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变政考卷一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日本变政考卷一

明治元年正月元日,日皇御紫宸殿,率公卿、诸侯、藩士、贡士、征士祭天神地祇毕,申誓文五条:一曰破除旧习,咸与维新,与天下更始;二曰广兴会议,通达下情,以众议决事;三曰上下一心,以推行新政;四曰国民一体,无分别失望;五曰采万国之良法,求天下之公道。敕书曰:

“朕以幼弱,猝继大统,朝夕恐惧,虑不克并列万国、上答列祖。窃考中叶朝政既衰,强藩专权,名为推尊朝廷,其实敬而远之。使朕为民父母,不能知亿兆赤子之情,虽为亿兆之君,唯有其名而已。虽朝廷尊重加倍古昔,而朝威愈衰,上下相离如霄壤也。以若是之形势,何以君临天下乎?今当朝政一新,天下亿兆,一人不得其所,则皆朕罪也。今朕亲劳身骨、苦心志,立艰难之先,蹈列祖之踪,勤政治,奉天职,庶可不背为亿兆之君矣。往昔列祖躬揽大权,有不臣者,自将征之,朝廷之政简易,而不如今之尊重也。故君臣相亲,上下相爱,德泽洽天下,国威扬海外。近世宇内大开,各国雄飞;独我邦情势与万国相疏,固守旧习,不图新政。朕徒安居九重之中,偷一日之安,忘百年之忧,深恐受各国欺侮,失权削地,上辱列圣,下苦亿兆。故今朕广与百官诸侯相誓,欲继列祖之伟业,不问一身之艰难,躬亲辛苦,经营四方,安抚亿兆;欲拓开波涛于万里,宣布国威于四方,置天下于泰山之安。汝亿兆积守旧习,徒以推尊为名,而不知神州之危急。朕一举足,则惊骇非常,妄生疑惑,挠阻纷纭,使朕志不遂。是不特使朕失为君之道,且失列祖之天下也,朕必治其罪。汝亿兆宜体朕意,相率去旧见、从新议,赞辅朕业,保全神州,以慰列祖之神灵,则天下之大幸也。”

公卿诸侯,拜此御誓,联名上表,皆感奋誓死,黾勉从事,以安奉宸襟,奉旨慰答。

臣有为谨案:日主睦仁即位申誓,为维新自强之大基。当是时,幕府、朝廷两歧,闭关、通商之论,守旧、开新之议,向背、顺逆之殊,纷如乱丝,莫知去就。且内外之交未睦,上下之情犹隔,存观望则误大基,异意见则生嫌隙。萨摩、长门二侯之失欢,萌由于此。故宗旨定而后令行速。提领寻纲,因端见绪,此固布政之先锋,行军之麾纛也。泰西即位,必将己所欲整顿、民所欲兴废,申其大旨,誓告天下,使一国之人知所趋就。自此上之施政,下之请求,咸奉是旨。日本之为政,盖深得西法之奥也。观其敕誓之言,兢兢乎忧国危亡,恶守旧之阻挠,发维新之大号,去尊重之积习,恶上下之相离,视国民皆一体,采良法于万国,言重意长,谆谆反复,诚心感动,百官动色,誓死相从,是皆在日主发愤之一心,而成今日富强之大业也。国主祭天发誓,何等重事,而藩士、征士、贡士、草茅之贱,乃皆得陪位与闻。其欲与一国才贤同心发愤,下之以感民庶,上之以共天位。人主有若是之举动,天下安有不感奋兴起者乎?誓词,禹、汤、武之圣所不废,《甘誓》、《汤誓》、《牧誓》、《泰誓》,此固吾经义。先圣于有大事、大危、大难以晓大众,其必用此乎!后世乃不用之,视若不道,但以无声色、无动为大。此闭关熟睡之法,以此亡国多矣。岂所宜于诸国竞长,磨牙厉角,趋事赴功者哉?

正月二日,以维新诸事分为八科,以总裁、议定、参与三职统之。八科者,总裁、神祇、内外国、海陆军、会计、刑法、制度也。二月,改课名局。四月,改局称官,复分总裁局为议政行政官,曰总裁,职总万几,决庶务,亲王任之;副总裁,公卿、诸侯任之;曰议定,职分督各课,定决议事,亲王、公卿、诸侯任之;曰参与,职参议庶事,分务各课,公卿、诸侯、征士任之。顾问办事官,参与分掌之。置七局,史官、笔生、正官、辅官,议定、参与分掌之。乃置书记、笔生局长如下。总裁者,大录庶政,如军机也,兼综内外。内国者,内政也;外国者,外交也。神祇者,如吾礼部掌祭祀也。会计,户部也。刑法者,刑部也。特立制度一局,议政之司也。

三职皆平等。

总裁职。王任之。副总裁,公卿、诸侯任之。

总裁决万几一切事务。

议定职。王、公卿、诸侯任之。

分课各课事务,议事定决。

参与职。公卿、诸侯、征士任之。

参议八局各课事务。

征士无定员。征士起自草茅,乃与公卿、诸侯平等任大政。日本维新能举庶政,全赖此法,惟才是用,不能定员也。

诸藩及都鄙有才者荐举拔摧,任下参与职。在议事所,则又分课,因其分课者,专其事务。

以选举法执公议拔摧曰征士。在职四年退位,广让贤才。若其人优长当器者,又延四年,在职八年,执众议。

贡士。大藩三员,中藩二员,小藩一员。

贡士为议事官,执舆论公议,在职无限,任其藩主进退,有异才则摧为征士。

以新定大、中、小藩,置贡士定员。

大藩四十万石以上。

中藩一万石以上至九万石。日本藩侯八十余,略当吾中国一府耳。

臣有为谨案:明治初年,既革幕府政权,复去世职家[4]吏,特立征士、贡士之职,申公议舆论之誓。盖破陈资格勋藩之旧,采用草茅才俊之言,此事最难。日本维新之始,乃能行之。于是官人之法,尽由荐举、选举两途。荐举则公卿推荐,选举则平民公举,亦征士、贡士之例也。夫培朝覆幕,何非处士之功;经世治邦,多是激徒之学。故维新首集,皆以处士而列朝班、参大议。盖值百事草[5]创,在在需才,而当时勋贵雄藩,争以搜罗人士为急。且出洋俊彦学成而归者,方遇维新,日廷则乐得贤才,诸士则喜效才艺,用能使将坠之邦起于强劲,聩腐之政列乎文明。噫!岂非诠序破格之故耶?孟子曰:尊贤使能,俊杰在位。故傅说起版筑而为相,伊尹出耕莘而为衡,管仲举于囚徒,百里奚起于五羖。凡战国、三国竞长之世,莫不拔擢才贤。若汉武帝、明太祖之有成功,亦由拔擢英贤,皆一言而为卿相。故知崔亮停年之格,孙丕扬抽签之法,后世所奉为金科玉律者,其与汤立贤无方之义,固大相反也。六经之义,但闻用才能而已,未闻资格也。闭关无事之世,用之犹可;若诸国并争之时,立功立事,竞长争高,非才不办。况于改制维新,重起天[6]地,再造日月者乎?裁美锦为衣服,犹必择缝人而制之;庖人虽精,不使也。泛小舟于溪沼,犹必择榜人为之;舆夫虽捷,不用也。况于泛万里之大航,遇非常之风涛者,而敢轻以授未尝驾驶之人乎?日人维新之始,其主能大变旧习,扫除常格;其大臣能不存媢嫉,争荐才贤,宜其收效之速也。藩侯所贡之士为议事官。大臣所荐,国主拔于贡士者,为征士。遽授参与,遂与公卿、诸侯平等任职。立贤无方,拔共大位,不限于资格,宜其维新收效之速也。但观元二日之规模,已闳远矣。

神祇事务局。

督神祇祭祀祝部神户事。

内国事务局。

督京畿庶务及诸国水陆运输、驿路、关市、都城、港口、镇台、市尹事。

外国事务局。

督外国交际、条约、贸易、拓地、育民事。

军防事物局。

督海军、陆军练兵、守卫、缓急军务事。

会计事务局。

督户口、赋税、金谷、用度、贡献、营缮、秩禄、仓库及商法事。

刑法事务局。

督监察、弹纠、捕亡、断狱、刑律事。

制度事务局。

撰叙官职、制度、名分、仪制、考课诸规则事。

臣有为谨案:日本变法,先后不同;日月即改,纷如乱丝。此七局虽疏,而条理颇具,纲目具见。制度局撰叙仪制、官职诸规则,专立此局,更新乃有头脑,尤为变政下手之法。盖百司皆为手足,但为行法之官,非有制度撰叙如心之论思,则百司散乱,手妄持而足妄动,一二补苴,徒增流弊而已。岂能望自强乎?

是日,以太宰帅炽仁亲王为总裁。

正月九日,以议定三条实美、岩仓具视为副总裁。议定者,官名。三条实美、岩仓具视二人,首倡变法者,为开新元功,从草茅拔用者,为日本名相第一。

十三日,始置大政官,以九条道孝充之。先是,左大臣近卫忠房建议兴复古制大政官,由是官厅计画稍定云。大政官者,政府也。左大臣者,犹如协办大学士也。

十四日,置参与局宫中。

臣有为谨案:维新之政,同于再造,事事草创,无旧章可由。故非别开一司,谋议商榷,草定章程,无以为施行之地也。宋王安石变法,开三司条例使,程子实备官其间。青苗虽不可行,而条例司一义不可易也。然非置在宫中,由人主朝夕亲临商榷之,则一二征士皆草茅游士,忽更大政,必见嫉于大臣,谤议沸腾,岂能任此巨重乎?且变政之始,旧有百官,皆守旧之官,与新政相反,力加阻挠。即使极力奉行,而不通新学,不能谋议;拘牵旧例,不能破除。故非别开一司,妙选通才,拔用新进,与谘新政,统筹大局,朝夕商榷,不能推行也。且百司皆行政之官,而非议政之官,无人专任论思者,故特开参与局以谋新政,实变法之下手也。日本变政之始,不复为二补苴之谋,将全国制度全行变革。既有总裁局定之,又有制度局撰之,又选公卿处士为参与,开局宫中,议定新制,遂为维新所自始。董子曰:为政不调,甚者改弦更张之,乃可理。譬犹陋室,栋宇敝坏,仅易桁桷一二,厦必终倾。故必改作新室,乃可居处。而改作新室,又必先选匠人,绘定图样,而复鸠工庀材,匠人又必其通土木学者乃能为之。不能以贵人,不能以资格为之也。

二十三日,议定嘉言新王为内国事务总督,兼议定博经亲王兼会计事务总督。泰西官政,有内部以治内政,有外部以治外交,而宰相兼总内外。日本内国科[7]即内部也。

二十五日,以参与泽宣嘉为九州镇抚总督,兼外国事务总督。以木户孝允为总裁局顾问。参与,官名,拔草茅之士为之者。木户孝允亦维新之元功,拔自游士者。日本拔草茅之士,一用而为参与,再摧而为九州总督,破绝资格如此,宜其强也。总裁局如吾军机,地位尊重,难位处士,故特立顾问官,以备草茅征庸。而人主见闻日广,心志日开,实由于此。程子所谓“多见贤士大夫”也。

是日,大久保利通上迁都议。先是,利通谓总裁炽仁亲王曰:“近日大举,诚快人意。但恐狙一时之功,苟且偷安,遂多误事。以臣所见,车驾当速幸八幡,移跸大坂,以为行在。外国交际,海陆军武备,皆于是处之。此诚今日之急务也。”总裁嘉纳。时大业草创,人心未定,而利通首发此议。朝贵及藩侯疑利通挟制天下,通陈止之,谢不即行。而东迁之兆,盖已胚胎于此一议也。其议曰:“曩日鸟羽之役,虽官军获大捷,贼魁东走;列藩向背未定,外国交谊未全,宜以非常之断,行非常之事。中古以还,偷愉为风,天皇深在帘内,足未尝蹈地,九重深邃,迥异人间,其得近黼[8]座,不过公卿数人。岂非悖天理之甚耶!夫敬上爱下,则人伦之大道也。虽然,推尊失道,则乖戾天理;否隔上下,是古今通弊也。故今宜改郑重之旧习,施简易之新政,且平安地势狭隘,别为一疆,要非基圣猷之地,是以今又宜迁都于大坂,厘革百弊。此二者皆今日之急务,宜速举行。伏愿主上英明速断。”大久保利通者,维新之元功,亦草茅之士也。

臣有为谨按:迁都之说,不能自强者,恐为强敌所胁制,宜深入内地;能变法自强者,与外国相流通,宜近海滨。日本旧俗,与我中国同,国主至尊,大久保利通所谓“九重深邃,迥异人间,其得近黼座,不过公卿数人”,固知上下否隔,旧国通例。惟欲变政自强,则所见公卿数十人未必皆才,而天下通才硕士滞在下僚,人主反不得而见之,是非示尊,而隔绝人才也,乃令人主蔽愚无知也。夫当蔽关之世,蔽隔已不可,况大地骤通,万国竞长,政事学艺日新月异,稍有退败,国不能立。而公卿老旧,政事殷迫,无暇讲求新学,其所见闻,积于心思者,皆前数十年之学俗。人主所见者惟此,何从扩域外之观、闻新政之义哉?大久保利通所言敬上爱下,人伦大道,然推尊过甚,为害甚大,至哉言也!故凡旧国,非纡尊降贵,简易通达,不能为理。日主睦仁能听之,真能行非常之事者。其翻然能强,岂无故哉!

二十七日,以二条城为大政官,以参与大久保利通为总裁局顾问。日本顾问官,日侍左右,论思献纳。既特立参与局,又有总裁局顾问官以讲新政,得行政之头脑矣,明之设内阁大学士、圣祖仁皇帝时之立南书房近之。大久保利通以草茅之士,拔为参与,即为总裁局顾问。立贤无方如此,宜其强矣。

二月七日,松平庆永、山内丰信[9]、毛利广封、岛津忠义、浅野茂勋[10]、细川护久[11]等上书曰:“臣等谨案:古之定天下大事者,必先观天下之大势缓急,从机处置适宜,故不唯其功德光被一时,而万世不拔之业亦于是立。今皇上继述天业,政权归一,正更始凡百之宿弊,一新万姓之耳目之秋也。即在廷百官各自奋励,内赞皇上之德化,外张皇威于万国,不可以不尽臣子之分也。而今日之急务,则在讲明外国交际。今朝议置外国事务官,选举通达之人,使天下人知所归向。赫濯皇威于海外,其在是乎!臣等不胜感喜。然古语云:‘人心不同,如其面。’人心不同,未能执区区之议而无疑惑之念。又如汉人自尊大,视外人如禽兽,故为外国所凌侮。我今蹈汉之覆辙,是臣等之所忧也。臣熟考当今之先务,在上下协同,人心一和,辨宇内之形势,一变国体,立鸿业之基,以定天下之方向。昔吾皇国,孤立一隅,不通世界万国之事,偷安怠惰,国威衰微。比较之航海各国,气运日开,政治文明,兵食充备,横行天下,则其盛衰之原由,判然于此。虽然,膺惩重典,亦不可缺。控御之术得其方,则远人怀服。岂得讨无罪之人哉?抑我朝中古,置元蕃官,建鸿胪馆,以绥复远人。降至天正、庆长之间,蛮夷来舶,西国事起,通商贸易,而岛原乱后,幕府下锁国之令,然汉土、和兰犹然旧许贸易,则非悉攘扫外人也。近年攘夷之论纷起,所在诸藩,虽有启攘夷之端者,固以一藩之力,其成功不可期,无论矣。且幕府奏成功,期以十年,是阳假其名,阴营其私之诈术,而先帝日夜所忧虑也。方今挽回皇国之衰运,辉皇威于海外,则在乎以一刀两断之勇,断去井蛙管窥之僻见。在廷显要,开眼万国,上下同心,讲交际之道,取彼长,补我短,以立万世之大基础也。仰愿皇上以英断观天下之大势,除视外人为犬羊之愚论,一定朝典,以万国公法许彼参朝,普告朝意于天下,使亿兆人民知方向之所归。臣等不胜恳愿之至。”

臣有为谨案:松平诸藩此书,变法之始基也。夫祖宗之法,行之久矣,何为而尽变之?以万国既通,则我旧日闭关自大,但为孤立一隅之见,其政治学识亦为一隅之见,而自以为天下一统,无与比较,必致偷安怠惰、国威衰微也。既知[12]万国并立,则不得谓人为夷,而交际宜讲,当用彼此通流之法。既知比较宇内大势,则国体宜变,而旧法全除,宜用一刀两断之法。否则新旧并存,骑墙不下,其终法必不变,而国亦不能自强也。

同日,策问虾夷地开拓事。虾夷者,日本北岛,今为北海道。

臣有为谨案:日人维新之始,百事未遑,版图有限,即讲求开拓之事,可谓规模远矣。盖以为殖民移徙计也。天下无有欲乱之民者,保身家,恤妻子,谁肯冒大不韪而为乱乎?然数百年必一见者,盖民积数百年,生齿日繁,比开国时数倍,西人谓五十年人数一倍,若二百五十年,则人数五倍矣。地不增多,而人增五倍[13],于何得食,安得不为乱乎?故西人孜孜讲养民之法、殖民移民之法,诚畏乱而思预弭之也。以养民、移民、殖民之故,农工商皆极讲求,而地力究有限,人数无穷,不能不拓地以养之,此天理也。我南方直省,民数千万,而北徼、西藏,万里空虚;此吾殖民之地,不待外求而用之不尽者,盖天授我也,但在讲明推行之耳。日地寡少[14],其开拓北海,颇用全力,条理极切。但吾内地尚未经营,更何暇谋及荒服?此又情形之不同,而时势之有待耳。

三月,采大久保利通去尊隔之议,每月定日于便殿召大臣、参议及有勋劳于国者,赐以酒食。或奏国乐,或奏西乐,序坐款语,以舒君臣相悦之情。

臣有为谨案:君之言群也,主之言御也。众庶之中,必有君以群之,有主以御之,惩恶恤善,训教养育,其权甚大,其施甚广。故亿兆亲之如父母,尊之若师长;民之报其君也,尽其才力,无敢二心。是以为人君者,明四目,达四聪,以审利害、察得失,犹恐不至,况高居远阂、少露面目哉?太古之时,民朴政简;君臣之间,无甚悬隔。中古以后,民悍政繁,故为尊严以防之。展转相承,繁文缛饰,遂至君尊极而无权,民卑极而愚鲁。外国来争,干戈不已,由是大权不失于内,则失于外。亚洲诸国,莫不皆然。夫近世民智日开,岂能复以循故治之,但高拱深宫、不达外情乎?日本在昔,君拥虚器,无所事事,高远犹可。然前主委政外戚之手,而失朝柄。孝明亲接尊攘之士,以削幕权。今日皇幼冲即位,君权新复,希接外臣,则何贵乎政权出一途耶?日皇深韪利通之请,从此见农商,问父老,巡幸国中,颁像天下,召见各臣,晏语终日,会集草茅征[15]士,悉心谘度。用能成维新之治,固于其君威未损,且益尊荣于万国也。

十八日,米人以五弗一月,佣日民三百名,以三年为约,往布哇海岛植砂竹米等。或告日政府曰:“是买卖奴隶也。”于是遣东久世通禧至横滨止之,曰:“布哇条约未议定,彼此未知保护之道。且条约有成命,遣领事,然后再顾,可乎?”不允,直拔锚载赴布哇。至二年九月,遣上野景范[16]至布哇召还日本人民。美、法、英公使亦移书布哇政府说之,乃允。于是急遣使与立条约。

旧幕府结五国条约,而未解洋教之禁。朝廷当维新纷乱,尚坚守邪宗之名。是时法教师演说于横滨,闻者执之下狱。法公使向政府要说。胜安房进言:此事当悉解放其囚徒,其局乃结。旧来该教流布九州甚广,幕府虽力行禁止,无如阳奉阴违,从者甚众。幕府末年,天主教徒数千人合集长崎浦上村,追捕未获。至本年四月二十二日,政府告在京诸侯曰:长崎近浦上村之住民光年来窃奉戴天主教,殆三千人。其与诸藩属民如有同奉切支丹邪宗门者,一并付长崎裁判所,精详申谕。如能悔悟,可免之。方今大政更始,若以此致蔓延,实国家之大害,不可缓视。其巨魁,宜以法处之。余可详恳说谕,务使速为悔悟,使其一切画像取毁神前,以证改意。若万一不悟,不得已断然斩巨魁数人,余者悉移他国,为开发土地或采石炭等工,则根底可绝。数年之后,悔悟之实相显矣,各侯[17]其体此宗旨施行。

二十日,天皇幸天保山,阅海军操练。

四月六日,遣参与木户孝允之长崎处分。孝允抵长崎,与裁判所总督泽宣嘉谋,先将其巨魁百余人逮捕之,分付长门、福山津、和野三藩。明年十月,更逮捕余党,命加贺、萨摩、尼张、纪伊、福冈、安艺、因幡、津[18]备、前阿、波士、佐松、江郡、山姬、路松、山高、松大、圣寺、富山十八藩,分办教民。三年春,共总计三千四百三十四人。及各国领事闻之,问长崎府,长崎府以实告。西洋传播,大非议之。后佛国与各国公使频迫政府放免囚徒。以是劝告,遂至六年三月十四日始放免囚徒,令改邪宗门语。自改正条约议起,欧米各国,皆以日本国法有禁耶苏教之条,不允改约。使大久保、伊藤两副使回云,我国有此等条禁,各国皆以为未开国,不允对等权利。自榜示以来,未见实效,反激动外国。今细察情势,宜除此令。政府纳其说,遂撤去,以至后日婚葬之礼,多用其教式矣。昔者朝廷空有其名,用度一切,德川氏岁有定给,有如秩俸。然蕞尔土地,岁入总额,无事之秋亦仅足用;及乎将军辞职,徒归空名。此时君临宇内,百度具举,凡万几庶政,所需甚巨。款无所出,百事棘手。故政权家苦心焦虑,以谋兴利。其说分为二派:一则没收幕府封土以充费用,二按各藩力供政府费用。一为三[19]条、岩仓、西乡、大久保之谋,二为春岳容堂及后藤等所陈。诸藩会京师,议政府费用,定诸藩赋课税,而庙议决第一说,皆出自一时济急之谋,非朝权长久之策也。九日,既发大号令,幕府旧领,直隶政府,虽稍增加,而终不足。于是大政官设立金札纸币[20],限十三年间以正货交换。所制纸币四千八百九十七万三千九百七十三圆,命三冈公正掌其事。当时民智未开,信用不广,盖昔幕府与各藩纸币滥出,百姓已积畏也。然发行纸币,于政费支给亦补助甚多也。金札,即银票也。幕府,大将军也。

十九日,以纸币发行之意布告天下曰:皇政更始,百度一新,费用浩繁。且以天下初定,汝百庶无孳养,因广询众议,权宜一时,以金札发行,救助穷困。自今辰年发出,至来辰年十三个年,以货币收回,天下其察是旨。其条例如下:

一、金札由政府制造,列藩以田土石高为标准,每万石借万两。

一、返纳以十三年为期。自今发行之辰年起,至来辰年止,一切纸币,以货币收回,可纳回国家。

一、列藩借金札以整治,事为富国之基者,则可。若以为供给自奉,则无须借。

一、京、摄间及近乡之商贾,愿借金札者,可以物产为据,出允愿书借贷。京者东京也,摄者摄津也,皆地名。愿书者,契券也。

一、诸国有裁判所裁治之。诸侯所管地内农商愿借者,裁判所可查其身家产业厚薄,以视贷金多少。但遐邑僻陬,无裁判所处,必须京、摄间大商贾具保。

一、借金一年内,可将其借出返纳之数,上诸会计局核裁[21]。

当时财政困难,实当其极。朝廷新定官职,施行政令,兴革万几,行军征讨,其支给财源实无所出。凡征讨之费,由驻军地方资财家供给。会计官未发行金札之先,贷京坂及东京商贾金以补助国用。又借入征讨费,共三百二十四万三千九百四十余圆。江户五百万八千百十余圆,横滨三十四万六千九百余圆。至三年九月,发行金札,始偿还之。布告虽云救助列藩庶民,实政府自补穷之为多,次则代各藩偿债,次则为起业公债也。其起业之所,则有商法司、商业会社为之整顿章程,贷以资本,振作其业,而课税之。盖用布告精神,而宏大之也。自庆应三年十二月,至明治元年十二月,第一期岁入三千五十万五千八十六圆,岁出过于岁入二千六百八十四万三百圆。除大政官发行札高二千四百三万七千三百九十圆以补救之外,尚借入四百七十三万千四百九十圆以补之云。纸币之设,乃参与三冈公正所建议,而今贵族院议员由利公正所赞成也。

臣有为谨案:银票、钱票之制,中国自唐、宋以来,交子、飞钱、会子、宝钞之目,行之久矣;而卒不行者,官尊民卑,制作不精。官尊民卑,则行纸票,而不肯以真金收回,民谁信之?制作不精,则赝者易作,此纸币所以不行也。日本蕞尔小国,仅当吾一省,变法之始,患贫尤甚,而百度具兴,所费万端,岁出逾所入者以倍数,赖纸币以补之。其后统计纸币周转之利,凡二十五万万。今泰西通流,亦以纸币,而人信之,是倍富也。无政事则财用不足,信哉!

是月,禁亲王大臣喝道。

是月,赋课列藩,编制陆军。

二十一日,经营二条城皇居,置大政官禁中。定新官制,废三职八局。置大政官,中分议政、行政、神祇、会计、军务、外国、刑法七官。议政官中设上下局,上局置议定、参与、史官。议定以亲王、诸王、公卿、诸侯充之,内二人兼辅相。参与以公卿、诸侯、大夫、征士充之,主创立政体,造作法制,决定机务,铨衡三等官以上,掌赏罚、定约、宣约、和战等事。下局置议长二人,议员若干人,得兼上局之职。其所议条件,乃租税及驿递章程,造货币,定权量,与外国结新条约,内外通商章程等。议定得失,是为议政官。拓疆,宣战,讲和,水陆捕拿,招兵聚粮,定兵赋,筑城岩,或筑武库,彼藩此藩争讼等议,执全权立法,是[22]行政官。辅相办事,置史官等。辅相兼议定官,辅佐天皇议事,奏宣国内事务,总督宫中,总判庶务,执掌全权。神祇、会计、军务、外国四官,亦各有行法官。刑法官掌总判法律,监察纠弹,捕亡断狱等事,是为司法,为执权官。置正副知正权、判事、书记等五官一司。会计官二,刑法局官七,司务官三。司官自一等至九等,凡九阶。又分地方为府、藩、县,置府、县知事、判事。知事以列藩任之。

臣有为谨案:日本变法,仅一二月而政体乃大定。于大政中能知议政、行政二义,于议政中能分上局、下局二所,于上局之中以公卿、诸侯、大夫、征士并充,大破资格,擢用草茅,泰西政体已大立矣。而维新更始,或稍存旧法,或改用新制,斟酌其宜,草定规模,写定图样,其体最大,其理最繁,均非补苴罅漏、枝枝节节所能成,更非听臣下散漫条陈,又听部臣从容议准,而后下地方有司推行所能致也。若夫外部专讲交涉,更非议政之所。日本于大政官中专置议局,以征士为参与,创立政体,造作法制,决定机务,而下局议员议一切章程,盖头脑得矣。盖道必先知而后行,事必先谋议而后有举措,筑室、裁衣必先绘定图样,而后鸠工庀[23]材。未有无议论而有政事者,则是夜行无烛,瞎马临池,必致倾覆而后已。闭关之中叶,率由祖宗之旧,但有行法之官犹可。若大地忽通,诸国竞长,百政皆新,旧官旧例咸与维新相枘凿,而无议政之官,不征草茅之士,而望变法有效,犹欲其入而闭之门也,必不可得矣。

是日,以三条实美、岩仓具视、中山忠能、正亲町、三条实爱、德大寺实则、中御门经之、松平庆永、蜂须实首韶、锅岛直正为议定。实美、具视兼辅相。小松清廉、大久保利通、木户孝允、后藤元晔、广泽真臣、副岛种臣、横井时存、三冈公正、福冈孝弟为参与。鹰司辅熙为神祇官知事,龟井兹监为同副知事。嘉彰亲王[24]为军务知事,长冈护美副之。伊达宗城为外国官知事,东久世通禧副之。当时维新草创之际,政府欣然以公议舆论是从,各能采拔处士,网罗英才,以谋大政也。

臣有为谨案:三条实美、岩仓具视、大久保利通、木户孝允、副岛种臣、三冈[25]公正、福冈孝弟,一时公卿宰执,皆拔自下僚,起自处士,归从外国游学,尽秉大政,即嘉彰亲王亦以贤用,无一以资地用者。盖以草创之际,非才不办;维新之始,难用旧人。惟其立贤无方,故能新政毕举,尽扫旧日丛脞、因循、敷衍之百弊。日主之破除常格,知人善任,亦有足多者。其成维新之功,岂无故欤?

二十三日,颁布政体书,其文如左:

去冬皇政维新,才置三职,续设八局,分课事务。然去年兵马仓卒间,体制未定,今以御誓文为准的,政体职制,务于尽善。从前未定之制度规律,可次第改立,无异誓旨。汝内外百官,宜奉体此旨,确定守持根据,无所疑惑,各尽其职,保全万民,开定国基。今以新立政体颁布,其各明之。

臣有为谨案:《易》言通变,专在宜民,无泥守之理。日主誓旨既定,百变不离其宗,谪戒百官守持无惑,而制度期于尽善,不妨日更月改,所以精益求精也。水流不腐,户枢不蠹,未有以不变为宜者。况经一统竞长之世,固如冬裘夏葛之迥殊哉!

一、天下政令皆出大政官,则国权不患出二途。大政官中分立法、司法、行法三权,则不患偏重。

一、立法官不得兼行法,行法官不得兼立法,以杜纷歧。但临时都府巡察,应接外国,立法官仍得管之。

臣有为谨案:泰西以财富兵力横行地球,越数万里而灭人国、削人土。咸惊其兵舰之精奇,或骇其制造之新巧。吾中国甲午以前,所论西人,大率如此。近自甲午败后,讲求渐深,略知泰西之强,不在炮械军兵而在学校,于是言学校者渐多矣。实未知泰西之强,其在政体之善也。其言政权有三:其一立法官,其一行法官,其一司法官。立法官,论议之官,主造作制度,撰定章程者也;行法官,主承宣布政,率作兴事者也;司法官,主执宪掌律,绳愆纠谬者也。三官立而政体立,三官不相侵而政事举。夫国之有政体,犹人之有身体也。心思者主谋议,立法者也;手足者主持行,行法者也;耳目者主视听,司法者也。三者立以奉元首,而后人事举。而三者之中,心思最贵。心不思而信足妄行,不辨东西,不避险阻,未有不颠仆者。三官之中,立法最要。无谋议以立法,则终日所行,簿书期会,守旧循常,乘轩泛海,五月披裘,惟有沉溺暍死而已。《书》云:谋及卿士,谋及庶人。上下局议事之义也,然既知有立法、行法二义矣。然心思虽灵,使之持行则无用;手足虽敏,使之谋议则无所知。各有其宜,不能兼用,亦不能互用。惟百体之中,以心为宣,故亦时有以心约束手足之处。以[26]立法官兼行法者,必无以行法官兼立法之理。今吾中国百司,皆行法之官,无立法之官也。维新之际,由旧必蹶。而一切新政,交部议之,是以行法官为立法官,犹以手足而兼心思,虽竭蹶从事,而手足之愚,岂能思乎?惟有乱败而已。日人变法之始,即知此义,定三权之官,无互用之害,立参与,议立法官,故其政日新月异,而愈能通变宜民,盖得泰西立政之本故也。《书》之立政,三宅三俊,《诗》称三事,皆三权鼎立之义。唐人中书谋议,尚书行政,门下封驳,亦微有其意,但宗旨未大明,谋议未全归,用人未征草茅,此其所以异欤。今欲行新法,非定三权,未可行也。

一、非亲王公大臣而得升一等官者,所以贵藩。庶人征士得至二等官者,所以贵贤。

一、各府、藩、县皆举贡士,设立议员议事,执舆论,公议决,使上下相通,力革幕府壅塞之弊。

臣有为谨案:一等官,即下所云辅相议定知官事、一等海军陆军将也,知官事即吾尚书,犹吾一品官也。二等官,即下所云参与副知官事犹吾侍郎、知府事、二等海陆军将,犹吾二品官也。二等官旧皆亲王公大臣为之。今维新变法,下僚征士庶人可立为之。其立贤无方,惟才是用,至矣!夫百官,天职也,以待天下之贤能与共之,非以备资格耆老之历叙也。今吾南书房以编检与尚书同列,礼遇皆视尚书以上,亦何异日人之擢庶人为参与,与群公同列乎?后世资格之事深入人心,循资升转至大位者,虽愚迂谬妄,以为当然。若以才拔擢,反以为怪。经义为习俗所汩久矣夫!若其令府、藩、县贡士来议员,使民情上达,尽去壅蔽,此辟四门、明四目、达四聪之义。吾中国自公卿、台谏、督抚外,无得上书者。督抚辖地数千里,边地崎岖,一切民情、土产、农、工、商、矿无由而议。故非令直省分道荐人,如汉世太守、刺史举士之例,或有少当乎?

一、仆从仪宜力减省。定亲王、公卿、诸侯许带刀六人,小者三人至一人。所以除务贵疏远之弊。

臣有为谨案:守旧之国,官无不尊。直省督抚之尊,出门则旌旗遮道,从者塞途;坐于节衙,崇深严閟,非显官不得见。即至州县坐衙,号称亲民,而胥差林立,堂室数重,门阍隔绝,小民仰望,有若帝天。故疾苦不上闻,冤抑遍地。小吏胥役,舞弊万端,皆缘官贵疏远之故。日本首去是习,明布誓书,必如此而后众听少耸,或易改也。

一、在官人不得私相是非他人政事。如抱议论,即须面谒指陈,或论于众前。

臣有为谨案:《书》称无稽之言勿听。泰西俗例,不得造无据之言,妄相是非,其罪极重。以谣言无据,最易惑人听闻、颠倒是非、变乱黑白也。既惑听闻,则能乱政,于用人行政关系极大,故尤恶之。日人誓书即发此旨,诚以非去谣言,不能行新政也。盖新旧不同,有若水火。意见既异,攻击必生。虑攻击之无从,则必造为谣谤,以诋毁之。谣谤最易入人心,以守旧人之谣,而入守旧人之心,其中之尤易,则其扇惑亦尤易,于新政为害多矣。故非明定谣言之律,不能去谗间而变法也。

一、凡选举诸员,定任二年,用公选之。但今初征选,交代断续,未得其均,许延二年。若其众望所属难去者,得延四年。

一、诸侯以下农、工、商既各贡献,政府以为补兵备、安百姓之用。

一、各府、县所发政令,宜体御誓文大旨,勿仍昔日自异一方之见。勿私与爵位。勿私铸货币。勿私雇外国人。勿私与邻藩或外国立盟约。勿以小权犯大权,紊乱政体。

一、官职:

大政官分为七官:

议政官:分上下二局,管一司,曰日志司。

臣有为谨案:参与、史官之贵,议员权力之大,而选征士、庶人、贡士为之,盖必如此而后能用贤俊之人才、合天下之舆论也。日本变法如此,即能行此,此所以转动有力也。以才人立法则大通,以贵人行法则有力,日人斟酌至当矣。

上局:

议定。以亲王、诸王、公卿、诸侯充之,内二人兼辅相。

掌立政体,作法制,决定机务,诠衡三等官以上,及明赏罚,定条约,宣和战。

参与。以公卿、诸侯及大夫、士、庶人充。

掌同议定。

史官四人。以大夫、士、庶人充之,余者仿此。

掌勘署文案,受事上抄,及造日志。

笔生。即笔帖式也。

下局:

议长二人。办事兼之。

议员贡士。

议员承上局命,所议条件如左:

租税之章程。

驿递之章程。

造货币。

定权量。

与外国结新约。

内外通商章程。

拓疆。

宣战讲和。

水陆捕拿。

招兵[27]聚粮。

定兵赋。

筑城砦或武库于藩地。

彼藩与此藩争讼。

右一官执立[28]之权。

臣有为谨案:租税,驿递,货币,权量,结约,通商,拓疆,宣战,讲和,招兵聚粮,定兵赋,筑城砦武库,两藩争讼,此何等大事,吾中国皆一二枢译大臣谋之者,余公卿无得与闻焉。而日本乃以此国家大政,尽付之天下之庶人贤士,而不以一大官干预其间,岂不异哉?泰西各国略如此,然而皆强矣。吾一二人谋之至重至密,然而割地失权,岌岌恐亡矣。《书》云“谋及庶人”,孟子称“国人皆曰”,盖真吾中国经义之精也。吾自弃之,而为元、明败坏蔽之制所误耳。夫达聪明目,一人之才力闻见,与众人之才力闻见,孰短孰长,当不待辨。况当大地忽通、万法更新之际,一切新法新学,多非旧臣老耄所能知识者,而以一国之大事付之彼一二人耳目之私,其能当乎?日本维新之始,规模阔大,条理通达如此,宜其致治之速也。惟中国风气未开,内外大小,多未通达中外之故,惟有乾纲独断,以君权雷厉风行,自无不变者。但当妙选通才,以备顾问。若各省贡士,聊广见闻而通下情,其用人议政,仍操之自上,则两得之矣。

行政官:

辅相二人。议定兼之。

掌辅佐天皇,奏宣议事,督国内事务,总判宫中庶务。

辨事十人。以公卿、诸侯、大夫、士、庶人充之。权辨事亦仿此。

掌受付内外庶士,纠判宫中庶务。

权辨事。

掌同本官。余权官准此。

史官六人。

掌勘诏奏,勘署文案,检出稽失。

笔生。

右一官执行法之权。

神祇官:

知官事一人。以亲王、诸王、公卿、诸侯充之。余知官事仿此。

副知事官一人。以公卿、诸侯、大夫、士、庶人充之。余副知事官仿此。

臣有为谨按:副知事官,即吾侍郎,可以士、庶人擢充,其立贤无方如此,是日本行政第一法。神祇副知事,则吾礼部侍郎也;会计副知事,则吾户部侍郎也;军务副知事,则吾[29]兵部侍郎也;外国副知事,则总署侍郎之大臣也;刑法副知事,则刑部侍郎也。皆可以士、庶人充。其惟才是用,不拘资格,至矣。我中国非数十转不能至,尚须以右侍郎乃能转左,何其与[30]日人相反哉!

掌纠判官事。余知官事事仿此。

权判官事。以公卿、诸侯、大夫、士、庶人充之。余仿此。

臣有为谨案:自古职制,皆官、爵并行。官以任事奉职,非选贤才,不可胜任也;爵以崇功优旧,非高秩厚礼,不能允答也。然人之才有建某功于彼,而不能任某事于此;有少年才力可用,而垂老精力已颓者。弃逐则薄恩,任用则败绩。先圣知其然也,故官、爵分为两途,不以相溷。爵则以公、侯、伯、子、男、卿、大夫、士数等定之,官则有司马、司徒、司空、司寇、太师、太史、太祝、太卜、司会市、趣马、缀衣、虎贲、庶常,百执事官,则择才而任之,不论其爵。爵则以勋旧袭之,不必有官。二者析然,不相淆乱。故能故旧不遗,庶官咸理,贵贵尊贤,其义并得也。宋世犹有斯义,其叙职官,有阶,有官,有职,有差,有勋,有爵,有食邑。阶若一品光禄、荣禄,二品资政是也;官则有司是也;职则殿阁馆职,清秩也;勋则柱国;爵则公、侯五等是也。然其名虽殊,阶、官、职、勋,亦皆爵也,并不任事。虽官户部尚书,而不任度支;虽官秘监祭酒,而不知国子;不过以带衔尊荣而已。其任事专以差为主,名为勾当某事,如今之某处行走也。不论本官,专论差事。但品隔[31]太远,则有权行守试以别之。若今侍郎、编检同放学政,亲王、侍郎同在军机总署,京卿、中书同任章京,尚书、编检同直书房,候补道、府、州、县同任局差,皆以差为重也。今之官亦与爵同,而亦以差为官。军机总署为内政外交之地,已变用差矣。大学士虽尊,但以优老,不以任事。盖官与爵二者并列,乃天理人情之必至,不能废者也。泰西各国皆有爵甚夥,惟我中国廿四等爵最珍之,人不多有。而官则或真办事,与差同者;或仅带衔位,与爵同者。立义不明,故滞格尚甚。上之既未能为官得才,下之又未能优待勋旧,两者俱失。即有差事矣,而非公卿不得领差达于上。京卿闲或擢用,自郎中以下,无得奉差者,庶士更无可言。日人变法之始,能别官于爵,别为九等,而参与、议长、办事、副知事、判官、权判官皆二三等官,对外国称大臣者皆得以征士、庶人充之,与公卿、诸侯、大夫并列,其惟才是用、破除常格如此。视我非尚书、侍郎之资不能充军机、总署大臣,非京卿、道之资不能充出使及领各局,相反甚矣。彼之所以能举庶政,我之所以不能举庶政者,皆由于此。

从古经义只闻尊贤使能,岂闻尊资使格乎?故吾今者欲举行新政,贵在得才,而勋旧满朝,义无遗弃。惟分官、爵二义,以新政之差为官,稍采日本制,分九等叙之;以旧官为爵,分公卿、大夫、士五位叙之。若大学士为公,尚书、侍郎为卿,三品京堂、四品卿为上大夫,五品卿为中大夫,司业、给事、御史为下大夫,外则藩臬为上大夫,运司道为中大夫,府为下大夫,京官五六品、坊官、郎员为元士,编检、主事为上士,七品小京官为中士,八九品小京官为下士。外官直州同通为上士,知县为中士,佐贰为下士。其差自军机大臣、总署大臣以下,外至使差、学政、关督、各省局差,皆为定等差:上为钦差,次为钦命,中为奏派,中次为大臣委,下为外委,略分五等,略仿日本例,公、诸侯亦作第三等之权判官,如宋人之以宰相知州。征士、庶人亦作大政官之参与、议长、史官、副知事,如中国枢译各部大臣,第二等官如汉人之六百石尚书令而领庶政矣。必如是而后可不遗勋旧,又可任官得人。前年法相笛弗耳举自学堂教习,美国公使举自一游历学人,皆无官者。日人能以征士、庶人充大政官,举动如此,宜其盛也。

书记。

笔生。

会计官:营七司,曰出纳司,曰用度司[32],曰驿递司,曰营缮司,曰税租司,曰货币司,曰民政司。

知事官一人。(https://www.daowen.com)

掌总判田宅、租税、赋役、用度、金谷、贡献、秩禄、仓库、营缮、运输、驿递工作。

副知事官一人。

判官事二人。

权判官事。

书记。

笔生。

军务官:管二局四司,曰海军局,曰陆军局,曰筑造司,曰兵船司,曰兵器司,曰马政司。

知官事一人。

掌总判海陆军、乡兵招募、守卫、军备。

副知事官一人。

判官事一人。

权判官事。

书记。

笔生。

外国官:

知事官一人。

掌总判外国交际、监督、贸易、开拓疆土。

副知官事一人。

判官事六人。

书记。

笔生。

右四官,分执行法之权。

刑法官:

知官事一人。

掌总判执法、守律、监察、纠弹、捕亡、断狱。

副知官事一人。

判官事四人。

权判官事。

书记。

笔生。

右一官,执司法之权。

地方官分为三官:

府:

知府事一人。

掌繁育人民,富殖生产,敦教化,收租税,督赋役,知赏刑罚,兼监府兵。

判府事二人。

藩:

诸侯。

县:

知县事。

掌繁育人民,富殖生产,敦教化,收租税,督赋役,知刑赏,制乡兵。

判县事。

第一等官:

辅相。

议定。

知官[33]。

一等海军陆军将。

第二等官:

参与。

副知官事。

知府事。

二等海陆军将。

第三等官:

议长。

办事。

判官事。

判府事。

一等知县事。

臣有为谨案:知县为古诸侯之封,百里社稷,民人寄焉。汉令亦千石,当今正三品矣。日本以为第三等官,对外国称大臣,虽以炽仁亲王为之,如宋人宰相作知州,皇子作防御使,同以一知县上达于君,下领于民,中间无隔阂,宣上德而通下情,其势皆易,道莫便焉。汉人守令为二等,多一重矣。我今知县秩七品,其上有府,府上有道,道上有藩、臬两司,司上有督、抚,凡五重然后达于天子。督、抚管地太大,章疏无多,小民疾苦,地方事宜,但有隔绝,岂能上闻?至知县之下,一二杂流耳。而知县一官,选之既轻,任子捐班,皆可立得。养之极薄,虽陈仲子不能为。责之极重,赋税、讼狱、教化、道路、山林、学校、农田,无不责任之矣。此极不可解之事。新政虽议推行,及其下逮于民,必藉知县行之。以此人才,而欲其奉行新政,犹缘木而求鱼也。今当极重其选。若以吾国太大,不能如日本,亦当用汉人太守领令之例,每道设一新政局,选通才为督办,如学政使差例,听辟参赞随员。每县立一民政局,听督办委员,会同绅士办理。庶几学校、农桑、工商、水利、山林、道路、巡捕、监狱、教化可以渐理,而新政乃可望行也。侍郎、检讨可为学政,大学士可为总督,则此各道督办亦可听大学士、尚书至七品京官为之。此亦地球各国之公理也。

三等海陆军将。

以上三等官对外国称大臣。

第四等官:

权办事。

权判官事。

权判府事。

二等知县事。

第五等官:

史官。

知司事。

三等知县事。

一等判县事。

第六等官:

二等判县事。

一等译官。

第七等官:

书记。

三等判县事。

判司事。

二等译官。

第八等官:

官掌。

守辰。

笔生。

三等译官。

第九等官:

译生。

使部。

一、载诸法制则。

一、右诸官有司守此规律勿失之。若欲改革条件,必经大会议决之。

二十八日,定新著及翻译有用之书,上官许可刊行,定版权免许之利。

二十九日,策问贡士三事:一曰定兵制与[34]海陆军,二曰理财方法,三曰东征方略。

是日,开编书局,命参与副岛种臣领之。听其辟举通才分纂,专编各国强盛弱亡之故及政法之宜,择要编纂进呈宸览。已而副岛种臣告归,听其以书局自随。

臣有为谨案:变法之始,欲采鉴外国,惟西文难译,人主欲广法戒、开闻见,亦无从得。故维新之始,先开局编书,妙选通才领之,并听其以书局自随。所以优待儒臣,广求新学,至矣。宋时,哲宗命司马光编《资治通鉴》,光罢归,亦听其带书局自随,听其辟刘攽[35]、范祖禹、刘恕为分纂,凡十九年,故成书极精。日主此举,可与斯比。

五月,停丁银,定板银,换货币。

十日,大久保利通上疏曰:“向者天皇守府,政权皆归幕府。幕府得政,以先后之戚,倚椒房[36]之方以得天下,兵权归其掌握。于是封建藩侯,用人行政,皆归其所主。虽封拜一切,假出谕旨,实则先帝不能过问。先帝愤甚,欲收揽天权,而无如左右皆幕府私人,一话一言,动静皆为其所窥伺,欲发愤而无从。然义理在乎人心,源光国之流作为尊王之论,于是处士若高山正芝、吉田寅次,藩侯若水户齐昭、岛津久光等咸竞起而明尊王。孝明天皇深心英虑,时时召见尊王维新之处士,假以颜色,慰以温词。其有祸患,或为幕府所攻者,孝明天皇必力庇之,或明诏赦之。处士咸感激上恩,发奋图上书言事,死者继踵,于是藩侯咸知上旨。萨摩、长门、毛利三侯联邦发难以倾幕府,复还王权,成不世之大功,开维新之治法,皆由孝明天皇多召见处士慰抚之,故尊王之功不可没也。宜有以慰显之,以厉忠义。”乃布告曰:“大政一新,正赏罚,表节义,兴起天下之人心。既追赏丰大郎楠中将之精忠英迈,而癸丑已来,唱义尽忠,魁于天下,死国事者,及草莽诸士有志之徒,冤枉罹祸者矣。其所为舍父子之恩,离世袭之禄,去坟墓之地,栉风沐雨,潜行四方,专愤旧幕之失职,以死哀诉,或鼓舞缙绅,或游说诸侯,出没显晦,不厌辛苦,竟亡身命者,由于讲明名节,挽回王运之至情,其志实可嘉尚也。夫有勋劳于国家者,岂可忍其湮没?因表其志操于天下,以慰其忠魂。今建祠宇于东山佳城,永合祀灵魂焉。天下众庶益贵节义以奋励也。”又曰:“今春伏水战争以来,及东征各地之讨伐,忠勇战死者,日夜跋涉山川,暴露风雨,千辛万苦,为国家陨命。其忠感义烈,以为士道之标准,睿虑之余,更乞一社于东,永祭祀其灵魂,后来歼身王事者速可合祀。天下一同奉戴朝旨,以励忠节。”

臣有为谨案:日本维新之功,成于睦仁能以明诏激厉忠义。而推其自来,孝明天皇优礼处士,召见慰抚,以得人心。故人人愿效图报,以收倾幕之功。人主欲转移天下,收揽大权,不过稍纡尊贵,假词色,即可得之,亦至易矣。

六月,置贡士对策所,以萄亭邸充之,每月以五之日为对策日。乃立策问条件:曰租税章程,曰邮递章程,曰造货币,曰定权量,曰与外国立新约,曰内外通商章程,曰拓疆,曰宣战讲和,曰水陆捕拿,曰招兵聚粮,曰定兵赋,曰筑城砦、武库于藩地,曰彼藩与此藩争讼。

右各条对者,毋为勉强夸大、空远不涉时宜之论,议论但贵审时适用,可著实施行。

臣有为谨按:天下事理之繁,民情之琐,各国之风俗政法,以人主一人高居法宫而任之,虽天亶之聪,不得而尽悉也。大臣老旧数人,政事殷迫,又未游历,虽心术忠纯,不得而通达也。以茫然之事,而强之措置,惟有颠谬而已。日本维新之始,乃能令诸藩各贡人士,特立对策所以待之,十日一问,且定所闻之大政,令诸贡士得考求以备论议。其能通下情、尽人言如此。

是月,以金一万五千正赐办事官松浦武四郎,以其从事于虾夷地方,且献著书地图也。

臣有为谨案:泰西各国,为教皇所愚弱,如我东方诸国也。自明时,英人倍根创奖著新书、查新地、制新器之赏,而后国民忽智,国势骤强。新书、新器日出,而新地日辟,至于尽通大地,皆倍根之故。日主以重金赏松浦武四郎之著书地图,盖亦隐用倍根之法也。人主一举措,皆天下所属目,以之开风气,奔走民心,岂为区区松浦武四郎计哉?

是月,兴昌平学校,许士庶入学。

七月,建外务省,掌订约、遣使、通商,迎外客,接公使,认可领事,办理交涉,判决关两国之讼。凡驻外公使、领事,旬月必将所驻国之商务、政治告诸外务。外务送之内阁官报局,布告国中,俾官民知所趋守。

臣有为谨案:领事之设,不能自治其人民,专为考外国之商务而设,且为考外国之政治而设。既考而报诸外务,又非仅欲一二大臣通达之而已。盖欲吾民皆通之,而后士人能知彼己,而讲政治之比较;农工商皆通之,而勤垦殖、制造、转运,以讲商务之比较。故必登之官报局,布告国中,而后能启国民之智也。故日民于外国政治之学、商务之情,皆了然。今商务来中国者日盛,美人亦让之矣。吾官书局报亦可谓官报局,而领事旬月不报,报而束之高阁,不报告于国中,甚非开民智、设领事之义矣。

十七日,诏以江户为东京。其诏曰:“朕今亲裁万几,抚绥亿兆。江户为东方第一大镇,四方辐辏之地,宜亲临以视其政。自今江户称东京。朕海内一家,东西同视,众庶宜体此意。”

是日,置镇将、议定、参与、判事、办事、史官、笔生等于东京。

八月,布告曰:“近年有志之士,自天下形势不得已,往往脱藩籍,周流四方,唱义殉难,一变数百年偷惰之风,维持国家之命脉。今朝廷际会复古之运,自资其倡首之力,然朝政一新,万几亲裁,立皇国一体之政,令府藩归于一途。尔后万民于天下无不可归之府、藩、县。苟脱其户籍,浮浪终身,或离其本,别有所容,则背政体也。若脱走之风盛行,侥幸之道相开,悖法破制,谁与维持国家哉?既有春来所令,犹不没从前之功,而防将来之大害,与天下有志,共执法立制矣。旧来脱藩之徒,复归旧地,正户籍,全信义,其进退以行,当裨补一新之政治。”

九日,日斯巴尼国请定和亲贸易条约。乃命中将东久世通禧、寺岛陶藏井、关齐右卫门委任之。

是月朔,更定议事规程,停贡士对策。

七日,令凡政令重大事体,行政官宣布之。寻定诸官衙公文书式。

二十日,车驾发京师向京。

是日,改公务人为公议人,其择议员奉朝命、达民情者。

二十一日,命在京公议人,每藩一人赴东京。寻令公议人悉东下。又令议事矫流弊,一定藩论,振兴公议。

臣有为谨案:日主诏书频下,谆谆于召议员以达民情,兴公议,迫限行期,敦促东下。其求士广听之意,勤勤如此。

二十七日,日皇即位紫宸殿,年十七。制大典礼。大旌改九等官员,并立旧参役,废中世以降所用唐制礼服,用西洋式。因朝臣不服从西法,故以此逼之也。

臣有为谨案:日本变法,改用西服。夫政务其大,苟能务材训农,通商惠工,敬教劝学,授材任能,采其新法,开其民智,足矣。何必变服?及观此,乃知当时日主睦仁,志欲变法,但与二三维新之士三条实美、岩仓具视等谋之,而朝臣固皆不愿从者;乃欲藉变其外服以变易其内心,不得已而行之也。昔赵武灵王欲强赵而习骑射,公叔成不欲,乃易胡服以变之。自古英明之主,其心所欲为于此,而举措或假道于彼者甚多。盖数千年之积习,变之甚难。非常之原,人情所惧。非雷霆惊作,变本加厉,不能易之。又若扁舟渡河,折乘上流,而后能渡;若欲直渡,已在下流。此亦理势之不得已者耶!周弁冕,殷委貌,而夏母追,三代不同。王者改制,必易服色。何为不惮烦若此?或亦专藉以驱易人心耶!易大朝之衣冠,变天下之视听,此非常举动,而日主举重若轻如此。若我中国君权最尊,但定心一意,雷厉风行以变之,无藩侯之阻挠,其势最易,或亦不假于变服耶!

八日,改元明治。

十九日,分划议政、行政事务于实地,暂以议、参两职假行政、官商议机。

臣有为谨案:日本变法,汲汲于开学集才,尚虑筑室迟迟,玩时愒日,乃假亲藩之邸,出梶井之宫,以为学舍,集天下之才而讲之。其兴学之速如此。夫需者事贼。维新之始,百事草创,焉能从容而待之哉?日不暇给,规模闳远。呜呼!此汉高所以成大业欤?而下手之始,画定宏规,非将议政、行政划为二事不可。无议政之局而遽谬然行政,仍属冥行而已。

十八日,假九条家邸为皇学所,梶井宫为汉学所,集天下之人才,讲究文武。

二十三日,朝廷诏东北征讨诸军曰:“诸军勇进长驱,既逼贼巢,捷报日至。天皇嘉之。然边陬之地,天稍向寒,风雪惨苦。故为防寒,赐毛布各一。”

十月十三日,车驾至东京。以江户城为皇居,改称东京城。

十七日,诏百官辅导启沃,直言勿惮。诏曰:“皇图一体,东西同视。朕今幸东京,亲听内外之政。汝百官有司,同心戮力,以翼鸿业。凡事之得失可否,宜正议直谏,启沃朕心。”

是月,命江川太郎左卫门开矿于伊定毛仓野金山。

二十九日,厘正幕府刑法。定死、流、徒、笞四刑。大逆止磔。其他重科,禁处枭首、焚尸刑。徒刑以追放所代,限流虾夷地方。窃盗百金未满,免处死。凡死刑,必经敕裁行之。寻分死刑各为三等:枭、刎、绞,流七年至五年、三年,徒二年至半年、一年,笞一百、五十至三十。

十一月二十二日,英吉利、米利坚、法兰西、和兰、伊太利等诸国全权公使参朝。各国上书,请益厚交谊。

二十五日,日皇临十御所,使讲《资治通鉴》,诏在京诸侯陪讲筵。此日自《汉高祖记》开讲焉。以后以例五日为定日。

是日,朝廷命水本保太郎调查《明律》。

臣有为谨按:日本维新之后,犹能讲《通鉴》,查《明律》,其好学以启发见闻可见。

十日,诸藩告文曰:

一、公议以开议之期日,定来己巳年二月十五日。

一、公议人员,大藩三人,中藩二人,小藩一人。

一、公议人员,不拘藩主有无在职,皆可举出其藩之才士,但不得滥举。藩者,诸侯也。

一、朝中执政、参政内,亦可举所知贤士一名。

十二月某日,御沙汰书曰:“来春再幸东部。尔天下之大、小侯伯及中、下大夫至上士,皆召至以尽舆论,合公议,以定国是,建大础。凡前诏大、小侯伯及中、下大夫至上士,悉限三月十日至东京参议。春来兵马倥偬,国是多端,上下之疲敝不一,百庶之涂炭方深。故朕思召侯等得共佐会议,实天下之大事。各宜奉戴旨意,轻装就道,无得冗费时日。”

臣有为谨按:维新之始,宜频有大举动,以震耸之。盖守旧之风尚静,循常蹈故,以无动为大。骤与更易,其势颇难。非雷霆发声,蛰虫不出;又非合聚大众,不能昭公论而得人心。故大召侯伯,下至上士,皆得来京预议新法。其实日主一人雷动于上,维新诸人助之于下,藉大举动以耸人耳目耳。然其采集众论之公,催集诸藩贡士殷殷之诏,亦难能矣。

十四日,日廷下诏列藩曰:“保安万民,立永世不朽之皇基,固在万几政令出于舆论众议也。曩置议政、行政官,自各府、县出征、贡士,而春来兵祸不绝,未能起之。今四方稍平,使诸藩公议人及征士为会议,万几决于公论,因假以旧姬路藩邸为公议所,自来春开议焉。各去彼我之私见,熟议公正之国典。”

臣有为谨案:嘉永癸丑以降,外国难起,幕府措置失宜,天下哗然不悦,屡敕采公议以闻,于是公议二字渐重矣。幕府末季,皆由士之是非,朝议亦定于舆论。及乎立待诏,许建白,而国家之事,人皆得而议之。且日皇以此誓天下,舆论公议之字,不绝于耳,敦促征士之诏,不息于书。士庶所建请,社会所讨论,以至开议院,创国会,皆奉此旨。日本之谋及众庶以强国如此。

十八日,诏天下曰:“近朕欲祭殉国者魂灵,因戊午以还,死国事者,或脱离本籍者,或就幽囚者,或妻孥无告饥寒者,列藩其调查之。”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