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以虚列劳务费等支出套取科研经费
案例4:以学生名义冒领劳务费的方式套取科研经费
案件回顾:肖某,北京市某高校教师。2007年5月,肖某拿到一家部级单位的翻译研究项目,并担任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15万元。2008年4月,肖某从所在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那里拿到28名学生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在2008年5月至12月期间,以这28名学生的名义分7次领取劳务费共计8.24万元。根据该项目经费使用规定,该项目的劳务费只能支付给课题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而作为学校教师,肖某无权领取劳务费。2011年7月,肖某以涉嫌贪污罪被立案侦查。
法院判决:被告人肖某积极退赃,犯罪情节轻微,学校管理存在问题,终审以贪污罪对肖某免予刑事处罚。
案例来源:https://www.sohu.com/a/74248724_119659。
案例5:以伪造劳务人员名单的方式套取科研经费
案件回顾:宋某,北京市某高校教师。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间,被告人宋某任课题负责人期间,利用审批和分配科研资金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以虚列劳务人员名单的方式,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央财政资金68万元(税后实际所得人民币57.107 2万元)据为己有,并以签订虚假劳务合同的方式应对财务审计。
法院认为,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宋某犯贪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2020年3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宋某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https://www.daowen.com)
案例来源一: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 XSK4/index.html?docId=fb850bcaf0894ef39600a74c96852052。
案例来源二: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 BXSK4/index.html?docId=6a993b6cdb5949f58f89ab97000ca509。
案例6:以虚列支出、虚假发票报销等方式套取科研经费
案件回顾:蔡某,北京市某大学副校长。2008年6月至2017年12月间,蔡某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列支出、虚假发票报销等方式,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72.422 428万元,具体事实如下:2008年6月,蔡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列会议费支出的方式套取公款3万元,在某公司办理会员卡一张并用于个人消费;2012年2月至2017年2月,蔡某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列学生劳务支出、虚假发票报销等方式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49.422 428万元据为己有;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蔡某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列审读费、购买虚假差旅机票等方式套取公款20万元据为己有。
法院认为,蔡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列学生劳务开支、虚假发票报销等方式套取公款,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判决:被告人蔡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19日起至2022年12月18日止;罚金已缴纳)。蔡某退缴的贪污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72.422 428万元,其中人民币69.422 428万元发还某大学,人民币3万元发还某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案例来源: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 XSK4/index.html?docId=c1dac449e46c4f0d8e59ac680009d1c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