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肿瘤的病理分级和分期
1.恶性肿瘤的病理分级 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是3级分级法,有些肿瘤采用4级或2级或不做进一步分级。
Broders将鳞状细胞癌分成4级,代表由低到高逐步递增的恶性程度。I级:未分化间变细胞在25%以下。Ⅱ级:未分化间变细胞在25%~50%。Ⅲ级:未分化间变细胞在50%~75%。Ⅵ级:未分化间变细胞在75%以上。这种分级法曾被普遍应用于其他肿瘤,但由于4级法较烦琐,现已普遍采用3级法。
以皮肤鳞状细胞癌为例,I级:癌细胞排列仍显示皮肤各层细胞的相似形态,可见到基底细胞、棘细胞和角化细胞,并有细胞间桥和角化珠;Ⅱ级:细胞分化较差,各层细胞区别不明显,仍可见到角化不良细胞;Ⅲ级:无棘细胞,无细胞间桥,无角化珠,少数细胞略具鳞状细胞癌的形态。3级法可用I、Ⅱ和Ⅲ级表示,也可用高分化、中分化和低分化表示。
种类型的腺癌也可根据其腺管结构和细胞形态分为3级。I级的癌细胞相似于正常的腺上皮,异型性小,且有明显的腺管形成;Ⅱ级的癌细胞显示中等程度的异型性,有少量腺管形成;Ⅲ级的癌细胞异型性大,且无腺管形成,呈巢状或条索状生长。
神经胶质瘤(星形细胞瘤、少突胶质瘤、室管膜瘤)分为4级,I级为良性,Ⅱ、Ⅲ、Ⅳ级分别为低度、中度和高度恶性。
畸胎瘤也分为4级,0级:全部组织分化成熟;I级:有小灶性的胚胎性或未成熟组织;Ⅱ级:中等量胚胎性或未成熟组织,可见到核分裂象;Ⅲ级:大量胚胎性或未成熟组织,核分裂象多。
法国癌症中心联合会(French Federation Nationale des Centres de Lutte Contre le Cancer,FNCLCC)根据软组织肉瘤的分化、有无肿瘤性坏死及其在肿瘤内所占的比例以及核分裂象的计数将其分为3级,详见表1-2和表1-3。
表1-2 FNCLCC评分及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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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 软组织肉瘤的FNCLCC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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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恶性肿瘤的病理分期 国际抗癌联盟(Union Internationale Contre le Cancer,UICC)建立了一套国际上能普遍接受的分期标准,即TNM(Tumor-Node-Me-tastasis)分期,其目的是:①帮助临床医师制订治疗计划;②在一定程度上提供预后指标;③协助评价治疗效果;④便于肿瘤学家之间相互交流。美国癌症联合会(American Joint Committee on Cancer,AJCC)与UICC在软组织肿瘤的分期上意见基本一致。
分期系统必须对所有不同部位的肿瘤都适用,且在手术后获得病理报告予以补充。为此,设立了两种分期方法:临床分期(治疗前临床分期),又称TNM分期;病理分期(手术后病理分期),又称pTNM分期。pTNM分期是在治疗前获得的证据再加上手术和病理学检查获得新的证据予以补充和更正而成的分期。pT能更准确地确定原发性肿瘤的范围,浸润深度和局部播散情况;pN能更准确地确定切除的淋巴结有无转移以及淋巴结转移的数目和范围;pM可在显微镜下确定有无远处转移(表1-4)。
表1-4 恶性肿瘤的pTNM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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