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变政考卷四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日本变政考卷四

明治五年正月八日 车驾临日比谷阅操军,以为恒例。

是月 海防部所属之制造厂大工告竣,日皇命驾亲往而落成之。泰西大工程落成,必有位望尊崇者亲临,以重其事。

十日 命造船中师熊谷直孝、山崎直印以学业质问于美国。

臣谨按:一船业之微,而特发诏书,选派船师问业于美国,所以劝工厉学、动其国人者。

二十四日,定工部省职制及章程。

二十八日,废兵部省,置海军、陆军二省。陆军武官及兵学、军医二寮,纠问、造兵、武库三司属陆军省。海军武官及兵学寮属海军省。

臣谨按:闭关旧国,六部则例,无论其拘牵琐碎,要必不可行于诸国竞长维新之时,所谓夏裘冬葛,势不两存者也。早改一日,则政事疏通而易行;迟废一日,则政事丛脞而紊坏。若以紊坏为不必改,则可也;若必不能忍而不改,则日人之早改是也。

同日,定铁道略则。东京至横滨铁道建筑落成,不日运转开行也。

日本之创建铁道也有两意:一曰保国。务使东西京声势联络,呼应灵捷,推而及各大马头、各大省会,皆联为一气。一曰养民。欲使遍国之地,血脉贯通,商人转运,货物脚价,省于昔者十倍。民间所需物价皆贱于前,商民两便。截至十年,共成三千三百余里。有公家开者,有商家禀明公家,自行开筑者,更有公家招商集股合办者。干路则由北至南,枝路四旁另开,共值英金六百万镑,每里合中国银七八千两。一年中所载客共八百四十万四千七百七十六人,载货六十一万六千九百一十三吨。以铁桥虞水冲坏,改由河底开地道以通之,此西国所不恒有者也。

三月九日,废亲兵,置近卫兵,定《近卫兵条例》。

十四日,废神祇省,置教部省。祭典、式部、宣教等寮属教部省。

十五日,令海、陆军二省曰:“二省官吏,依军事犯罪者,可处军律;犯公罪者,依常律。”

十八日,定教部职制并《事务章程》。此《章程》同大藏省。

二十日,定教部省主部,曰社寺废立及祠宫僧徒等级格式;曰新置祠官,废僧尼;曰集会教徒,讲说教义,及结社教;曰判决各教教义诉讼。

臣谨按:神祇省掌祠祭之礼,无关政体,与我礼部同,真宜废者也。若夫学校贡举,乃教之事,故今宜改礼部为教部,以发明孔子之道,为主日,讲君臣父子之义、忠爱之道,定集会教徒,讲说教义,结教会之例,定两教之律,及判讼之例。庶几吾教明,而教案易办也。

二十五日,定《矿山规则》。

是月,发新纸币换旧纸币。

臣谨按:凡纸币行久,必霉废败坏,字迹漫漶;小民不敢信据,则废而不行。故行纸币,必定年限,至时收之,而换行新钞,则信而易行矣。

是月,颁《陆海军刑律》。

是月,令一向宗改称真宗。初,元仁元年,亲鸾开一宗曰净土真宗,而世人称谓一向宗。安永年间,本愿寺请以净土真宗名真宗,增上寺,拒之;至是听其请,颁教则三条,许僧侣食肉、娶妻、蓄发。

是月,颁勒《奏官位犯罪条例》。

是月,令各府厅开港场,揭国旗。

是月,废庄屋名主年寄等称,置正副户长。

是月,置教导职,分级为十四。一级准十二等官。

四月五日,福冈县令有栖村宫炽仁亲王免本官。

臣谨按:其炽仁亲王,日主之胞叔父也,而既作宰相,又为县令。县令称大臣,上达国主,更无长官,日人之重县令如此。如唐、宋皇子领刺史,宰相出任知州之例,必有位尊望重者为令,而后民隐得达,而新政可行。吾中国县令之上有府,府上有道,道上有藩、臬两司,司上有督、抚,乃达于上。贱隔若是,故志士才人,多不肯就,而民政安能办哉?夫国家万事皆始于县令,而乃以捐纳授之,保举授之,八股授之,得无轻弃其民耶?今若变行新政,必自郡县之制始,妙选才望之臣,假以事权,许其奏事,庶乎可也。

是月,日皇亲诣教部所属之新大书院,行开院式。内有上等学生三百五十名,聘外国名师二十人,为专门教习,讲求新法,日就月将,日皇顾而乐之。另有学生六百人肄业于中等书院,学习外国语言,候其烂熟,以备升入大书院之选。而各村落间,凡有男女老幼满六百之额者,必设一小书塾,凡共五万三千余所,遍国中星罗棋布。教习不敷应聘,更召回出外读书之各学生,以分教之,彬彬乎称盛极矣。又于京城设立医学馆、工学馆,各有书塾,亦令兼教五洲之事,国家又选派聪俊子弟出洋读书,学成归为教习,及立朝廷者甚众。

是月,设小师范学校于东京,颁立校规。

臣谨按:泰西之强由于人才,人才出于学校。日人变法,注意于是,大聘外国专门教习至数十人,小学有五万余所,其余各学皆兼教五洲之事,又大派游学之士,归而用之。数年之间,成效如此。我自乙未败于日后,议开学校,至今三年,绪端未起。至师范学校尤为小学之根,我更未能立,如之何而得人才也?盖日主于教部书院皆躬诣之,以作人心而厉士气致之欤?

十三日,东京府置逻卒总长、逻卒权总长、逻卒检官、逻卒权检官、区长、权区长,置逻卒三千人。逻卒者,巡捕也。泰西各国道路皆有之。

臣谨按:日本变法,而下之有司率不能行,以新政纤悉,施之于民者稍疏,则百病作矣。乃亟立巡捕,巡捕立而纤悉皆理,新政乃行。故变法之条理先后互相补救,必全体举之乃见效验。若节取其一端,终无成功也。

六月二日,日皇在西京幸博物院展观品物。

三日,日皇临幸中学校、英学校及女红场,各教师率生徒试验学课备览,敕赐物赏励各师生有差。

四日,日皇至大阪览造币各局。

五日,日皇巡视大阪镇台及开成学校、医学校。

十二日,日皇巡览六连岛灯台,而吊樱山招魂社。

十六日,日皇巡览长崎县厅及修船澳、制铁场。

十九日,日皇幸熊本医学校及洋学校,试验生徒学课,又临幸镇台观练兵。

二十三日,日皇至鹿儿岛,临幸诸学校及击剑场、体操场,遣侍从番长醍醐孝顺于鹤峰招魂场毙国事者墓,赐金币五十元于其子孙。

二十四日,日皇临幸海滨炮台,览海军攻击、防御操练及实弹发射等,又至纺绩场、蒸汽机关所。

臣谨按:人君身处亿兆之上,日理万机之繁,而高拱深宫,见闻狭隘,于天下之大势,国中之盛衰,乃瞢然无知,曰善亦善,曰恶亦恶,于形不审,于事岂能当哉?近者泰西君主及皇子勋爵,轻骑减从,多游历外国,或巡视国中,试其理,察其形,故洞然于事势,不受欺伪。昔俄皇彼得躬学异域,为水手,为工匠,以教其民,作之君,作之师,而兴俄国。日本君位最尊,颇嫌亵近,少露面目;而新主睦仁,力矫昔习,用古巡狩之典,数巡览国中,几于比日阅军操,视学艺,吊忠魂,问疾苦,凡议院、学校、工局、铁道、博物院、作工厂落成,皆亲莅止,谆谆戒谕。以人主垂意,人人感激,无不尽心,不敢欺隐。故学术蒸蒸,工械技巧日新月异也。

七月二十五日,集议院定上书规则十四条。

第一条,以每月三、八之日为上书定日,过十二时[59]者不受取,别日再投。

第二条,建白书上标明字意,与上书人之本贯、属族、名姓、年龄、职业、住所等。

第三条,建白书必有正副二本,非二本者不受。

第四条,所收建白书,书记官次第记之。

第五条,所上建白书,阅其合第二、第三之规则否,详细检之,若不合,则缮写其概略,列记所受之书,因其所陈何事,以正本颁之左院之各分课,副本留集议院备检,朱书其正副本之表纸上书者之姓名、年号、干支、日月。

第六条,受取上建白之正本概略,别记分课,讨论其精详否。

第七条,二、七之定日,此日经各分课之议官议生讨论,或发还,或询问之。逢三、八之日,决建白书所议论,而命书记官记其始末。

第八条,集议院会议之期,建白书以先后为次第,但防委托之弊,议官于议生之中,选二人监之。

第九条,建白之旨趣已决议其可行者,付应分之课,议长出其事就正院议之,亦以为可者,由大政官报告施行,或令所应之主务省由因其事。由因者,专任也。

第十条,建白事件,左院分课之,其关涉两课者为两册给之,各理其类,两课相与评论。(https://www.daowen.com)

第十一条,建白之事关涉数类,难分各课,择其最重者属某部,即发某部。

第十二条,建白书之意,若已了,可发于主务之课;若未了,即问本人。

第十三条,凡所施政令,有害天下,及下之积弊上所未知者,及欲兴利国、利民之新利者,皆可上书建白。但采用与否,由于政府,不能有所请求。

第十四条,揽建白之概略,载于集议院之日志,以广世上之公评。

臣有为谨按:《诗》称“询于刍荛”,《书》称“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辟四门,明四目,达四聪”,皆以广听舆人之论也。今天下之大,而内之仅堂官数十人,台官数十人,外之督抚二十余人,能达于上而已。其余人士,虽讲求天下之故,能言兴利除弊者,皆不得上达。或全令上达,又虑文字繁多,不能阅看。日本有议院以议事,故以议院受建白之书,与众议员共决之,登日志,公评之,则下情可通,而众议皆集矣。

八月二日,大政官下布告,奖励学问,定文部省学制百九章。

三日,定《司法省职制》并《事务章程》。

司法省司全国法宪,总括各裁判所。

省务支分三,曰裁判所,曰检事局,曰明法寮。寮即中国之司也。

裁判所分五,曰司法省临时裁判所,曰司法省裁判所,曰发出裁判所,曰府县裁判所,曰各区裁判所。裁判所即刑部也。

卿。

第一,总判本省及各裁判事务诸官员各尽其职。

第二,总提新法之草案,各裁判所建设之便宜,审定疑谳,论决重要之罪犯。

第三,照事务章程请上奏制可之条,得专任处分、便宜行事之权。

第四,虽奏任之进退命于正院,然察才否而黜陟,属卿之任。

第五,判以下丞及判事明法助头,依具状黜陟之。但各府、县裁判所之长,卿受特命委任。其判任以下,便宜撰[60]任黜免。头者,长官也。

大辅。

少辅。职掌亚卿。卿员若缺,代理一切事务。

九日,日皇临幸东京,行铁道开行式。此铁道自明治三年开筑,至五年二月二十八日落成。至是行开行式,许民庶纵览。

先是,横滨商高岛嘉右卫门请就本地建设电灯,四年二月起工,至是亦成。自大江桥马车道通至本町,地中铁管长一万三千四百四十五间,灯数三百二十四,所费一切共二十万元。

二十三日,日皇御龙骧舰,巡幸西海。各国兵舰皆发祝炮。

是月,置警保寮,设警保头。十月,始增置巡查。

九月七日,定陆军元帅及士卒服制。

同日,定同西部教道职地方区别。

同日,制裁判所于神奈、川琦、玉入、间足、柄木、更津、新治、朽木、茨城、印旛、群知、宇都宫、兵库、京都、大阪、静冈、滨松、额田、滋贺、三重、爱知。

裁判所掌地方审判,只能定其是非,不能用刑。

同日,始立国立银行。

九日,废僧官,使僧侣称姓氏。

十月二日,定仆、婢、娼妓等雇使期,类似人身买卖者,悉解放之。

臣谨按:六经无买人为奴隶之制,《周官》所载,乃刘歆伪作也。光武即位,频下诏免奴婢为良人。美国南北党之战,即为赎奴起。北党大胜,于是大放黑奴。英人亦从而免之。俄人举国为奴,同治时,俄主尼古赖皆免之,凡千余万人。日人犹行此制也。

同日,置官吏私罪赎例,及公罪罚俸例。

十九日,教部省定《教导职事务章程》,曰管事代管长与地方协议管理各府、县内教导事务,教导之事新有施行,熟察其风土人情,议定适宜处分,或劝励诱导,使之向学。曰教职选[61]举,具书性质言行技能,申之管长。曰监督教职能否勤惰,具状申管长。曰教导事务,无细大总括之,每月具状管长。曰由管长添案书,可乞本省指挥。

二十日,工部省中废造船、制铁二寮,合并各种制造,命名曰制造寮。

二十一日,二十四日,日皇与俄皇子、各国公使阅海陆操练。

十一月九日,诏废太阴历、用太阳历,以明治五年十二月三日为六年。既颁新历,农家以沿用夏正久,颇为不便,乃编《太阳历授时表》,附注旧历,布之民间。而于内务省地理局特设测量课,课于各地设测候所,每日志其寒暖晴雨及气之压力、空气之温度、地中之温度、日中之温度、无气中之日温度、空中之湿气、水之蒸气、水之涨力、露之点、雨之量、云之形质、风之方向与速力,每月编志布告,以便于民。又设劝农局植物图以劝教之。

臣有为谨按:《孟子》称民事不可缓,《论语》称不违农时,而《礼经》乃至以天子躬耕藉田以劝民。日本特立测候所,测风雨云气,每月布告,又设劝农局植物图,以劝农学,其便民如此。

是月,定大礼服,通常服参用西洋式,废旧礼服。

十五日,颁创立银行布告,定《国立银行条例》二十八条,百六十一节。是日创立银行于东京,称第一银行。

二十七日,定监狱则。

二十八日,创全国募兵之制。凡民年二十以上,编入兵籍。

十二月十三日,定征兵规。又兵卒年龄限二十三十,身体强干,筋骨壮健,长五尺以上,定限服役四年。役终归乡。在役中随阶级赐与赈恤金。每步兵二大队备一炮队。

十七日,选海边鱼师内十八岁至二十五岁身体强健者为海军水卒。此法吾国可用。

明治四年,各藩奉还版图。乃尽收列藩兵权,废武士世禄,采泰西兵制,立陆海二军,取全国丁壮军二十以上者皆编入兵籍。颁行征兵令,分三种:一为常备兵,一为后备兵,一为国民兵。其废疾老弱及犯罪禁役一年者,皆不得入兵籍。别立延役、免役二款,以优待人民者,凡全国分七大区征兵,名军征兵区。每军管分为各师管,师管又分为各旅管,旅管又分为各联队,联队又分大队、中队,各在所辖,分画征兵之区。全国军队,大小相辖,支干相连,兵皆土著,守望相助。每岁二月,陆军省派使及军医巡行各地征兵。先年九月,户主以应征者报于户长,户长总之,报于使,总编为壮名簿。府、县、厅付以定例之纸,使自书履历,至征兵日持至征兵所告到。使与军医审其身体、工业应为何兵,详志于簿,因应征之数及何种之兵设签,使行抽签之法。抽毕,案发票,票书明某种兵第几号,使各将签换票。补充兵者,许在家治生一年,遇常备兵缺,按其抽签次序补之。常备兵于是年五月入营,供役三年。于屯学习技艺,编入预备兵,供役三年,选入后备兵。有事则战,名曰国民军。凡既征之兵,不论何军,在役不在,每年必至屯营演习技艺;遇全国大举时,编入队伍。

参谋科,在考察地图,穷究韬略。凡有征伐,临机计划,听其指挥。

要塞科,在屯戍险要,内国城堡,濒海炮台,皆饬其用兵固守。

宪兵科,在维持风纪,纠察非为。务使军民人等,各守军律。

会计科,分四课:一曰会计课,一曰粮食课,一曰被服课,一曰病院课。

军医部,分二课:一曰医官课,一曰剂官课。有治马监。

其兵制有步兵、骑兵、工兵、炮兵、辎重兵。凡兵士之饮食、起居、操练,皆有程度。犯事则开军法会议,在东京由陆军裁判所审讯。

臣有为谨按:三代以前,皆民兵也。泰西自德为法弱,限其兵额,德相毕士麻克作内政寄军令,轮充为兵,故额不逾限,而举国皆兵。同治九年既破法后,诸国效之。同治十二年,英人先变。十三年,法、俄、意、奥继变,西班牙、瑞典从之。至光绪四年,地球各国皆变民兵矣。日本当同治十四年即变民兵,其法度之密可见。今惟我中国未变耳。然官制学校不变,遽变兵制,亦无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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