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命令及预算

第五章 法律命令及预算

法律云者,虽为总括国家一切法制规则之称,然于立宪国则惟以经国会议定者称为法律。至于君主及政府大臣所发布之法制规则,则别称之为命令,而就中又分敕令、省令等名称。

以此之故,立宪国之法律,无不经国会议定者。又于法律之外,预算岁出岁入之一事,亦政府提出之,国会议定之。惟国会议定预算案之权利,各国亦有异同,或得委曲详细以议之,或否。(https://www.daowen.com)

又所定法律之界,各国亦有异同。虽难一定,今得举其重要者,曰民法,曰民事诉讼法,曰刑法,曰刑事诉讼法,曰政法,曰收税法,曰会计法,曰征兵法,及定一切官民相接之分宜等之规则是也。英国法律之种类最多,法国最少,德国在其中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