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026年01月15日
第九节 从业人员健康
管理制度
(https://www.daowen.com)
为保证食品生产安全,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食品从业人员实施统一的健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应立即调离岗位。
(3)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并做好记录,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4)要坚持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勤洗换工作服、帽)。
(5)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接触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佩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6)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进行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7)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如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