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家庭中心服务的阻碍因素
虽然在我国实施家庭中心服务模式存在理念认同和实践基础等促进因素,但教师们也认为在我国的社会文化环境推行家庭中心服务模式存在一定的困难,其阻碍因素包括我国社会对特殊儿童和家庭的重视程度较低、特殊儿童家长和家庭的困难以及资源不足等。
一、传统观念
一些教师认为目前我国社会对特殊儿童和家庭不够重视,这会影响特殊儿童和家庭服务项目的开展,包括家庭中心服务。
G4P2:中国现在其实大部分人对特殊教育这一块还是不了解的,都不知道有这一块,孩子到外面也都不被看好,就是不被接受,大家的这个观念还没有转变过来。专业这一块或者父母这一块会比较重视这些孩子,但是其他人呢?他们知道这些孩子就是不一样的啊,他们会有一些偏激的看法吧,异样的眼光。
G7P4:我觉得中国(特殊教育)的发展比起有的国家而言还是比较慢一些。
G7P3:也就是它对特殊儿童这一板块的关注比其他国家要落后一些。
G7P4:中国对特殊教育的关注度不高。
有教师(G6P4)认为,因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相对于发达国家比较低,对于特殊儿童和家庭不够友好,导致特殊儿童需要在机构中接受康复训练,增强能力以更好地适应社会,而不是如西方发达国家一样,由社会来适应特殊儿童,即根据特殊儿童和家庭的需要定制、提供相关服务,这是阻碍特殊儿童及家庭服务的观念上的障碍。更多的教师认为目前特殊儿童教育和康复仍然以机构中心为主导,这一模式在教育和康复训练中根深蒂固,短时间难以改变。首先教师认为在机构中心服务中,教师是专业的,是支持的提供者,家长是辅助的、是支持的接收者,两者本身是不平等的。在为特殊儿童制订服务计划时,也主要依据专业教师所提供的评估结果进行。
G2P7:比如说我们在做计划的时候,对吧,我们评估的听觉评估、语言评估、学习能力评估以及那个什么初次评估。好,评估完了计划出来了。结果差一个环节——给家长反馈。家庭成员的关系,家庭的经济状况,家庭的一些情况,能不能够进行实施,这块儿考虑得比较少。我们现在的康复就是老师的评估。老师评估了我们就来做这个计划,家长参与很少。没有和家长进行沟通交流、做计划。
教师还提出实施家庭中心服务面临的另一个现实挑战。因为目前特殊教育主要集中在义务教育阶段,早期教育比较薄弱,尤其是公立的教育和康复机构缺少,民办的、私营的特殊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在特殊儿童早期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民办机构往往存在生存的压力,关注经济效益,因此教师担忧实施家庭中心服务会造成生源流失,损害民办教育和康复机构的切身利益。
G2P2:可能会牵扯到部分,就是说有些机构会考虑到,如果说孩子只是以这种形式在我们这得到他们想要的,以后就走了,造成一些生源流失。这是一个原因。
G3P1:可能还有很多知名机构考虑到自身生存发展的问题,他可能掌握了这些资源,但是不愿意交给我们家长,他是从生存的这个角度考虑的。
G6P1:说直白点就是说自己的利益流失了,毕竟谁都要生存下去,这个你应该也知道。所以说我想的话就是在目前可能接受这种概念的话会非常困难,想要开展起来的难度有点大。
因此,本研究的教师认为机构中心服务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仍然会在特殊儿童教育和康复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家庭中心服务的实施要求专业人员与家庭分享权利,建立平等的合作关系,这势必会挑战专业人员在特殊儿童教育和康复中的权威(Bamm & Rosenbaum,2008)。葡萄牙的一项研究显示,要求专业人员接受并在实践中体现家长是儿童发展的专家这一观念是很有挑战性的(Pereira & Serrano, 2014)。在我国尊师重道的传统伦理中,教师历来被认为是儿童教育的专家,家长需要尊重教师在学校和教育中的决定,即便教师的权威在信息化时代有所削弱,但这一传统理念依然被广泛推崇。由此可见,建立教师和家长平等合作关系对国内的专业人员更为困难。
二、家长问题
在谈及实施家庭中心服务可能存在的困难时,教师们一致将矛头指向了家长或家庭在特殊儿童教育以及参与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家长的精力有限、家长的观念、家长的忽视、家长知识能力不足、隔代抚养等。
教师认为家长参与的一个现实问题是家长时间、精力有限。教师评论到养育一个特殊孩子增加了家庭医疗、教育、康复、看护等各方面的开支,从而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因此需要父母双方工作才能承担高昂的日常生活、医疗和教育康复费用。他们认为家庭中心服务要求家庭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儿童的教育和康复过程,就需要父母一方放弃工作,会导致家庭陷入经济困难,因此是不现实的。
G2P3:我国家庭的这个关系就是父母双方来供养这个孩子,才能让这个家庭比较好。不像国外,就一个父亲就能担当起整个家庭的经济重任。当需要抚养这样一个孩子,我们的一般做法就是母亲或者是父亲有一方留在家里专门照顾这个孩子。这就为家庭带来了非常大的经济负担。所以经济问题也是制约这种以家庭为中心的服务模式的一个非常大的障碍。
G2P6:因为这样一个孩子对一个家庭来说真的是,虽然也不能说是一种负担吧,真的会拖累整个家庭。如果说你想要完全是父母来管的话,你需要一个父母一方一直全天地去照顾这个孩子。另一方要不停地去外面拼命挣钱,才能支付起他这个培训呀、治疗啊等一系列的费用,支撑起整个家庭的费用。所以说这是很难的,他们没有时间去一直关注这个孩子怎么样。那正常家庭小孩儿也会说爸爸天天忙呀,天天挣钱呀,还是为了你好呀。正常家庭不也是这样,何况他们这些孩子。他们需要更多的关注,可是偏偏给不了更多的关注。因为他们需要花更多的时间来给他治疗和培训。
G4P5:在澳大利亚,一个父亲或者是一个母亲出去工作,她可以负担起整个家庭的家庭收入,所以可以没有后顾之忧,重点来和这个孩子相处,就造成了这个家庭环境更好地帮助了他。但是在国内,大部分的父亲和母亲要一起赚钱才能养活这个家庭。如果你想更好地康复这个孩子,就需要母亲或者父亲单独地待在家里。这个就造成了他们在经济方面有很大的阻碍或者困扰。这是我们国家国情决定的。
教师的言语中透露出家庭经济地位对于教育参与的重要性,认为家庭经济收入低的家庭难以参与到特殊儿童的康复和教育中。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出教育机构对于来自社会经济条件较低的家庭的歧视,认为其无意愿和能力参与子女的教育和康复训练。但值得反思的是,当教育和康复机构以同样的参与标准要求处于不同社会经济水平的家庭时,势必会低估经济条件欠佳的特殊儿童家庭参与子女教育和康复的意愿和能力,从而导致低收入家庭被机构专业人员排斥。
教师认为家长不接纳自己的特殊孩子也是家长参与和开展家庭服务的一个重要限制。根据教师描述,依然有部分家长将自己的特殊孩子“藏着掖着”,害怕让人知道后会引起歧视或偏见(G7P3)。有教师提到,家庭中心服务中可能需要对家庭进行上门服务,但是依据他们的经验,部分家长并不愿意特殊教师登门家访,因为特殊机构人员的到访就意味着向公众宣告了子女的特殊教育的身份和标签。
G8P3:就包括我们的家访工作,我们都要上门送教,家长觉得“你经常上我家,不要去我家”,家长连教师上她家都无法接受,怎么会接受一个社会工作者到她家里去呢?对不对?……家长没有真正意识到(接受专业人员帮助的必要性)。如果我家里有一个这样的孩子,我也可能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不想让别人知道,我可能觉得面子上过不去。真正接受的可能是“90后”或者“00后”,他们可能真的会接受,需要接受社会的帮助。就像有的家长说:“我家孩子14岁了,我怎么办呀,我以后该怎么办?”你都没有把你家孩子推出去,我哪知道你家孩子14岁,我也没有见过你家孩子,不知道你家孩子长什么样子,我也不知道你家孩子会什么,我怎么安排你以后怎么办呢?当家长说出他的需求时,我们设法满足他们的需求;当家长不说出他们的需求时,我们满足不了他们的需求。
G9P2:像有的家长还会比较反感,像我们有时候做(家访)活动,要拍照片,做活动记录,他都不愿意自己的孩子有正面的照片。他很在意这一块儿。像很多家长,他们家里都有一个小的、正常的,能歌善舞,然后我们做活动的时候就想请他们过来看能不能互动一下,都不是很愿意。他自己接受度不是很高。有的家长,你去家里做家访,他会不高兴,因为他不想让街坊邻居知道他有这样的一个孩子。
多数教师还指出家长的参与意愿低也是造成家庭服务很困难的原因。教师们认为很多家长不愿意为孩子负责,通常以“太忙了”为借口,将孩子“甩给”机构和老师,不闻不问。家长的“不配合”会影响特殊儿童教育和康复效果,也使得机构在家庭服务方面的努力付诸东流。
G3P9:家长都是认为,我把钱交给这些机构啦,机构就要对这些孩子负责,我们就不管啦,就只要结果不要过程。然后在家里面跟他们说一些东西他们都不会听的。家里面跟他们说的一些东西他们不会去做,所有事情都是我们做,他们只看结果,看孩子怎么样了,而且隔一段时间关心一下,过一段时间又不关心了,就是想起来了就关心一下,没想起来就把孩子丢给老人带。
G6P3:我们随时会跟踪呀,我们机构会有,比如说,我今天教你回去在家里怎么去泛化,然后你教的你要发给我看。
G6P1:然后有时候这些是布置了的作业,家长不去履行,教了也是白教。
G6P3:有些家长就会觉得,他没有那个耐心去尝试,去继续坚持。
G6P1:所以就会出现,把孩子带过去,丢在那,自己去玩手机去了。孩子怎么样,那就是跟(他们没什么关系),他们只是负责把孩子送过来。
G8P3:家长的理念不一样。我开讲座,他不来,我能怎么办?我不能到他家里把他请过来吧?我跟他说孩子应该怎样教育,他左耳朵进,右耳朵出,不就是没用的吗?没有用呀!机构要做的是家庭教育,但是家庭教育应该父母去做,父母不支持,学校再怎么做也是没有用的。要改变的是家长,就像这种服务要进入家庭里,也要解决家长问题。
教师反映有些家长将自己看作消费者,机构的老师应该为孩子的教育和康复负全部责任,因此家长执行式的服务方式可能难以被这些家长所接受。
G6P1:这个要慢慢和家长沟通,尤其像现在,如果说随便找一家机构,一开始,家长会想,我来花钱是让老师来上课,而不是家长自己去上课,都会这样想。但是他们并没有想到就是我们这样弄了之后,获益的是他们自己。
G6P2:对的,你刚刚说的那个是真的,很多家长会觉得我们花钱是找老师来上的,不是我自己来上的。他们没有转变观念就是——我学会了,就不用再继续花这个钱了。
G6P1:说了简单点,就是如果我懂这个我干嘛还来找你们机构啊?就这么简单一句话。(https://www.daowen.com)
从教师的描述中可以看出部分家长的教育观念比较落后,尚未充分认识家庭和家长的参与在特殊儿童康复和教育中的重要性。受传统的尊师重教的观念影响,家校分离的关系依然在教育中占据主流,主要表现在部分家长不愿意参与子女的教育,尤其是学校教育。在本书第五章呈现的调查研究发现特殊儿童家长在家庭参与的水平较高,但是对于家校交流、学校事务和学校活动的水平偏低。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一模式下,学校和教育机构也无意愿让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和管理等从而展开较高层次的合作。从被访谈教师的表述中可以看出在教师看来家长参与的角色就是在家里“配合”教师的训练和泛化,为家长提供的指导往往以“培训”的方式开展,这样的基于不平等的地位而提出的要求和指导可能无法满足多样化的家庭的需求,从而导致部分家长的排斥与拒绝。
部分教师并不同意“家长最了解自己的孩子”这一观点,他们认为很多特殊儿童家长缺少儿童发展、康复教育的知识。因家长教养和教育知识不足,使得他们并不了解自己孩子的“真实发展水平”,从而抱有不切实际的期望。这一方面会导致家长无法有效地对儿童开展教育和康复训练,另一方面也使其无法与专业人员开展积极有效的沟通。
G8P5:他们可能不了解自己的程度、孩子的状况。他们只是根据别人的孩子是什么样的,我的孩子就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但是孩子和他的预期差很多,但是老师和他沟通时,他说:“我的孩子在家的时候什么都可以呀。”然而,他们又没有描述具体的问题。
G9P1:我觉得他们不是能很能承认自己孩子的缺点。孩子比方说有脑瘫呀、自闭症呀、唐氏呀,他们就是不会自己扣扣子呀,不会自己系鞋带呀,或者出去了不认路呀。包括一些很基础的,刷牙、洗脸,不是很熟练。有的孩子穿裤子都能穿反呀。这些生活中很基础的东西。像我们有时候会跟家长说回去了可以多认一下衣服的正反面呀,裤子正反面呀,家长就会一句话怼回来,我孩子会。就是他们不能接受自己孩子的缺点,就会觉得我的孩子很好。
G4P4:家长素质有些堪忧。孩子是不是真的认知很好,孩子是不是真的在那个层次,是吧。动不动就要衔接,动不动就要上学,有没有这个能力,自己孩子能力达没达到?刚刚老师说对孩子评估,但是家长认不认同?好多家长不认可,觉得自己孩子没问题,就是认知稍微慢了一点点而已。
G7P3:家长比如说跟康复师作交接的时候,她知道孩子有什么问题,想要他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标准,但是她没法说得那么清楚明白,有时候沟通就有误区。
根据Hoover-Dempsey和Sandler(1995)所提出的家长参与的理论模型,家长的教养效能是影响家长参与的重要因素。当家长认为自己没有足够的能力参与和影响子女的教育时他们往往会将希望寄予专业人员。特殊儿童家长往往缺少特殊教育的知识和技能,本书第五章的调查研究显示特殊儿童家长的教养效能感处于中等水平。家长不是专业人员,受其自身知识、经验所限,其教养知识和技能缺乏是客观存在的问题,根据教师访谈结果可知,这也是造成家长参与水平低以及家长与专业人员关系紧张的重要因素。因此特殊儿童的教育和康复也需要将家庭纳入服务对象,提升家长的教养效能应是评量特殊儿童教育和康复的重要指标之一,而非将教养效能低的家长排斥在儿童康复和教育之外。
教师也提到了特殊儿童家庭的另外一个实际问题,即隔代抚养。这一问题在我国城乡均比较普遍,在农村地区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出现了留守儿童的问题,留守儿童普遍由祖父母来教养。在城市地区因生存生活压力大,父母双方没有精力照顾子女,也会请祖父母来参与照料。特殊儿童的照顾需求更高,因此特殊儿童家庭中隔代抚养的现象可能更为普遍。访谈的教师认为隔代抚养为家校沟通带来了诸多困难。第一,祖父母教养观念和方式不当,教师提到多数祖父母会溺爱孙子女,剥夺特殊儿童学习的机会,比如独立进食,或者干预和阻碍教师正常的康复训练。第二,祖父母往往年龄较大,因自身的身体状况无法充分参与到特殊儿童康复训练中。第三,祖父母的受教育水平较低,沟通不畅。这些问题在本研究对特殊儿童祖父母的访谈中也得到了部分的验证,特殊儿童祖父母也表示在参与残疾孙子女的教育和康复过程中存在教育能力有限等困难。
G8P1:比如说你让孩子摸一下地上的石头,家长都不乐意,多么脏呀什么的,都不敢让他碰,也不敢让他下地,出去玩恨不得都是抱着的。就是很多这样的情况,爷爷奶奶比较溺爱。特别是孩子这样的情况,家长会觉得比较亏欠,溺爱得比较过分。
G7P1:孩子大多会交给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来带,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更在意孩子的吃穿问题,并不怎么了解孩子的学习问题。你跟他爷爷奶奶沟通,他们可能不太懂,你跟他爸爸妈妈沟通,他爸妈可能不太了解,而且没有时间去完成我们所提供的建议,无法做到配合。
从访谈结果来看,教师普遍认为很多特殊儿童家长无意愿也无能力参与特殊儿童教育和康复,更无法与教师建立平等的合作关系。教师将这些问题归结于家长的经济压力、家长的理念落后,以及家长知识技能欠缺等。这和Bailey等人(1992)的研究一致,专业人员认为家长的问题是家庭中心服务遇到的最大的问题。这一研究结果一方面表明提升家长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在推行家庭中心服务中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也暗示出教师和专业人员有必要反思自身对于特殊儿童家长和家庭的理念和理解。可能教师认为家庭中心服务仅仅适用于受教育良好的、富有的和积极的家长或家庭。Dodd等人(2009)将这一类家庭称为“理想型家庭”(Ideal Families)。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家庭中心服务尊重特殊儿童家庭的多样性,倡导基于家庭优势的服务,而不是假设所有家庭都有能力和愿望积极投入和参与儿童的服务。家庭中心服务并不是将专业人员和教师的责任转移到个别家长或家庭身上,而是致力于建立双方共同的责任,为家庭提供灵活的服务使其适应家庭的需求和家庭常规生活。在家庭中心服务中,家长有权利根据自身和家庭的状况选择何种程度和何种方式参与。家庭中心服务鼓励家长和家庭以自己期望的程度参与,鼓励家长和家庭利用已有的优势并努力提升家长和家庭帮助儿童学习和发展的能力(Dunst & Trivette, 2009)。
三、资源不足
教师认为限制家庭中心服务实施的另一个阻碍因素是现有的特殊儿童及家庭的教育和康复资源不足,包括专业人员的不足以及相关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有限等。老师对于澳大利亚家庭中心服务的Key worker模式感兴趣但同时认为在我国实施此模式必然困难重重,首要的问题是专业人员的缺乏。教师解释他们所服务的机构里专业师资数量严重不足,但所服务的儿童数量较多,现有的教师队伍无法为儿童提供个别化的家庭中心的干预,甚至没有自由的时间与家长做充分的沟通。在部分特殊儿童康复和教育机构中师生比达到了1∶6或1∶8,教师表示“学生多,老师少,供不应求(G7P4)”。除了教师队伍的数量不足,教师也认为现有的师资专业水平有限,难以找到“合适的老师”。
G6P1:机构里面怎么说,排课中间间隔时间(G6P2说:很忙)就五分钟,很短,根本没有时间和家长沟通。
G6P2: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听家长说他的那个状况的。
G6P1:包括自己给孩子上课也是,上完这节课就去见另一个孩子,真的,和孩子沟通时间一般只能是一天的最后的一节课,快下班的时候的时间段,那个时间和家长好好地去聊一下。
G5P1:教授(悉尼大学Gwynnyth教授)所讲到的能够做到家庭的这种模式的话,我们也是非常期待的,但是如果要去做的话,他不是说随随便便就能够做到的,他必须要求这个人(专业人员),首先必须是要专业……他所做的必须要尽量建立在一个客观的(基础上),去应用这个行为干预的方法去教导这个家长……对,困难就在这里。其实,就算是在(城市)……我觉得这个模式也非常非常的理想,对老师、对指导人员的要求还真是蛮高,因为首先要进入到家庭吧,可能他作为一个从业人员,首先要有一些专业的技能,他还要懂得一定的专业伦理这一方面的知识吧。
跨专业团队合作是澳大利亚家庭中心服务的一个重要特征。家庭中心服务的团队成员来自教育、康复、医疗、社会工作、家庭等各个领域的专业人员,共同为特殊儿童和家庭开展需求评估、制订服务计划,并选择团队成员之一作为主要服务提供者负责计划的实施和反馈等。在跨团队合作中专业人员之间的合作交流是深入的、充分的,每一个专业成员除了具体自身专业领域必需的知识和技能之外,还需要具备其他专业领域基础的知识和技能,才能实现“跨专业”的交流与合作。团队中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兼有联络者和干预者等多重身份,要求除了跨专业的知识技能之外,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研究中访谈的教师和行政人员均认为目前我国特殊儿童教育康复尚缺少多专业的团队。如省残联的行政人员指出要实施家庭中心服务,首要条件是建设一个跨专业的服务团队。
OFFICER 1:实际上我们倡导的康复中,我们讲的是一个团队的概念,跟今天老师介绍的是一样的。我希望我们的团队里有心理治疗师,有辅具的,包括假肢矫正师、社会工作者,包括政府官员,就是像我这种身份的人,我们希望是有这样一个团队的概念。当然团队的领袖应该是一个康复医生。里头应该有康复医生,还有物理治疗师、言语治疗师、作业治疗师等之类的,我们是希望有这样一个团队。实际上,在我们机构里面是没有这样专业的设置的。老师今天分享的实际上是首先我们要有这样一个团队,然后在这个团队里面找一个老师作为主要工作者来和家长进行沟通。大概就是这么一个意思。所以我们要做的是首先要有这样一个团队。
除了专业人员数量不足,一些教师提到在当前我国特殊儿童教育和康复的专业人员散落在教育、医疗、残联等多个机构,各机构之间应通力合作为特殊儿童和家庭提供高质量的全方位的服务。但在现实中,各机构各自为政,机构与机构之间、专业人员之间通常缺少联系与合作,单独依靠某一个机构的力量难以推行家庭中心服务。
G2P7:机构是机构,医院是医院,学校是学校,对吧?我觉得这个团队的立足点应该是相同的,光一个机构想这样做,医生来吗,高校老师有时间来吗。如果是这样,医院、机构都融合不到一起,成为一个综合的专业的团队,这就是我们一个机构开的要求。一个机构不能把所有的专业人员都拢到一起去,建立一个专业团队。
G9P1:因为他们那个有系统的专业人员和专业团队,而我们来做这个事情是由我们的特殊教师本身来做。我们的老师既要做康复训练,又要做这些内容,所以和他们有很大的差别。他们(国外)可能就是有一个专门的领导者来做家长的访谈工作,和其他的康复师进行沟通,这样的。我们做这个的时候可能因为人力有限,所以说是(一个人)身兼数职。
除了专业师资队伍不足之外,教师均提到推行家庭中心需要考虑我国的行政体制。我国目前的行政体制是自上而下的,各类实践、实验项目的落地需要政府部门强有力的支持和指导,如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激励家庭中心服务。教师认为家庭中心服务只有得到了政府和残联部门的支持,康复和教育机构才会积极地响应和对照政策执行。
G2P7:我觉得最重要的还是政府立法,如果政府没有这样的政策,光靠哪个机构是做不了的。机构本身没有办法解决,需要国家强制力的推动。
G4P1:然后可能还有一点就是说,就是需要一个系统。就是整个国家把控有一个政策、一个系统,没有具体的人去做这一块。像一些小机构,没有一个可以依附的一个东西,比如专业知识,或者是培训,就没有一个能依附的东西,可能就是说自己做自己的,谁去从大体上去引导。
教师认为政府除了出台鼓励家庭中心服务的政策之外,还需要给予经济支持。教师认为国家需要投入资金,一方面需要国家的资金投入以招募特殊教育和康复专业人员,组建和扩大特殊儿童及家庭服务团队;另一方面,为现有的专业人员提供培训,提升特殊教育和康复专业师资质量;另外,国家的资金投入还可用于提升特殊教育和康复专业人员的待遇,增强该职业的吸引力,引入更多的人才从事特殊儿童和家庭服务。
G9P1:财力。对吧,这需要政府支持的是吧?尤其是像我们这样的公立机构。但是,国家拨款又只有那么多。所以呐,你要做起一些事情来的话,这些钱谁出,是不是?你没有钱的话,很多东西都实施不了。就比如说像我刚才说的,我们如果要组建这样的团队的话,就需要一个人来做这样的事情。那么这个人肯定要脱离我们日常的康复教学之外才能做这个事情,不然他怎么有这样的精力来做呢?是不是的?那么如果要有这样一个人的话,首先得有人出这份工资吧,这是最直接的。但是我们单位没有单独一个人能够做出这样的事情。因为我们就是教师,没有这样子的(编制)。就像我刚刚说了的嘛,我们都是身兼数职的。就是这个原因,所以,这就是一个财力问题。
G7P6:我觉得我们国家的经济支持还是落后了一点,家庭为中心(的模式)对于一个工作者来说,要一个治疗师去面对一个家庭、一个孩子,需要政府的经济支持。
G7P1:需要政府的支持,比如他去面对一个家庭,他的工资从哪里来?
G7P6:他的专业知识、培训啊,相当于是福利性质的,但是我们国家的国情还难以做到(支持)。
G4P1:对啊,最大的问题就是钱。其实你有钱了人也好请了,都愿意来了,老师也愿意来了,其实就是钱,就是经济,说白了就是经济问题。
访谈结果显示专业师资可能是制约家庭中心服务的一个重要因素。从理想状态来看,家庭中心服务提倡跨专业的团队合作,来自医疗、教育、康复、社会工作等各领域的专业人员密切合作为特殊儿童和家庭提供个别化支持。但是在我国特殊教育和康复人员,尤其是专业康复师如物理治疗师、作业治疗师、言语治疗师、行为治疗师等比较缺乏的。尤其是在儿童早期教育和康复阶段,民办机构作为特殊儿童早期干预的重要力量往往面临师资短缺以及师资流动性大等问题,这也为推行家庭中心服务提出了挑战。另外,同很多西方国家类似,我国现有的特殊儿童教育和康复服务各个机构和系统之间缺乏联系和合作,这也不利于跨专业团队的建设。除了师资资源,教师也提到了政策和资金资源,考虑到我国以自上而下为主的行政管理体系,新的实践和改变需要政策的支持和推动才能有效地展开,但是目前正如很多教师提出的,国家对于特殊儿童及家庭的重视程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也需要予以倾斜。
本研究通过对特殊教育和康复机构的教师和残联行政人员的小组访谈分析在我国实施家庭中心服务的可行性。研究结果显示,特殊教育和康复教师普遍认为在我国实施家庭中心服务存在可行性,教师普遍认同家庭中心服务的理念,并认为该模式是特殊儿童教育和康复尤其是早期阶段教育和康复服务未来的发展趋势,并且国内现有的特殊儿童家庭服务项目也为实施家庭中心服务提供了实践基础。但是在我国推行家庭中心服务可能面临诸多不利因素,包括以机构中心服务为主导的传统观念,专业人员对家长和家庭的消极认识和评价以及现有的师资、政策与资金资源的不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