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层面的思考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一、国家政策层面的思考

2006年,教高〔2006〕16号文件指出:高等职业院校要按照教育规律和市场规则,本着建设主体多元化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要紧密联系行业企业,厂校合作,不断改善实训实习基地条件。这里有“教育规律”和“市场规则”两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是新时期职业教育必须要遵照的,否则无论资金方面多么雄厚,还是校企合作方面多么紧密,都不会有好的效果。规律是事务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职业教育以符合其办学规律的方式打开,是彰显和建构其特色的根本。

文件又指出:要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带动专业调整与建设,引导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国家从宏观要求上确定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指向,学校和专业无论采取怎样的方式都要根据自身实际进行探索,确定契合学校和专业的校企合作模式,以求人才培养效果最优的目的。

2011年,教职成〔2011〕6号文件指出:鼓励行业企业全面参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促进行业在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实践中发挥更大作用,不断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文件着重点在于“鼓励”“促进”企业全程参与教育教学过程,最好要体现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文件对企业并没有做出硬性的规定,要求企业必须参与。因此,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主导权在学校,学校要想尽办法建立校企合作关系,让企业参与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

文件指出:建立健全校企合作新机制,指导并推动学校和企业创新校企合作制度,积极开展一体化办学实践。如果已经建立了较好的校企合作关系,还要在深层次的合作机制、制度、实践环境上下功夫,赋予合作新内涵,以更好地适应专业建设发展。

文件又指出:推进企业积极接受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探索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有效途径。文件中强调高等职业教育要全面与行业企业融合,校方要主动与行业企业取得联系,建立相互依存、彼此互惠的共同体,学校要向企业输送企业需要的人才,企业要给学生提供好的实践环境,培育出质量高的人才是学校和企业共同的目标,因此校企要携起手来共同培养人才。

2011年,教职成〔2011〕9号文件明确指出:行业是连接教育与产业的桥梁和纽带,在促进产教结合,密切教育与产业的联系,确保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教育内容、培养规格、人才供给适应产业发展实际需求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职业教育的出路在于与行业融合的深度,专业建设效果在于与企业合作的程度,教学质量在于与工学结合的密度。(https://www.daowen.com)

文件指出:促进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文件明确要求“四对接”是实现职业教育目的的有效措施,怎样落实这些措施,各专业有着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只有基于专业实际和特点建立起来的校企合作模式,才能落实好“四对接”要求。

文件指出:切实发挥职业教育集团的资源整合优化作用,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形成教学链、产业链、利益链的融合体。文件强调的是专业在建设过程中与企业要成为“命运体”,根据实际建立职业教育集团,办好职业教育,因此专业提出“一对多”校企合作联盟来实现教学链、产业链、利益链的融合,且专业有把校企合作联盟上升到“集团化”的想法。

2011年,教职成〔2011〕12号文件指出: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进一步促进高等职业学校办出特色。文件再一次强调,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唯一出路,只有处理好了校企合作关系,办学特色的条件就有了,再加上适当的方式,一定会找到办学特色的支撑点。

文件指出: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主线,创新体制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要求校企合作要将“四个合作”作为突破口展开合作,这是在职业教育中要牢牢把握的,以此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工作。

文件指出:以区域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依据,明晰人才培养目标,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将专业设置与发展和当地经济社会状况密切结合起来,积极服务于当地产业发展,以此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方式,不断修正人才培养过程出现的偏差,尽最大努力培养出区域需要的人才。

文件又指出:将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企业满意度、创业成效等作为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在满足素质教育要求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归根到底就一个:培育出企业满意的人才,得到企业高度认可。为此,要积极探索适应企业不同时期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文件还强调要调动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制度化。“一对多”校企合作联盟正是按照这一制度安排和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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