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高校科研经费监管与控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规定: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监督检查。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日常监督的贯通协调,增强监督合力,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实行随机抽查、检查,推进监督检查数据交汇共享和结果互认。减少过程检查,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强化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项目承担单位要动态监管经费使用并实时预警提醒,确保经费合理规范使用;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探索制定相关负面清单,明确科研经费禁止性行为,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负面清单进行检查、评审、验收、审计,对尽职无过错科研人员免予问责。新形势下如何遵循深化科研领域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方向,处理好激励与约束、信任与监督、放权松绑与守住底线等的关系,对科研经费监管提出了新挑战。(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