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2 科研经费“包干制”相关文献概述
相关学者普遍认为,科研经费“包干制”一定程度上顺应了时代的发展,破除了科研人员的束缚,是对科研规律的尊重,是促进“放管服”政策有效落地的手段。例如:李艳认为“包干制”的再次提出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时代的发展,也是对科研规律的尊重[7];王仕涛认为“包干制”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不确定性与预算要求具体化的矛盾,有助于推进科研经费管理的创新治理[8]。
研究者也认为实施科研经费“包干制”对基层科研管理和经费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科研经费“包干制”不是“以包代管”“以包代改”“一包就灵”“一包了之”,一些研究者提出了针对政策实施的建议措施。
(1)提高科研人员的责任意识。例如:李艳提出科研经费的管理还在于科研人员对经费的投入与产出意识,以及合理使用经费的方法[7];严纯华强调了科研项目负责人要对科研经费承担责任[9];汪春娟、赵春晓提出了高校实施科研经费“包干制”的原则和方式,即要坚持尊重科研规律的原则,分类实施,真正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支配权[10];张世敏、杨琰认为科研经费“包干制”的实施依赖于科研团队的科学操守和素养,因此需要加强对科研人员科学家精神的培养,树立“诚信科研、规矩在先、责任自负”的理念,强化科研人员自律意识[11]。(https://www.daowen.com)
(2)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坚持以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例如:严纯华提出,“包干制”的实施有待构建一个科学、高效、诚实、节约的经费申请和支出体系,这样才能确保科研经费为科研项目研究提供有力的保障作用[9];章维针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问题,分析了科研经费“包干制”的实施内容,并提出科研经费“包干制”目标实现的策略[12]。
(3)加强配套的审计监督和绩效考核,建立并完善科研信用体系等配套措施。例如:张天柱分析了高校科研经费“包干制”的适用范围,并提出加强审计监督,建立与“包干制”配套的审计制度[13];樊缤绮认为,在实施“包干制”的过程中,“包干制”固然能为科研人员松绑,但也不意味着为其大开方便之门,在“松绑”的过程中,科研人员更应当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划好科研诚信的红线[14];汪春娟、赵春晓提出坚持放管结合、信任与监督结合、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结合[10];韩凤芹、史卫分析了科研经费“包干制”实施的必要性,介绍了国外的科研经费“包干制”做法,并对“包干制”试点提出了不能“以包代管”“以包代改”“一包就灵”“一包了之”的有效建议[15]。
综上所述,科研经费“包干制”的实施在理论研究和政策支持方面都有了较好的基础,“包干制”改革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严格按照预算支出不符合科研特点的问题,有了政策的基础,如何落实“包干制”才是下一步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