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人卫生要求
2026年01月15日
三、
个人卫生要求
(1)按要求进行岗前检查并做好记录。
(2)要坚持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勤洗换工作服、帽)。
(3)仪容仪表符合要求(按规定着装,上班不佩戴饰物,男士不留长发、胡须,女士发不披肩,头发不外露,不涂指甲油,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https://www.daowen.com)
(4)从业人员请勿在食品处理区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咳嗽或打喷嚏时,要用纸巾掩住口鼻等。
(5)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员工和临时工必须进行体检,取得有效健康证和培训证后方可上岗。
(6)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员工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治疗后持医院痊愈证明且经保健医同意后方可上岗。
(7)保健医和食堂班长每日按要求进行晨检,工作人员凡手部有外伤不得直接接触食品,有化脓或渗出性皮肤病、腹泻、发热、呕吐等传染性疾病需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如发现自身患有不符合食品安全从业要求或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主动上报并调离本岗位,不得隐瞒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