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变政考卷五
明治六年正月八日,始定陆军。日皇行幸日比谷内操练所,览诸队行军式。
九日,始定海军。日皇幸海军兵学寮览舰船,御舟整列操练,且讲海军历史。
十二日,定《港内泊船规则》。
十七日,定《田地抵当规则》。
十九日,废僧侣立[62]阶。
二十日,定《猎铳规则》。
三十日,定仆婢、马车、人力车、驾笼、游船等诸税规则。
是月,废五节,人日、上巳、端午、中秋、重秋。除一切应接承候繁礼。
臣谨按:古国之旧,多虚文而鲜实事。故百官日奔走于簿书期会,拜往酬酢,而置实政于不问。若夫长官之出入举动,倾城候伺,废时失事,不知朝廷之设官以治民耶?以事长官耶?无理甚矣!日本尽除此礼,务从易简。必如此,而后能去应酬伺候之繁文,而除敷衍粉饰之风俗,然后有日力从事新政也。
是月,命择各地胜境名区,置公家花园。
臣有为谨按:《记》称“张而不弛,文武不能”。一游一豫,与民同乐。故文王之囿,刍荛者往,雉兔者往,与民同之。泰西有公家花园,听民游乐,令其从容燕息,神明愈强,而趋事赴功精力愈足,深得孟子与民同乐之理。《蟋蟀》之诗,但称好乐无荒耳。士夫小民,皆人主之爱子弟,岂可令其终日劳弊,而无养神明之区哉?其道太觳,不顺人情,适成其简陋之俗而已。
二月,发行证券印纸。
是月,置大教院。
是月,定小学校立法,令男女六岁以上悉就学。
臣有为谨按:诸国并立竞长,务在爱护其民,务在智其民、才其民而用之。智其民,才其民,必由教学始。泰西兵之强也,不强于其训练、器械、船舰也,而强于其童幼入学,能识字图算,粗通天文、地理也。夫吾中国何从而觅识字、绘图、解算、粗通天文地理之兵哉?泰西之农、工、商亦皆有专门之学。吾中国何从而得此农、工、商哉?推原其故,泰西有公款以立小学,有法律以限民入学,故举国无不入学识字之人,故举国之民无不有才可用。《诗》云:“肃肃兔罝,公侯腹心。”美人才众多,虽罝兔之野人,可为干城腹心之寄也。马端临谓:“古之时户口少,而才智之民多。今之时户口多,而才之智民少。”今吾国民四万万,倍于欧洲十六国,而兴事举学,乃叹乏才,何论于农、工、商、兵者乎?日本汲汲于限民六岁入学,男女并教,无一人之遗。至今三十年,人才蒸蒸,著述如林;农、工、商、兵已有学,故耕植、制造、转运之业日益精新。骤强之故由此哉!
七日[63],改正父祖被殴律,严禁复仇。
是日[64],布告年龄以年月计。
十三日,改定《铁道犯罪规则》。
是月,布告许与外国人结婚嫁。
十五日,定《蚕种买却规则》。
是月,大藏省会集各地方官次官,议改正地租法案。
二十五日,定《新旧公债证书发行条例》。
二十七日,定《官撰[65]留学生旅费规程》。
三月,许邦人与外国人为婚姻,定其条规。
臣有为谨案:天之生人,并皆平等。故孔子谓,四海之内皆兄弟也。而亲通之故,全在婚姻。《传》称男女同姓,其生不繁。异族通姻,其生最美。若夫汉时和匈奴,唐时和吐蕃,皆以宗室女为公主下嫁,而蠕蠕女为北魏后,古盖有之。若一国之中,婚姻尤宜交通,以生亲睦。其别异多者,其民不亲,国必弱。其亲通多者,其民必睦,国必强。泰西各国,皆互通婚姻,盖皆兄弟甥舅之国,故情意愈密,易联密盟;虽有微嫌,易归于好。日本知万国交通,一国不能独立,既不闭关而采西法,故并婚姻一例通之。若夫礼服尽改西式,日主亲自断发,并其太后、后妃并去粉黛,皆用西式,与欧西人无异,以示与相亲。此则与治法无与。我中国地大物博,一变法则能自立,原不待衣服之变,亦不必曲示相亲。但孔子明新王改制,必易服色,异器械,意者以移易人心耶?
是月,日皇断发,皇太后、皇后落黛,剥铁桨。断发是泰西俗,日主尽改从之。
是月,定土地名种八种。
二十五日,更正地所名称区别,以地券发行也。离宫,皇后、皇族邸宅等,谓之皇官地。宗庙、山陵及官国帑社、府县社,谓之神地。官省、使、寮、司、府、县本厅及支厅裁判所,海陆军本营、分营等,谓之官厅地。官省、使、寮、司、府、县供一时用者,谓之官用地。各所公园、山林、野泽、湖沼之类,谓之官有地。平野、秣场、郡村、市坊,亦为公有地。人民所有田圃、宅地,其他各种土地,谓之民有地。市街、郡村、坟墓、道路、堤防及乡社寺院之类,为免税地。
五月,始发行洋式权衡。
是月,定留学生处分及学成生出仕。
六日,更正润饰大政官《正院事务章程》。
大政官。
《正院事务章程》
正院日皇临御,总判万几。大政大臣、左右大臣辅弼之,参议议判之,所以掌督庶政。
大政大臣、左右大臣各限一员,参议无定员。
凡立法之事务,为本院之特权。内阁[66]议官判议之,行政之实际审其得失缓急,奏书裁允者,钤印然后达下。
凡乞裁允之奏书,内阁[67]议官议判上之内史,分其部类,写正本及副本,议官连印,内史记名,呈之大政大臣;大政大臣受御批裁允,钤印付外史奉行。内阁议决,经奉御批裁允者,翌日颁布。
凡布告制度条例及敕旨特例之事,以本院大政大臣之名发令。
诸省、使、寮、司、局废立分合,行政事务之便宜、谋判、缓急,皆本院之特权。
敕书奏书,加名钤印,大政官任之。
凡敕任官之荐举免黜,虽出宸断,必咨内阁议官,与大政大臣赞补进退之。
凡奏任官之进退,虽须奏闻,内阁议官必咨大政大臣处置之。
本院中判任官之进退,其所辖之具状,内史得处置之。
凡裁判重大之讼狱,内阁议官审议其事,或设临时裁判所,大臣出席监视之。
议政、行政属诸文案。又敕书、号令、条约、差除、黜陟、纪录等,付内史司掌。
恒例之公文、既发之命令、通常之达书等,付外史司掌。
内外史所属之各司、课、式、部、寮之事务,各主任之。
本院中专掌事务如下:
第一款,考勘国内事业经理缓急之事。
第二款,诸制度、诸法律及诸规则草案议决之。
第三款,赏罚之事。
第四款,岁入之事。
增减变更既定诸租税事。
兴新诸租税事。
第五款,岁出之事。
定诸省各局、各地方官公费之额事。
定诸官禄及旅费,其他杂费制限事。
定诸族之秩禄及社寺给与之制限事。
非常之军费及国费特定事。
第六款,定货币制造之方法及其器量事。
第七款,发行金券事。
第八款,内外国债之事。
第九款,改正度量衡等事。
第十款,画定州、县之境界,及改正府、县之制置,土地之名称事。
第十一款,开闭诸港津事。
第十二款,驿递运输之法,及邮便规则,变换道路,厘正里程事。
第十三款,定地方警逻之规则,或变更之事。
第十四款,定铁道、电信之行线,灯台之设置事。
第十五款,增减兵员事。
第十六款,变更镇台、兵营及提督府等事。
第十七款,筑造城垒、武库等事。
第十八款,定裁判所之权限。
第十九款,各国条约之事。
第二十款,增减官员事。
内阁为日皇特命参议诸立法之事,又议判行政事务之当否,故以特命派出各地方监察、巡抚、布政等员,巡各部回,以涉行政实际之得失便否,告主任之长官,咨询大政官。
臣有为谨案:日本之大政官,犹吾军机也,总任国政。方当维新,无旧法可守,应分课悬题讲求之,召百官会议之,然后定议推行。大臣早作夜思,犹虑不给,不当以兼官累之,尤不当以兼差扰之。安有以百政之所出,当艰难之时局,遇维新之草创,以中人之资,顷刻之日力,加兼官兼差之多事,而能任大政、致自强者?然不陈力而就列者,人臣之误也。旧章不改,枢臣仅奉令承教而不谋议,国制之误也。观日本定大政官制,可鉴矣。
先是,井上、沚泽二氏新闻纸登载论会计之建白书,政府谴责二氏滥以政府秘事公世。井上抗论曰:“政府会计公世[68],欧美各国皆然,何不可之有?”政府亦大悟,至是以会计表公世②焉。
臣有为谨按:《王制》、《周礼》有司会一官,司岁计焉。宋世李宗谔、丁谓皆有会计录。泰西国计,年年布告,有预算、决算之表,登之官报,与民共之。列国亦得考知焉。以为岁岁比较之地,以动其竞长之心,无怠忽之念。凡诸国竞长之世,不可少者也。今吾户部岁出入,百官无得而知焉。西人洞察吾政甚密,乃反知之。是益以愚我百官而已。与民共者,众生爱力;不与众共者,众生散力。日本知之,故以会计表公世焉。
六月八日,召在京府知事、县令、参事等,一同会计,大政大臣演说时政,问其得失。
十二日,废契券税法,集议院改革田制。其要领曰许买卖田地。其每田作契券,因其地广狭纳券税。曰故图免税者,为设一法防之。有地主之地,由地主分割,其地价从例所定。曰府县下郡司名乡役所,置小役所,若十村管、五村管,掌管内田地。小役所置田券账留书,凡田地割卖,给以契券,记明地之广狭之数,及地名号数于簿,收税以此账面记沽地券为据。曰小役所因沽券求沽券总金高,二十年间管内纳贡米求平金高,以平金沽直比较总金安定各沽券税金高。曰每年至一定期日,田主自怀税金,往小役所,居期小役所受取其管内税金,总括纳之县厅;县令豫计管内诸小役所沽券合账受取券金,总括纳之大藏省;大藏省计国中府、县沽券受取,合之以统一海内税金。曰田地培植自由,买主自理。曰田地永远卖买自由,地主计之。曰米麦诸谷输出或输入自由,民间公许。曰踏勘全国田土地,定山林地积。曰发行全国地券。曰买卖地价,从其租价赋收。曰检查地价程度。大藏省寻定租税寮地券法二十八条。四年十二月,试之东京府内,寻施行各府、县管内。于是推行街市地及贯属地。五年正月,大藏省达地券申请地租纳方规则二十四条。八月,于改正局税租寮中置税法改正局,专议地券事务。
《地租改正条例》
第一章,今改正地租之议,为不容易之事业。于反复审按之上,寄缓急难易之差。今各地方同时改正,须速详细整理之,以废旧法,施新法。
第二章,改正地租施行新例。凡赋税从土地之原价,假令虽丰熟之年不加税,若减税则临时议定。
第三章,若因天灾地变之实情,视灾损之厚薄,为免租之年限及减收之多少。
第四章,地租改正之上,废田畑之称,总称耕地。其余牧[69]场、山林、原野等之种类,任民自垦。畑即佃也。
第五章,凡市场民居一区之地,自今总称宅地。
第六章,从前地租有品物之税、家屋之税等,致多混淆。今当改正,判然区分,地租则取地价百分之一。近日品物之税,以地价百分之三定税额。其他茶、烟、树木之品物,追税者尚不少。岁入日增,其收入之额至二百万员以上。今地中新税之增额已于百分之一渐次减少矣。
第七章,所改正地租者,因旧法之不善也。凡今丈量收纳地价等务,须立实律,无得偏轻偏重。
后七年,追加第八章。
第八章,改正后买卖之地价增减,据改正之年起为准。于五年之间,最初取定地价收税,及地价低昂,地方官朱书记其事。
于是大藏省以改正地租规则书,地方官议论四十四章,检查变例三则,改正地租事施行规则,田畑、宅地、山林、原野、堤防等地价制定定法则,及租税法,改正地租规则,发布施行。地租改正,当国用最困难之时,而政府深知民贫国困之要,故为之制规则,任其种植,许其输出,盖恤民即所以富国也。各县各地,土气各殊,先强以正例律之,犹未尽适;且民惟欲轻其赋税,间或尚有匿隐之弊、暴动之举。及加检查变例四则,及改正例所难行者,乃有改正地租之举,皆体民艰,多年计画而成也。
十三日,定《外国人诉讼规则》。
十四日,定《海关输出入品物条例》。
二十日,与合众国美利坚政府结《邮便交换条约》。
是月,奈良县四条隆平请下赐天皇照影,使人民瞻望。听之,寻颁赐各府、县。此示亲尊之意也。此义令人有亲上之意,我宜行之。
是月,颁《岁计预算表》。先是,前大藏大辅井上馨等上表论岁计,以岁计有误谬。以参议大隈重信为大藏事务总裁,更查核之。至是,岁出入预算成,乃颁布之。
二十四日,以集议院合于左院。
同日,定《左院职制》。
《左院职制》
议长。
议[70]长会议国宪、民法,总裁编纂事,或应命草案,掌审辨[71]诸建白之可否。
副议长。
议长缺,代理其事。
一等议官,二等议官,三等议官,四等议官,五等议官。
右常在官。常在官者,常驻官也。
常在议官之外,以地方奏任官兼任之,又以各省奏任以上之官兼任之。常[72]在议官掌总议事之职,兼编纂及草法案事,附议人民建白书。
一等书记官,二等书记官,三等书记官。
掌文案会计之事,及勘查建白书,或兼任编纂之事。
一等书记生,二等书记生,三等书记生,四等书记生,五等书记生。
掌文案记录会计之事,分属书记官。
一等笔生,二等笔生,三等笔生。
掌净写记录计算之事。(https://www.daowen.com)
《左院事务章程》
一、所掌为会计本院之事务,及编纂国宪、民法,或应命草法案。
一、创立制度条例,或增损成规,或更革定则,总决上达正院。
一、议决院中事务,付正院审辨[73]可否,得固论其行否。
一、凡议事时,取众论协同之多者;多少相侔者,议长决之。
一、议员黜陟转任,虽正院审辨[74]之,本院亦具案备征。
一、议事咨询行政之官员,其人得出席而对。
一、议事之章程。
七月,定《诉答文例》,及《违式诖违条例》。
是月,诏改正全国地租,废旧法,新设地券,以本价百分之三为租。此制极直截富国而不病民。然非上下情通,未能行也。
十五日,许米麦输出海外。
十九日,改定《镇台条例》。
二十日,改定《矿山及诸坑案规则》。
二十一日,命外务卿副岛种臣与秘鲁结《和亲贸易航海条约》十则。
八月,始赐官吏避暑假。
是月,定大礼佩剑制。
是月,新铸二钱铜货,且改一钱以下图像。
二十日,第一国立银行发行纸币。布告:“凡纸币与金货同一通行,但海关税及公债证书利金不得使用。”
二十八日,改正《近卫兵条例》。
十一月五日,定《出诉期限规则》。
七日,布告与秘鲁国结条约。
八日,自陆奥国今别港至度岛国函馆海中,架电信线。
九日,东京开成学校建筑落成,日皇临幸,行开校式。
同日,定《我国在留日本人规则》。
十日,置内务省。
十九日,定《邮便端书并封囊发行规则》。
二十日,定《逻卒巡查番人褒赏规程》及《死伤追赏规则》。
二十五日,以二品亲王东伏见宫嘉影任陆军少尉,命二品伏见亲王贞爱练习陆军。
同日,以岛津久光为内阁顾问。岛津久光献言曰:
一、推广学校。
一、立国本,张纪纲。
一、定服制,严容貌。
一、正学术。
一、慎择人材。
一、谨外国之交际,辨彼我之分。
一、振兴兵气,正定军律。
一、明贵贱之分。
一、远利欲,重节义,退诈术,贵诚意。
一、严禁淫乱,明别男女。
一、开言路。
一、慎谳狱,正赏罚。
一、轻租薄敛。
一、详量出纳。
是月,定各省局制职赏。
是月,既置内务省,所掌事分十二局:
警保局,以书记官为局长,主监稽警察。
地理局,主测绘地图。
户籍局,主编审稽查人数。
社寺局,主神社、佛寺之事。
土木局,主家屋、坟山之事。
卫生局,主保护人民,使无疾病。凡粪除街道,疏通潴
,洁净户井,皆督警察官,使人民扫除污秽。凡医得卫生局文凭,方许行医。卖药者必经卫生局化学师试验给凭,方许发卖。通街大邑,必建病院,收养病民。
臣谨按:泰西于保民之道,盖周矣。欲得民而用之,必强其身体,除其疾病;而除疾病之法,必医学修明,道路整洁,乃能致之。泰西大小街衢皆填以碎石,疏以阴沟,夹植树木,行人左右,车从中央,整洁严肃,巡捕无日不督工经营之。医生皆由学出,又有施医院以济贫民。无乞丐于途,无垃圾于路。而吾中国上都,隆视万国,乃道路茀秽,乞丐病者盈途卧路。日本新政,尚能保民而经营之。
图书局:主编译泰西时务、政治、学术各书,并奖劝著述,以图公益。凡著作翻译、摹测、撮影等图书,呈其草底于此局,察其果有利益,及新奇曾未有者,赐以执照,准其三十年专利。其有损公益者,不准行世。
会计局,庶务局,取调局,皆主一省之会计、庶务、查调、文书等。
监狱局,凡大审院、裁判院审定之犯,在未定时,不得处刑。已定时,一切犯徒皆由内务省本局施行处治。
往复课,专主发收本省文书。
外藏省,本明治元年所定职制,今更裁定,凡十二局。
书记局,主拟撰文书。
议案局,主编辑章程。
租税局,主催收租税。
关税局,主稽查关税。
国债局,主清厘国债。
出纳局,主出纳钱币。
造币局,主制造银币。
印造局,主刷印纸币。
常平局,主平准货物。
记录局,主勘录档案。
调查局,主勘查算数。
银行局,主立银行条例,检查巡察银行事。
陆军省,掌选将校、给兵饷、饬军律之事。
海军省,掌凡造船舶、派将校、固港岸、护远商之事。曰军医科,曰秘书科,曰主计科,掌军舰会计;曰机关科,掌军舰机器。
卿官房,主参赞官务。
总务局,主总理庶务。
水路局,主巡测海路。
人员局,主步兵骑兵。
炮兵局,工兵局,会计局,皆各掌局职。
炮兵部会议所,主讲求炮制。
军医部,主治军人疾病。
病院,养军人伤疾。
士官学校,户山学校,主教习士官。
教导团,主教练兵卒。
炮兵,主修造枪炮。
工兵,主调制器械。
军马局,主支发马匹。
病马院,主保护马匹。
宪兵本部,主整饬军政。
参谋本部,主赞画机务。
监军本部,主监督战事。
近卫局,主警卫王畿。
六镇台,主防固岩邑。
兵学校,主教习将校。
造船局,主制造船舰。
是月,定敕奏判官员及非役有位大礼服,废直垂狩衣。上下等以从前衣冠为祭服,以洋式为通常服。
是月,颁布《国立银行条例》及《成规》。
二十九日,颁布《监狱规则》及图式。
十二月,设家禄、赏禄还纳制,请之者直给与六年全额,课家禄、官禄税。
是月,定文部省学制,颁布天下。乃大分全国为七大区,是称大学区。东京为第一大学本部,一府十二县;名古屋为第二大学本部,九县;大阪为第三大学本部,二府十县;广岛为第四大学本部,八县;长崎为第五大学本部,九县;新泻为第六大学本部,八县;青森为第七大学本部,八县。再由大学区内,每人口十三万人置一中学区。由中学区内,凡人口六百人置一小学区。诏曰:
人人自能立其身、治其产、昌其业,以遂其生者,无他,因于修身开智,长才艺也。而其修身开智,长才艺,非学不能,是以有学校之设。自日用、常行、言语、算书,至士、官、农、商、百工、技艺,及法律、政治、天文、医疗等。凡人之所营,莫不有学。人能应其才,勉励从事之,而后可得治生兴产昌业。然则学问可谓立身之本,以至为官吏,治百姓,非为学不能,抑亦立国之本矣。为人必须自立,则谁不学而可哉?夫迷道路,陷饥饿,破家丧身之徒,毕竟由不学以生其过也。从来学校之设,其制已久。或不得其道,人误其方向。独以学问为士人之业,农、工、商、庶及妇人女子,置之度外,不辨学问为何物,此犹自残支体,使不能为助,亦终为所累而已。又士人以上稀学者,动倡为国家,不知立身之基,或趋词章记诵之末,陷空理虚诞之途,其论似高,而于身命国家何益哉?是即去此习弊,而文明不普,才艺不长,所以贫乏破产丧家之徒之多也。海外欧美文明之国,上自王子勋贵,下至农工盲哑,莫不有学以教之,皆实学一艺,惟所能任。未尝摭拾遗文,补葺故事也。今如此,欲追步文明,乌可得耶?是故为人者不可不学,学之不宜误其旨也。今令文部省定学制,渐改正教,可大布告:自今以后,期天下人民,必邑无不学之户,家无不学之人。为人父兄者宜体认此意,厚其爱育之情,使其子弟必从事于学也。
日本以全国地为七大学区,分司其事于府知事、县令,受辖于文部省。以官费支给者称官立学校,以地方税或町村公费设置者曰公立学校;数人合建者曰私立学校,设置规则亦从文部省所颁之教育令,建废具报府知事、县令。公立亦然。教则必经文部省查核。其教科之书,亦必经文部省查验。今小学须用之书百七十四种,官板二十八种,私板八十八种,以地理书、史略为略多;其他则物理书、性理书、经济、化学、农商学、算学、文法学、字学。中学科如小学,唯较精。专门学则专习一门,则法律学、理学、文学、农商学也。各校三月一小试,周年一大试。既卒业,则府知事、县令亲试之,给卒业证书,进之中学。既卒业,再授证书,进之大学,或专门学。既卒业,文部大臣亲临,赐以法学士、理学士、文学士、医学士之名。统计全国学校,查十年小学校凡二万五千四百五十九所,公立者二万四千二百八十一,中学校三十一,专门学校十八,师范学校九十二,外国语学校五,女子手艺学校五十八,统计二万六千二百六十八所。凡童子,无论男女,六岁以上,必使就学。凡教员,无论男女,在十八岁以上,方准。统计全国教员,凡六万二千一百七十名,其中六万三百为男子,一千八百六十六为女子。生徒凡二百二十万二千五十名,其中一百六十二万七千八百三十八名为男子,五十七万五千一百十二名为女子。官学之费,咸给于官。公学之费,每岁五百三十六万四千八百七十圆,又有五十四万五千五百四圆为官给小学补助金。由文部省发各县分给。稚幼园、蒙学、工学、盲哑学不在内。稚幼园者,未及六岁,以游戏为学者也。
自文化八年始置翻译局于浅草天文台中,特举荷兰学者数人,专译荷兰文书。安政三年,更于翻译之外,讲授兰书。未几英吉利、法兰西、普鲁士、俄罗斯诸书,并令讲授,渐次设置化学、物产学、数学等三科。文久二年六月,遣教授津田真一郎、西周助于荷兰留学,后二年乃归朝。遣生徒留学外国,自此为始。是年八月及嘉应二年,又遣生徒等于英留学。是年,特聘荷兰为理学、化学教师,延外人为教自此始。及外国要逼事起,各雄蕃[75]争遣蕃士,择其翘秀,厚其资装,俾留学外国。维新诸公皆从外国学校归来者,一切新政多出此辈。维新以后,一意外交,既遣使巡览欧美,目睹其制度之美、学术之善,益以崇尚西学为意。
明治四年,既立文部省,寻颁学制于各大学区,分设诸校。有小学校,其学校曰读书习字,曰算术,曰地理,曰历史,曰修身,兼及物理学、博物学之浅者,益以卦画、唱歌、体操诸事。中等学校亦如是,惟所习精高者耳。有师范学校,以养成教员。有东京大学校,分法学、理学、文学三部。法学专习法律及公法;理学分五科,一化学科,二数学、物理学及星学科,三生物学科,四工学科,五地质学及采矿学科;文学分为二科,一哲学、政治学、理财学科,二和汉文学科。东京医学校亦隶此学。外有工部大学校,以教电信、铁道、矿山之术。有海陆军兵学校,以教练兵、制器、造船之术。有农学校以教种植,商学校以教贸易,工学校以教技巧,女学校以教妇职女工。开学校延师督教,朝夕有课,讲诵有程。而隶于学校者有动物室、植物室、金石室,有生物室、土木机械模型室、制造化学诸品室、古器物室,罗列各品,以供生徒考验。各官省事译西书,若法律书、农书、地理书、医书、算书、化学书、天文书、海陆军兵书,各刊官板,以为生徒分课学习之用。复有书籍馆,聚古今图书,以纵观览,共十六所。每藏和汉书二十六万九千六百余卷,洋书十八万二百余卷。有博物院,陈设欧亚器物,以供考证。由是西学蒸蒸日上,成就人才,国家得其用,故立法、行政皆得体也。
查二十年读书男女幼童,共三百二十七万名。公家所设者,内读书者计三千九百三十九人。又有公家中等书院十一处,民间自立者八处,内读书者共八千九百三人。以上皆指男子而言。女子大书塾,国中共十七处,民间自立者十二处,内读书者共二千四百四十四人。其小书塾无论矣。学校经费,官民合计,大小在内,共需洋银九百五十三万圆。京都大书院所教者,分为五类,一国政律例等事,二经史子等书,三格致诸学,四工学,五医学。各学教习人员,有选自本国者,有选自英国、美[76]者,学生七百余人。公家又立师范学堂、高等商业学堂、职工学堂、世家学堂、水师学堂、武备学堂。至于各大省中,亦有此等公家书院六处,而民间所自立此等大小学堂,则聘请外洋名士以充教习。其束脩之费,读书者自出。
日本国中能操英语者,多致数十万人。其习各国语言者不在内。凡欧洲人所读之书,日人无不尽译之而尽读之。此其所以与万国交涉,通商办事,能明瞭无误也。
日人法变自下,其国中立会最多而最大者四会。
一、防病会。盖人不知防病,于是生病者多,死者亦不少,故设此会,专讲求防病之法,使人所知趋避。入会者六千人。
二、学校会。欲人知查访五洲各学,凡有益于国务者,无不教之使学。入会者四千人,虽王公大臣亦在其中。
三、商业会。欲人查遍国有何土产可以发往外国,又有何项货物本国可以制造。
四、农桑会。日本查他国与其土田相同者,能出何物,每亩可出产若干,于是令人学植桑茶,又由外国购买籽种,何处天地相宜,土产合适,即示谕众农,使之种植。
此四会者,凡聚会时,必有一人论说一事。既毕,大众评议,酌可,即日刻印发行。凡欲明此事者,皆可随时购取,因各会皆有报及专书也。
四会外,尚有舆地会,欲人查考土地、山川及险要各事;有大道会,专论五洲教务,或五洲兴衰,及格致之学,养民之学;有大工会,论制造机器,修筑铁路,与轮舟、电报等类;有医学会,参考五洲医病之法。此皆有关系于国务者。又有罗马文字会,讲求罗马文字、伊吕波字,以写日本文,凡刻书、印报多用之;有道德会,凡入会者必先以修身为本,然后分教人民,量力而助之;又有皇后自立之会,曰红十字会,无论何国交兵,有被伤者,会中人即舁去,为之医治,及愈,则于其衣上画一红色十字,以后再遇兵弁,并无人加害者。其有关于学术者,尤指不胜屈。有曰天文会,有曰地理会,有曰汉学会,有曰兰学会,有曰文诗会,有曰讲律会,有曰代言人会,有曰佛教会,有曰神道会,有曰耶稣会,有曰天主会,有曰希腊教会,有曰医术会,有曰汉医会,有曰洋医会,有曰剖解会,有曰植物会,有曰动物会,有曰要术会,曰商法会。其会之有关工艺者,曰书画会,曰名磁会,曰雕刻会,曰七宝会,曰女红会,曰锦器会,曰古钱会,曰博览会。其会之有关人事者,曰睦亲会,曰辅助会,曰布施会,曰一钱会,曰竞马会,曰共进会。
臣有为谨案:日本之骤强,由兴学之极盛。其道有学制,有书器,有译书,有游学,有学会,五者皆以智其民者也。五者缺一不可。无学校,无以教士。有学校而不译书,则不知泰西新政、新学、新法,无以为教之之地。有译书而无博物藏书各书器,则无以为教之实验。有书器而不游学泰西,未能见政体学术之精奥,及其国民器制之新奇。然游学之人有限,出学之人亦不多,非开学会,无以合群而智其民众也。五者相需而成者也。若其学制之美,皆斟酌欧美,以区区三岛,地当吾国十一,而大学堂七区,盖不以京城限也。若以吾国地论,则大学堂应有七十区矣。纵无七十区,而上海、广东等天下辐凑之所,亦应立为大学堂以教学者。其小学教科书至精详矣。其官学、公学所费至千万,乃至官给补助。小学者亦五十余万,而幼稚园、蒙学、工学、盲哑学尚不在内。其学费过我多矣。男女既皆就学,而女子为师者遂有二千人,女生徒亦五十余万,则人无弃材。有动植物、金石、土木型模古器物,以备考验,则物无遁形。若各学会则合大众之聪明才力,同讲一艺,精益求精;合大众之心思才力,同举一事,则尽善尽美。其教导之法,循道以进,学成而任事,艺成而邀赏,不敢弃一人才,人亦不敢自弃。一理一事,莫不有学以教导之,有会以讲求之,是故人人而教之,则人人皆可为国家之用矣。夫学校之设,何国无之,而成效之异,盖观其重视学与否,教法何如耳。知之深而后视之重,视之重而后为之真,为之真而后得其道,得其道以教育斯民而国收其用。故求其所以然,则彼人虽寡,而人人可用,不得不以为众;我虽人众,而被凌至此,束手无策,又何众之可恃哉?若夫虑学会之聚众,又疑其作奸,则日本之得失如何,可以为鉴。曾子曰:“以文会友。”《学记》讥独学孤陋,亦为非矣。此守旧家愚谬之说,岂可据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