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墨家
《墨子·尚同篇上》:古者民始生,未有刑政之时,盖其语,人异义。是以一人则一义,二人则二义,十人则十义。其人兹众,其所谓义者亦兹众(案兹同滋,益也。)。是以人是其义以非人之义,故交相非也。是以内者父子兄弟作怨恶,离散不能相和合。天下之百姓,皆以水火毒药相亏害,至有余力不能以相劳,腐朽余财,不以相分,隐匿良道,不以相教。天下之乱,若禽兽然。明夫天下之乱,生于无政长,是故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天子惟能壹同天下之义,是以天下治也。
按:荀子之所谓礼所谓义,墨子之所谓义,其实皆法也。盖荀子言礼而与度量分界相丽,言义而与分相丽。墨子言义而与刑政相丽,度量分界也,刑政也,皆法之作用也。(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