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农业的政策管理
(一)财政政策
1.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保证生态农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改革开放后,从普遍状况看,财政对农业直接投资减少,加之家庭承包经营形式使得个人难以承担大型的农业投资,影响了农业长期发展的能力。因此必须调整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格局,提高国家基本建设投资、信贷资金用于农业的比重,并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在生态农业建设方面,我国目前基本上没有专门的生态农业投资和财政支持,现有的投资力度很低,渠道单一。以全国第一批51个生态农业试点县建设为例,每年全国的示范费仅300万元,下拨到每个示范县一年2万元,有的省级主管部门管理经费一年不足1万元。经费缺乏严重制约了生态农业的建设和正常运行。此外农民群众积极性的发挥和生态农业建设的有赖于完善的政策扶持。因此国家应在财政政策上采取灵活、有效的措施,保证生态农业项目建设好、运行好。
可喜的是,在实践中国家已经重视了对农业的投资,1998年发行的1000亿元国债中大部分用于农业等基础设施建设,将会在提高投资需求的同时,也为农业的发展奠定基础。但农业发展是一个综合性的长期发展过程,其投入并非一次性的,而是由不断追加投资形成。因此切不可单纯为基本建设而建设,应树立农业长期发展思想,保持农业稳定投入。
2.财政补贴政策
财政补贴是重要的经济杠杆,若补贴政策发挥的好,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会成为财政的“包袱”,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在生态农业的财政补贴方面,我们应借鉴国际财政补贴的实践经验。
1993年以来,欧盟各成员国都出台了资助生态农业的政策法规。绝大多数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统一的法规。除希腊、法国、英国和德国的不来梅、石荷州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生态农业企业,无论是原有的生态农业企业,还是刚转产的企业,都能得到补贴。只是各成员国的补贴数额各不相同。但所有的资助项目都规定,农民必须按照生态农业标准耕种5年才能得到资助,否则,必须退还所得款项。所补贴的项目有:休耕(包括轮作和自由休耕)补贴(在休耕了的土地上种植可再生原料同样可以得到补贴);实施严格的载畜量规定,保护草场和环境:欧盟鼓励牧民和养殖户进行粗放式畜牧养殖。只有遵守欧盟放养密度规定的牧民和养殖户才能获得养殖补贴;减少肥料和植物保护剂的使用;实施或进一步扩大生态农业耕作。另外欧盟对农户在农用土地上绿化给予补贴。这一措施不仅引导农民把绿化作为其农业活动的一部分,而且促进了农业企业中林业活动的发展。既保护了环境,又增加了农民收入。
我国财政补贴政策应着眼于以下几点。
(1)提高农业补贴总水平,促进农业发展 农业补贴总水平自1978年以来一度下降,而且下降速度非常快。从1979年到1994年15年间农业补贴水平由2.8%下降到0.5%,整整下降了89.3%,农业补贴/财政支出的比重下降了80.95%,农业生产资料补贴下降了91.74%。从1994年以后我国实行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使得农业补贴水平不断上升,是我国农业政策的重大改变。发达国家对农业补贴水平非常高,而且呈逐年上升趋势。1990年与1980年相比,日本对农业补贴由33%上升到68%,增加了1倍多,欧共体由13%上升到48%,上涨了2.7倍。
农业补贴水平以及政府对农业保护水平与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呈正相关。我国虽然没有达到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但0.5%的农业补贴率与10%~70%的补贴率相比还是显得太低了一点。我国应适当提高农业补贴水平,以利农业发展。
(2)增加对生态农业的补贴 中国生态农业是在适应中国国情特点下产生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模式,它体现了生态与经济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中国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首先,中国人口众多、资源短缺的基本国情决定了一家一户必须实行小规模的经营模式,在这一格局下,农户必须在小块土地及有限资源下实现食物的均衡供应与收入的不断提高,政府也要在这种基础上实现农林牧渔各业的协调发展。这种多种经营及相互协调发展的内部结构要求农业发展必须建立在资源保护及合理利用、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轨道上,中国生态农业正适应了这一国情特点。
其次,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20世纪90年代以来,可持续发展已逐渐成为大多数国家的基本发展战略,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也成为各国的统一行动纲领。中国的生态农业与可持续农业有着共同的基本思想及目标,并成功地实现了资源综合效率高、农产品质量改进等单一措施不能达到的目标,实现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三大效益的统一,因而是农业可持续发展在中国的具体体现形式,是中国农业持续发展的正确道路。
第三,是生态环境危机的根治途径。农业生态环境危机虽然具体表现在水资源耗竭、水土流失、草地退化等各个方面,但生态环境危机的整治并不是由单一措施就能解决的,这种危机的解决必须与生产方式的改变、管理体制的创新、组织制度的改革和生产与管理观念及行为的变革等紧密联系在一起,是一项对人类生态系统的改造与创新。生态农业在实施过程中强调综合治理和综合发展、综合管理而不是单项治理,强调治理、改善与生产、经济同步发展,强调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实践,是生态环境危机的根治途径。
增加农业投入和补贴是农业在较高水平上持续稳定发展的先决条件,只有这样才能启动生态农业自身的造血功能,形成自我积累机制。生态农业目前在我国处于起始和发展阶段,适当的资金投入和补贴可以提高农民参与生态农业建设的积极性,保证生态农业项目建设好、运行好。
3.税收政策
农业税是国家向从事农业生产有收入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收,是政府实施农业财政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生态农业的发展,农业税收政策应作相应的调整,总的方向是将具有复合意义的农业税分解为若干税种。从农业税的本意上看,农业税不单纯是对总收入征税,而且包括了产品、所得和资源三个方面的税收因素在内。特别资源使用方面所采取的税收更应引起人们的重视,以前人们并没有把资源和环境的保护纳入到税收政策所涉及的范围内,很多资源是公共财富,没有真正得到法律及政策上的有效保护,因而不断遭到破坏;企业造成的污染没有计算在生产成本中,而直接外摊给了社会,加重了社会的污染治理成本;水资源、生物资源的低价位也导致极度的浪费和破坏。农业作为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最密切的基础产业在生态环境损失方面的代价最为惨重,但远未被真正认识和正确估计。
针对以上情况,应加强环境与资源方面的税收以提高人们对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方面的意识,使农业能够可持续发展。在这方面也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作法:如在瑞典,为保护资源和环境,采取各种一些措施进行环境税收:废弃物排放环境收费、氧化物氮排放收费、对氮、磷肥及除草剂(杀虫剂)使用收税。氮肥的环境税收为1.8 SEK/kg N(氮肥价格的20%);磷肥按其中Cd的含量,当超过5g Cd/t P时,磷肥的环境税收为30 SEK/g Cd;化学农药为20 SEK/kg(活效成分)这项措施每年可减少氮肥用量10%、磷肥用量50%和农药用量35%,是一项非常有效的措施,可以有效地遏制环境污染的趋势。
(二)消费政策
在消费政策中,价格体系是影响消费者消费趋向的重要方面,适应可持续发展的价格政策在于国家通过有效的经济手段在产品价格中反映“生态(环境)价值”,主要包括自然资源和为生产要素被利用的价值、维护生态平衡和治理环境污染等而付出的人类劳动,其构成要素包括生态生产成本、流通费用、税金和利润等要素,其中,环境生产成本既不是个别企业的生态生产成本,也不是一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支出环境成本,而是在原有成本的基础上加上环境成本以后之和。从理论上看,体现“生态(环境)价值”的消费品即所谓的“生态产品”价格构成中的环境成本是生态社会成本,是一定时期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考虑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环境保护和环境损害治理费用补偿使用等条件下社会同类企业生产同种产品的平均成本。生态社会成本构成中,除了生产普通产品时的成本因素之外,还应包括环境成本即自然生态环境资源有偿使用费,如维护生态平衡的费用、环境损害费用补偿及损害治理费用,因此消费品价格构成中的环境成本既包括企业的环境成本支出,也包括国家统一支出的环境成本支出。
中国推行体现“生态(环境)价值”消费品价格政策的措施包括下面几个方面。
首先,应通过宣传培养面向公众的绿色和有机农产品发展观念,提高消费者的环境意识,通过影响生活方式的改变使消费更加环保,提高绿色消费的兴趣。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多方位、大力度进行对生态食品的品牌宣传。
其次,为扩大销售量,生产应尽量降低生产成本。目前,生态食品的价格偏高,如果价格降低,消费者会购买更多的生态食品,在价格定位上要转向广大中低收入的消费这阶层。实际上,国内外生态农业的发展经验表明,通过现代高新技术和传统农业技术的有机结合,绿色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不一定要比常规方式种植的高。只要技术和方法得当,配套措施完备,生态农产品的产量一般不会降低,其质量还能得到提高。
第三,流通渠道需要加强:开拓更多的流通市场,并且在超级市场开辟专售区或专门的有机食品超市。还有包装问题,消费者希望有机食品采用大包装或不包装,这样消费者可以根据需要随意购买,如果需要包装,希望采用环保材质,以利于保护环境,如废除玻璃纸或难降解塑料等材料。
最后,需要加强生态食品的质量管理和体制保障。在消费者保护意识日益提高的今天,生态农产品的生产者和管理者更应该珍惜现在的良好形象,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和提高产品质量。生产者应在原料、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全过程对质量进行保证,管理者应从认证、监督两方面进行控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应限期改进甚至取消标志的使用权。对于绿色农产品的管理者的管理水平也要通过措施来提高,防止颁证、管理工作中的失误或错误。认证机构需制定严格的标准,提高认证机构在消费者心目中的信任度。
(三)贸易政策
农业贸易政策的重点应转向加大国家对生态农业的支持力度。生态食品将成为农产品国际商战中攻守皆宜的利器,成为解决农产品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的重要手段和21世纪国际市场的重要促销手段,而获得了绿色标志的农产品也就掌握了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利用和开创优势,开发绿色产品,开展绿色营销,有利于绕过“绿色壁垒”,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
(四)扩大无形资产政策
无形资产主要是相对于有形资产而言,农业中的无形资产主要是指农业方面的科技成果、优良的农产品品种、产品的品牌等,同时也应当包含人力资源的培育。农业无形资产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有利于农业科技市场的发展,对农业科技产业化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1.建立促进成果转化的科技示范推广体系
中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30%左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60%~70%的水平。提高科技转化率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强化科技推广作用,建立科技示范推广体系。尽快把现有的增产增收效果显著的科技成果和适用技术组装配套成易学、易用的技术,让广大农民群众逐步掌握使用这些科技成果和适用技术,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对于生态农业建设来说更是如此。
2.建立有活力的科技产业体系
科技产业的建设是加强科技于经济结合的有效途径。农业科研院所要充分发挥成果、技术、人才优势,建立科技产业体系,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创出拳头产品,把科技优势转化为经济和市场优势。要加强企业与农户之间的联系和合作通过政策引导和利益驱动,组织和吸引广大科技人员参与,培育农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的生长点,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3.建立全社会、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投入体系
针对中国农业科技投入严重偏低的现状,要切实增加农业科技投入,逐步建立健全多种形式、渠道的农业科研投入体系。如采用各级政府支持、税收等方式。
4.改革农业科教管理和培训体制
要实行农业科研、农业教育和农业推广相结合的方针。加强理论宣传和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农业意识和能力,将有效地促进生态农业的发展。我国目前的情况是急需掌握生态农业理论、技术和方法的人员很难获得生态农业系统而全面的培训和教育。广大农民是生态农业最重要的参与者,也是最大的受益者,他们素质和能力的高低将直接影响生态农业建设的规模和质量。因此应采取措施,建立一套系统的生态农业科技管理和培训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