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尉和长史、部都尉
(1)郡尉(中尉)
秦汉时期,郡一级的长官为郡守(太守),分管军事的主官是郡尉(都尉),掌管一郡的军事行政。也就是说,郡尉是地方军系统的军事行政长官。
《汉书·百官公卿表》曰:“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有丞,秩皆六百石。景帝中二年更名都尉。”《汉官仪》云:“都尉,秦官也,本名郡尉,掌佐太守典其武职,秩比二千石,孝景时更名都尉。”可见,郡尉的名称,前后有个变化。
郡尉(都尉)的职权,就是“掌佐守典武职甲卒”,“典兵禁备盗贼”。[56]它协助太守分管军事,负责郡内的军事行动。包括:协助郡守主持郡内的“都试”、征兵,调运粮饷,制造、保管武器装备,维护郡内治安等。郡尉在军事行政上,要受中央太尉的节制。
在地方上,郡设守、尉的职官,这在秦汉时期已成为定制。然也有例外,有时往往一郡只有都尉,而没有设太守。在这种情况下,都尉便行太守事,成为一郡的军政长官。[57]东汉建武六年,罢诸郡都尉,并职太守后,郡太守就成了一郡独掌军政大权的长官。不过,凡遇有战事之时,东汉也有临时设置都尉者。例如:安帝时期,因羌人反抗甚烈,“复置右扶风都尉,京兆虎牙都尉”。[58]桓帝之时,“恢复太山、琅琊都尉”。[59]这是要说明的一个问题。
和郡同级的地方政权是王国。史称:“皇子封王,其郡为国。”[60]王国的行政长官为“相”。[61]分管军事的长官是“中尉”,掌王国的军事行政。《汉书·百官公卿表》:“诸侯王,高帝初置,金玺垫绶,掌治其国。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又《续汉书·百官志》:“中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职如郡都尉,主盗贼。”王国的中尉和郡都尉同属一级,职掌也一样。
汉代王国的中尉主兵,已有不少史实可证。《淮南王传》载薄昭分厉王书云:“今诸侯子为吏者,御史主;为军吏者,中尉主。”由于中尉“掌武职”,负责维持王国治安,故它有督察军吏之权。
但自西汉至东汉,随着诸侯王权力的消长,王国主要官属的设置及其职权也有变化。就中尉的设置而言,汉初王国自置。景帝以后为汉中央代置。中间还曾经一度省罢,至成帝时才又复置。[62]就中尉的地位来说,它位比傅、相,秩二千石。有与傅、相共同辅王之责。《汉书·文三王传》明确写道:“傅、相、中尉,皆以辅王为职。”当然中尉是武职,任务主要是管军事,如国中有事,得将兵定乱。
以上是有关郡国的军事机构及其主官的设置情况。
至于县(侯、邑和道)一级的行政长官为县令、长(相),分管军事的是县尉。一般为大县两尉,小县一尉。他们“主盗贼”,[63]负责一个县的军事行政。
(2)长史、部都尉
地处边郡的武官,还设有长史和部都尉等。边郡设长史的记载不少。《汉书·百官公卿表》云:“郡守……有丞。边郡又有长史,掌兵马,秩皆六百石。”卫宏《汉旧仪》:“边郡置长史一人,治兵马。”又《通典》卷三十三说:“长史,秦置郡丞,其郡当边戍者,丞为长史,掌兵马,汉因而不改,其后长史遂为军府官。”
边郡长史由中央任命。因史文简缺,长史有无属官,未可知晓。不过,长史的主要任务似为带兵打仗,这是清楚的。如《后汉书·南匈奴传》:“(永平)五年冬,北匈奴六七千骑入于五原塞,遂寇云中,至原阳,南单于击却之,西河长史马襄赴救,虏乃引去。”长史的秩级仅六百石,地位不高,然竟能“掌兵”,这可能是出自边郡战事的需要。
汉代边郡与内郡不同。除“长史”外,自汉武帝后,为加强军事控制,还设有“部都尉”。据《汉书·地理志》:仅少数郡设有一个都尉和一个部都尉。如广汉、牂牁、陇西、武威等;而多数则是一郡分为若干部,每部设部都尉各一人。例如:
会稽郡有西、南二个部都尉,治所分别在钱塘、回浦。
酒泉郡有北、东、西三个部都尉,治所分别在偃泉障、东部障、西部障。
北地郡有浑怀、北部二个部都尉,治所分别在神泉障、浑怀障。
上郡有匈奴及二个北部都尉计三人,治所分别在奴匈障、高望、望松。
西河郡有南、北、西三个部都尉,治所分别在翁龙埤是、增山、虎猛。(https://www.daowen.com)
朔方郡有西、中、东三个部都尉,治所分别在窳浑、渠搜、广收。
五原郡有东、西、中三个部都尉,治所分别在稠阳、田辟、原高。
云中郡有东、中、西三个部都尉,治所分别在陶林、损陵、北兴。
定襄郡有西、中、东三个部都尉,治所分别在武都、武臬、武要。
雁门郡有西,东二个部都尉,治所分别在沃阳、平城。
代郡有西、中、东三个部都尉,治所分别在高柳、马城、且如。
上谷郡有西、东二个部都尉,治所分别在宁、女祁。
辽西郡有西、东二个部都尉,治所分别在柳城、交黎。
辽东郡有西、中、东三个部都尉,治所分别在无虑、候城、武次。
乐浪郡有南、东二个部都尉,治所分别在昭明、不而。
东汉边郡所设的部都尉,据《续汉书·郡国志》:
广汉郡有北部都尉,安帝时以为属国都尉。
犍为郡有南部都尉,永初元年以为属国都尉。
蜀郡有西部都尉,延光元年以为属国都尉。
辽东郡有西部都尉,也在安帝时以为属国都尉。
可见,两汉时期的边郡,除设都尉外,还有部都尉。部都尉有单独治所,其任务是负责本部的军事,加强边郡的军事力量。《汉旧仪》说:“置部尉、千人、司马、候、农都尉,皆不治民。”这说明部都尉主要是适应边防的军事需要,协助边郡太守将兵。
汉代边郡除都尉、部都尉外,还设有关都尉、骑都尉、农都尉及属国都尉。但这些多为临时性的,隶属关系较繁杂,这里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