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农业的目标管理
(一)生态农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紧紧围绕我国生态脆弱区和农业主产区生态环境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重点难题,以强化生态环境基础、改善生产基本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生态农业县建设为基本单元,把生态环境破坏的综合治理和生态功能强化作为重点,以重点地区治理和发展为突破口,通过工程治理、技术集成、模式带动、政策引导、部门协作和法规保障,按类型、分阶段地大规模建设生态农业,有效地遏制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逐步达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实现山川秀美,把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纳入可持续发展轨道,为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生态农业建设的阶段目标
在第一批生态农业试点县验收前后,根据国家农业、环境保护的总体发展目标,特别是生态农业发展的总体目标的要求,确定了2050年前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的阶段目标与建设重点。
1.近期目标
到2010年,用10多年的时间,基本遏制农业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农业主产区和部分生态脆弱区生态环境状明显改善,生态农业建设全面发展,并形成比较完善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业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与生态农业管理体系。以已有的51个国家级生态农业县为基础,分三批再建设300个生态农业县,到2010年使全国生态农业县达到350个,并安排10个地市开展生态农业建设。
2.中期目标
从2011年到2030年分四批再建设600个生态农业县和60个生态农业地市,使全国一半以上的区域实施生态农业。本阶段完成后要使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从整体上明显改善,重点地区进入较高水平生态经济协调发展阶段。
3.远期目标
从2031年到2050年,再分四批建设1000个生态农业县和100个生态农业地市,其中每五年建设250个生态农业县和25个生态农业地市。至2050年在全国75%以上的区域建设生态农业。全国农业生态环境状达到显著改善,实现山川秀美,建立起适应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良性生态环境体系和资源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