣公会传教士琼司女士(Emma Jones)在上海虹口设立文纪女塾。它成为著名的圣玛利亚女书院的前身。
1853年,美国公理会传教士卢公明(Justus Doolittle)在福州设立福州格致书院。同年该会在福州开设文山女塾。天主教亦于天津设法汉学堂、诚正小学和淑贞女子小学等。
以上仅是传教士早期在华开办的初等学校中的一部分。据统计,截至1855年,进入中国的外国男传教士计有英国24名、美国46名、瑞士2名、德国3名、法国10余名。随着来华传教士的增多,传教士在华办的学校也不断增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