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变政考卷三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日本变政考卷三

明治四年正月,使刑部权大录村田保为律学质问赴于英国,佐藤百太郎为商学赴于美国。

臣有为谨按:游学之使岁出月遣,商、律之事各为专学,宜其政之精也。

五日,定诸国社寺禄制,收其额地,以廪米给之,故亦谓之禄。

九日,废刑部省及弹正台,置[52]司法省。其职掌,卿掌总判执法,申断折狱讼捕亡。

二月十五日,大阪造币寮成。

十六日,定海军兵学寮生徒入寮规则。

二十二日,布告天下定治水规程。

二十七日,使原使太郎留学美国。

三月九日,使工部省官员测量自中山道拔桥驿至京都府诸道,为铁道线路也。

十九日,令府、藩、县举精详法测量术者。

四月五日,大政官告曰:

“编审户口,当务之急图。政府固可以保护人民,然不察民之多寡,何以施治?凡民所以能养生送死、安然无憾者,实由政府保护之故。今之民多有脱籍漏籍,不得蒙保护者,谓非国民也可。中叶以还,分疆划界,东西距离,国多异政,户有殊俗,而户籍之法亦从而凌杂。于是人民出彼入此,来往无制,沿袭之久,已成习惯。今特制定全国户籍之法,将使全国人民知上下通义。汝众庶其体斯意,毋忽。”

于是创编户籍,统分七族:曰皇族,曰华族,曰士族,曰神官,曰僧,曰尼,曰平民。平民内分为五事:曰农,曰工,曰商,曰杂业,曰雇人。随各府、县分定某区,区分为户,户编号数,立户主,更有户长统之,而统辖于府、县厅官吏。凡人生死移徙,户主报之,户长注于籍。每岁首,户长依式征收户籍,户主据现在家属姓名、生年、职业,呈之户长;户长总各户所呈而检查之,缮二通,以一达之府、县厅;府、县厅准户籍式,作管内总户籍书二通,以一呈之大政官。据十二年一月所呈,总计三千五百七十六万八千五百八十四名。

臣有为谨按:吾国虽有编户籍之制,而有司未尝奉行,更未能岁岁行之,故使人口无稽,业籍汗漫,保护无术。偶行保甲,辄致扰民。其本又由选吏太轻,吏多非才故也。故今欲国之富强,非保民不可,欲保民非选吏不可。然天下守令数千,如何而淘汰别选之,非改官制,别开民政局,亦无以为下手之端也。

十四日,遣侍从堀川康隆于山口藩,吊从二位毛利敬亲,曰:“首唱勤王,回皇运于既衰;誓期报效,赞大政乎更始。维忠维义,洵是国家柱石;厥功厥绩,实为藩翰型仪。兹闻溘亡,曷胜痛悼!因赠从一位,以彰伟勋。”

十七日,布告许平民乘马。

同日,定诸门警戒兵规律。

二十三日,定脱籍无产之徒复籍规则。

七月十四日,下诏废藩为县。

戊辰正月,萨摩、长门、肥前、土佐四藩奉还版籍,奏上,列藩多效之。明年正月,改藩为县,以旧藩主知藩事。自设地方取缔所、裁判所、总督镇将镇抚使、议政行政局、按察使于京都、大阪、江户之间,遂渐变郡县之制矣。

三年春,尾张、肥前、阿波、周幡四藩上郡国议。于是日皇亲谕各藩知事罢职,遂废藩为县。除东京、京都、大阪三府知事外,共三十七县令,有府即无县,有县即无府。府知事、县令职在守法律,宣命令,得因地制宜,随事设立规则以布告于民,但必呈之所属之卿,受内务卿命,总理所部内之行政事务,有所谘陈,亦直上内务卿,其职制类于巡抚。凡征收地方税,于所部内,其预算、决算皆布告于内务大藏卿,下付于府、县会议员。凡府、县开会议,或召集,或中止,均得便宜行事。府、县会决议,亦得或可或否。属员判任以下,得进退黜陟。凡地方兵事属镇台,刑事属裁判,税务属[53]税吏,与知事、县令无涉。若遇不合处,亦得有所商请。其县划郡区,权经费,检开垦,兴土工,查官地,管矿山,及外人居留游历之所,暨遵法律管理。其下有郡长、区长、户长,皆选本籍人充之。每郡、每区、每户一人,郡长理一郡之事务,区长理区务,户长理町村事务。

臣有为谨按:自废藩置县,始有亲民之官,亲王藩侯,亦领牧民之任,总以内务省,直达无层累之隔。辅以县议会,处事无专肆之权。崇其位,妙其选,有试任、实任以考之;厚其禄,定其掌,有区长、郡长以佐之。且兵、刑、税不属,而治教则任之。上可通人主,下可亲小民,得从容为治,熟审得失,以敷教植民,其制诚善。盖专治民事故也。其郡长、区长,仅如吾国乡局、乡绅,由官札派。惟吾县令之上有督、抚、司、道府,四累而后达于上,签选捐纳,正任非人,而又兵、刑、税一概责之,如之何其能任也。故吾知县亦仅任讼狱、赋税二事,其余民事,一切置之。今莫若因而改之,每道别开民政局,选朝官为督办,专任民政若学校、农商、工业、山林、道路、开垦、土工等事,而暂听知县仍任讼狱、赋税,则政体两不相碍,而民政可兴,富强可致,此变法下手之先务也。

十八日,废大学,置文部省。掌敷文教、建学校、育人才之事,总理全国学校,制定一切学务章程。

二十七日,废民部省。大藏省中废监督司、用度司、租税司。置税租寮、劝业司、统计司、纸币司、户籍司、驿递司。

二十九日,大政官中废右、左大臣,置大政大臣。

八月八日,神祇官称神祇省。

九日,布告天下,许散发脱刀。

十日,改定官制级例,曰大政官为一国之本官,总朝廷大政,诸省是为分官,寮、司为诸省支官,官省各寮、司有各务所分课,是名局。立官等十五,三等以上为敕任,七等以上为奏任,八等以下为判任。曰大政大臣、左右大臣、参议三职为辅翼天皇之重官,在诸省长官之上,是为等外。监[54]察、布政不常置,临时选任。等外者,如吾中国公、侯、伯超品,不在品中,此实非政体也。

是日,发《厘定官制章程》,布告如左:

一、大政官为本官,诸省为分官,寮、司为诸省之支官。寮三等,司二等,诸官省寮、司分课各务。其局之大小各省诸官适宜选任。

一、废从前之官位,更立官等十五。三等以上敕任,七等以上奏任,八等以下判任。但武官四等以上敕任,别载武官制。

一、大政大臣、左右大臣、参议之三职者,辅翼天皇之重官出诸省长官之上,故不设等。

一、监察使、布政使等无常置,为临时选用之官。

一、少辅、少丞二官,适宜置任。

一、事务繁剧者,除定员外,可临时置官。

臣有为谨按:官者,所以行其法也,其立官之制皆与其立法之制相因。此亦为夏葛冬裘,各有其宜,苟易其时,皆宜全变,不能中立两存者也。日本变法即大变官制,且日日议变之,务求美善。我今亦日日议变法矣,而官制未变,以旧人任旧官,据旧例而行新法,真所谓方凿而圆枘、却行而求及前也。若以旧官一时难裁,则惟立新政各局,以任内外之政。差与官别,宋太祖曾行之,以官优勋旧,以差待才能,则两不误矣。

是日,改定官禄制。

其官禄之法,有月给。大政大臣八百元,左右大臣六百元,参议、诸省卿、大将、判事、开拓长官均五百元,赏勋局副总裁、诸省大辅、中将、判事、次官、尚侍均四百元,议定官、诸省少辅、驿递总官、少将、军医总监、监督长、警视总监、判事、检事长、会计监督长、一等侍讲、一等侍医、式部头、东京府知事均三百五十元,内阁书记官长、驿递官、警视副总官、大佐、监督、车医监、药剂监、技监、大医监、大秘书、会计监督机关大监、大技长、判事、检事、二等侍讲、二等侍医、典侍、一等掌典、式部权头、府知事、县令均二百五十元,以下五等官均二百元,六等官均一百五十元,七等官均一百元,八等官均六十元,九等官均五十元,十等四十五元,十一等四十元,十二等三十五元,十三等三十元,十四等二十五元,十五等二十元,十六等十五元,十七等十元。

有年给者。一等官之赏勋局总裁、修史馆总裁年三千元,议长六千元,副议长四千八百元,干事四千五百元至四千元,议员三千五百元至三千元,二等官之全权公使一万七千元至一万五千元,三等官之办理公使一万五千元至一万三千元,皇太后宫大夫三千元,四等官之编修官二千四百元,代理公使一万一千元至九千元,总领事六千五百元,皇太后宫寮一千五百元,五等官之二等编修官一千八百元,一等书记官四千八百元至三千八百元,六等官之三等编修官一千二百元,领事六千元至五千五百元,二等书记官三千八百元至二千八百元,七等官之四等编修官一千元,八等官之副领事五千二百元至三千元,一等书记生二千六百元至二千元,九等官之二等书记生二千二百元至一千五百元。

臣有为谨案:《中庸》言:忠信重禄,所以劝士。苟薄其俸禄,不足仰事俯畜,虽欲尽心清廉,得乎?与其阳奉法而阴虐民,何如厚其秩禄哉!西制无候补之员,无兼差之吏,有任满之禄以恤不足,有归田之禄以留子孙,厚其常俸,优其礼遇,使无后顾之忧,以尽心王事,犹吾古法也。日本维新之后,官制斟酌西法,禄制亦则于泰西也。

十四日,工部省中置诸寮、司。工学、劝工、矿山、铁道四寮为一等,灯台、造船、制铁、电信、制作、土木六寮为一等,测量司为一等。

十九日,定《大藏省职制事务章程》如下:大藏如吾户部。

大藏省管十二[55]寮,曰造币,曰租税,曰户籍,曰营缮,曰纸币,曰出纳,曰统计,曰检查,曰纪录,曰驿递,曰劝农,曰正算。

卿掌总判本省及各寮、司一切之事,统率诸官员,照事务章程,上经制可之条,得专任及便宜处分之权。

大臣于所掌管之事务,得至正院辩论当否。

各寮、司头正具状言事务之缓急,判决取舍,得有全权。

进退省中之官员,奏任以上禀命于大政官,选[56]荐免黜皆属卿之掌管,唯须时以上闻。判任以下大少丞,各寮、司头正,得监别能否专行。

关与本省之各地方官员,奏任以上得进退黜陟。

大辅职掌亚卿,共辅卿之不逮,调理其事务;若卿缺席,或出往地方,代其职掌。一切省中掌管之事务,得共卿抵正院申理当否。少辅一员,职掌同大辅。

二十日,以集议院属左院。

二十三日,废留守官。(https://www.daowen.com)

右院规则:

一、他省取决正院事务,须经右院协理。

一、各省卿辅员缺,本院代理其事务。

一、署卿辅之权,与实卿辅无异。

一、议论各省之议案,各抒己见。

一、众议多端不决者,各记所议,取决正院。

一、议案之次序,以史官所置之番号顺次以议。

一、大事已结者,不妨议他事。

一、议事未结者,禁议他事。

一、诸上奏任之官上奏时,经右院回览。

一、出会议限九刻,若过时限后,不得议本日之事务。

一、正院临时会议,本院议员入席列议。

一、诸省一月之内,议员议次,命史官及通达司以番号定之。

是日,大藏省劝业寮改称劝农寮。

同日,许华、士族与平民互结婚。

二十四日,布告许处刑遗骸付其亲族。

二十七日,废民部省中之租税寮及劝业、统计、纸币、户籍、驿递五司,置大藏省,废监督、用度、租税三司。

二十八日,使大藏省管各开港场税务。

同日,布告:“废秽多、非人称,与平民齐一。盖此种人,国内人民不与之齿列,别为一种陋俗,无教化,于国内无产业,流落东西,乞食于人。至是革其弊,使归原籍,命官教以工业。”

臣有为谨按:六经只言爱民保民,同为天之所生,皆是民也,无有流品之别。若《王制》祝、史、巫不齿于士,则以士诵先王之道,其业较崇,祝、巫之流不与校年论齿而已,亦非摈绝之也。后世于平民之中,过分流等,吾今尚有蛋户、乐户、流氓、优倡、皂隶、民奴等,皆不得考试,不得齐于民数。日本秽多,盖其旧民,如吾之傜僮,以种分尊卑,此等义理实不可解,废之是也。吾乞丐满道,非独辱示外国,以不能保民,亦坐废天生之才,日即废惰。泰西皆拘其人,教以工业,俾可自谋食,亦仁政之不可废者也。

十月二十二日,敕谕华族曰:“朕惟宇内列国,有开化富强之称者,莫不皆由其国民勤勉之力;而国民能开智研才,致勤勉之力者,乃尽其国民之本分也。今我国更革旧制,欲与外国并驰,非国民一致尽勉勤之力,何以得致之乎?特华族居国民贵重之位,为众庶所属目,其履行为四民之标准,可不致勉勤之力率先鼓舞之哉?其为责甚重,是以朕召汝等,告以期望之意。夫致勉勤之力,在于开智研才,莫要于著眼宇内开化之形势,修士、农、工、商之业,或留学外国,讲实地学,而年龄过壮,难为留学者,一周游海外,广见闻,亦足以开智识矣。且我邦女学之制未定,妇女多不解事理。夫幼童之成立,多关母氏之教,人生最切近之事也。今赴海外者,可挈妻女或姊妹,俾晓外国所在女教有素,以知教子相夫治守之法。诚能人人注意,勉力进开化之域,立富强之基,与列国并驰,亦当不难也。汝等宜体此意,各尽本分,以副朕所期望。”

臣有为谨按:日本华族者,皆宗室、后族、诸藩之族也。如今满洲八旗之世爵,内务府上三族之大家,近支之宗室,《周书》所谓以其世臣达大家者。凡此华族,向不与平民结婚,如吾六朝时;又不勤学问、开智识,不知外国开化之故,讲有用之学,愚骄侈溢,自私最甚。故日本变法,欲与外国并驰,皆力矫之,务令国民一体,皆通婚姻,皆修士、农、工、商之业,皆游外国,并携妻女,俾开其知识,此最要之事也。

又泰西各国,无男女皆教。凡男女八岁不入学者,即罪其父母。其女学则于闺范、教育、修身、女红诸学皆学焉。其天文、地舆、格致诸学,无男女皆学焉。计国中男女读书识字、通图算者,百之九十人。故于下少一坐食无用之人,即于上收一兴产植业之益。日本变法,亦重女学。女生徒至二百余万,女教习至千余员,女学校至千余所,其教法与西国略同。盖恐其民之多愚而寡智,故广为教育,使男女皆有用。中国以二百兆之女子,曾无一学校以教之,则不学者居其半,是吾有民而弃之也。《诗》首《关雎》,《记》言《内则》,九嫔有妇学之法,而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工,皆言妇学,以相夫教子。且人生幼时,半籍母教,其母不学,则自胎孕至总角,气质之禀赋既关德性,陋俗之见闻濡染尤易,是不徒弃此二万万之妇女,并二万万之男子而亦弃之矣。

十一月,遣大久保、伊藤两使航海至各国,巡查新法归朝。

臣有为谨按:大久保利通[57]、伊藤博文为日本之名相,当时为通达之才,特遣巡游欧美,查考新法,归而采行。日本变法,诚为深得要领。吾今亦宜选通才数人游巡各国,查考新法也。

二十一日,改定《左院事务章程》。

一、本院所掌之务议立法之事。

一、凡创立制度条例,或增损更革成规定则之事,总决之,上达正院。

一、凡布告诸法律制度,本院议决之。

一、院中议长议决,付正院者,得出而申辨之。

一、凡议事以多者为定。多少相侔者,议长决之。

一、议员黜陟转任事,虽正院审办之,本院亦具案备征。

一、当议事,正院咨询行政之官员,其人得出席言论。

一、议事章程及本院之开闭,从本院长裁定。

一、闭院不得过三十日。

十二月二十七日,发行日耳曼式新纸币。前发者事属始行,花文粗简,奸民仍能赝造,故政府再发新式精细花纹者,收回前发者。其收回目如左:

一分、上纳税租者,收回交换。

一分、损伤纸币收回交换。金[58]

一分、公债证书收回交换。金二百五万二千七百四十四元十二钱五厘。

一分、新纸币收回交换。金四千五百六十六万一千五百九十五元十三钱一厘。

一分、描改入扎收回。金一千五百九十八元十九钱四厘。

一分、为水火灾等散失。金二十八万四千六十一元七十五钱。

以上六项,大藏省设法收回。

臣有为谨按:纸币之害,租税不收,损伤散去无补,故民不信。若由官以新币收回,则人乐行之。

是年,建农务局、商务局,掌理凡植物产、便民生、图公益之事。

农务局主劝教考察农务,以时遣员巡视其地。未开垦者,招民,设农学校,教之树艺种植之法,赐之以机器农具,教之制造土产。保护农民,为之设立章程。

商务局职在兴商务。凡通商之物,办其出产种类,分别天然、制造,计其数目物价,详考立约,诸国通商,各港出入之多寡,盈绌之盛衰,为之补助辅卫。

臣有为谨按:日本农、商务局之刻书多矣。吾唐、宋时皆有劝农使,农官尤吾旧法也。其要者尤在设学校,赐机器,立章程,劝保护,教制造土产。商局则考天产、人工之种类,物价出入,而专意于便民生、图公益之事,则山林、道路、园囿之政自生。为政者但注意于便民公益,以为宗旨,斯日见其进矣。

是年,日皇之车马、靴履、台椅等,弃旧款,改西式。于是一切弃习俗仪式,开邮便、造电信以通便官民,制定户籍以知人口增减,设逻卒以警察遗漏。许平民乘马,许服羽织,高裆割 。许华、士族在官外营农、工、商贾业。许散发脱刀。除北海道墨颊环耳旧习。废秽多、非人之称,编入民籍。解田地植杂谷米麦之制限。准民得自由。

臣有为谨案:日本变法,于是四年,上之车马器服,皆从西式,下之民皆自由,华族亦降营农、工、商之业,渐至平等。新政日行,新法于是成矣。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