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大臣之责任
2026年03月14日
第七章 政府大臣之责任
如前所述,立宪各国,其政府大臣,得由君主任意黜陟;惟有政党习气之国,则其党人占国会议员之多数者,辄举其党之首领为首相,而各部大臣皆由首相所任命。若奥国、法国皆无政党习气之国,则其黜陟之权,仍归君主。而美国黜陟政府权亦归大统领云。政府之大臣,合而共执一切之政务,又分而各执各种之政务者也。故有行政法上、刑法上之责任。若违法之事,必不可不受其罪。故法律敕令,必要政府大臣签名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