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的部分职责被学校教育所替代

(一)家庭 教育的部分职责被 学校教育所替代

从世界范围来看,在学校教育还没出现之前,儿童的教育基本上都是由家庭、社区和教会来承担的。自19世纪以来,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潮流促使教育儿童的责任从家庭转向国家,各国纷纷大力发展公立教育体系,推行强制性的义务教育,中国也不例外。《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终期统计监测报告显示,自1986年颁布《义务教育法》以来,中国学校教育普及成效显著,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人数逐年攀升,2020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20%。近年来,中国不断扩展学前教育和0—3岁儿童托育的公益性,将部分学前教育和托育纳入免费或半免费的范畴。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中国将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到2025年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由1.8个提高到4.5个。

国家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发展使得原本家庭教育的部分职责逐渐被学校教育所替代,家庭教育的空间受到挤压,造成的负面结果主要有两个:其一,家庭教育内容的窄化。部分家长将家庭教育“学科化”,将家庭教育等同于强化学科知识学习,忽视了家庭教育原本在培养儿童的道德品格、人际交往、生活技能等方面的独特价值[7]。其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的丧失。父母是家庭教育的首要责任人,然而,部分父母却认为教育孩子是学校和老师的任务,自己只需要照顾孩子的生活,缺乏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无论是家庭教育内容的窄化,还是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的丧失,事实上都是家庭将部分照顾、管理、培育孩子的权力和责任让渡给学校的结果。正如斯坦利·舒尔茨(Stanley Schultz)所言:“教师可以居于父母的位置,审视每一个孩子的品格、道德和习惯,以及运用道德的权威,而这些权力都曾经属于家庭。”[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