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集权领导体制的形成和确立

三、 军事集权 领导体制的形成和确立

为加强对军队的统御和控制,历代统治者总是要在可能的条件下,建立起他们自己认为最有利的领导体制。以上的机构设置表明,秦汉时的军事领导体制,和其在政治上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相一致的。它也经历了一个形成和确立的过程。

秦汉时期的军事领导体制,除了它和一般领导体制所具有的共性外,又由于条件不同,而有它自己的特殊性。这就是当时形成与确立了高度的军事集权领导体制。

在秦汉时期,军事集权领导体制的首先一个表现,就是皇帝为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应该说,从夏、商二代开始,国王就已成为最高的军事领导,但真正将军权集中于国君、皇帝手中是在战国、秦汉时期。当时,皇权至高无上,作为国家主要支柱的军队,从中央到地方皆由皇帝指挥和控制。主管全国武事的“太尉”,仅备皇帝顾问,掌管军事行政等,并无调兵权,且不常置。凡军队的征集、调动、指挥等,必须持有皇帝的“虎符”,例如:

(杜兵符):兵甲之符,右在君,左在杜。凡兴兵披甲,用兵五十人以上,必会君符乃敢行之。[64]

(新图示兵符):甲兵之符,右才(在)王,左才(在)新图示。凡兴士披甲,用兵五十人以上,必会王符乃敢行之……[65]

这是反映秦统一前后的情况。汉代动用军队,同样必须持有皇帝的“虎符”、符、节、羽檄或玺书。所谓“材官、骑士散于郡国,虎符羽檄,召而后来”。[66]若无虎符、羽檄,便被斥为“乏军兴”,而受到军法惩处。

此外,皇帝还亲自部署与指挥重大的战役。在反击匈奴时,汉武帝不仅制订了总的战略方针,而且随时掌握着一些大的军事行动。如:天汉二年,李陵带兵五千人出居延突击匈奴时,武帝为他的出发时间、行军路线、整休地点等都作了规定;而李陵也随时把进军情况向武帝详细汇报,甚至将沿途的山川地形绘成地图送回长安,以便中央及时掌握情况。这种军队的高度集中,是中央集权统治的产物。在当时,对军队统一行动,集中使用,曾起过积极作用。但到东汉末期,随着中央集权削弱,军政大权便落到权臣手中了。

军事机构及其职官分系统设置,使之互不统属,互相箝制,这是秦汉军事集权领导体制的另一重要表现。在先秦时期,尽管战争频繁,然军事机构简单,军职的层次也较单一。但秦汉时期,国家统一,幅员辽阔,随着官僚机构的庞大、复杂,军事职能部门采取了分系统设置的办法。例如:在中央,军事行政系统设太尉;禁卫军系统设郎中令(光禄勋)、卫尉、中尉(执金吾);战时指挥系统设将军和幕府。这些机构,各自独立,彼此之间一般没有统属和被统属的关系,各自对中央负责,听从皇帝的统一指挥。同时,各系统的主官和属僚,职守明确,各司其职。太尉“掌武事”;郎中令“掌宫殿掖门户”;卫尉“掌宫门卫屯兵”;中尉“掌徼循京师”;将军“掌征伐背叛”,等等。他们之中,有的军职尽管在地位和权限上一度有些变化,但皆依军法行事,必须忠于职守。这种分工合作,互相制约,“将不专兵,兵无常将”的御军办法,是封建政权(皇帝)独揽军权、一统天下的最佳形式,在当时确曾起了稳定政局、统一军权的作用。

军事集权领导体制的再一表现,就是皇帝身边拥有庞大的中央军(禁卫军),并实行严格的监军制度。春秋战国时代,国君身边已有禁卫力量和相关制度,但在秦汉时期,此制得到了进一步发展。统治者为便于控制全局,“居重驭轻”,在京师建立了一支庞大的中央军,形成了三层保卫力量。这就是由光禄勋(郎中令)统领的“郎卫”,和由卫尉、中尉(执金吾)统领的“南、北军”。这三支部队,组织机构庞大,属僚众多,各司其职,互为表里,分而治之。他们武器精良,士兵素质较高,是全国军队的主力。此外皇帝为了进一步控制军权,发展了萌芽于春秋之时的监军制度。当时设有“护军都尉”、“护军中尉”、“护军”、“监军御史”、“监军史者”等,不仅在出征部队中设有监军,在中央军及地方军中也设有监军。监军者的身份,一般由太子、宠臣或御史充任。他们的权力很大,举劾案章、督察不法,维护军令的贯彻,负责监督出任将帅的违法行为,当将帅缺如时,监军者可以代替将帅统兵,执行皇帝的意志。所有这些强化中央军和集中军权的措施,在当时对稳住全国政局,不使军权旁落都具有一定的意义。

秦汉时期的政治、军事制度,为以后几千年封建社会的政治、军事制度奠守了基础。顾炎武说:“汉兴以来,承用秦法以至今日者多矣。”[67]谭嗣同也说:“故当以为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68]他们对秦政的评论尽管有所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都承认历代的制度大多承袭了秦朝。大量史实也表明,秦汉政治军事制度对后世影响是很大的,军事集权的领导体制也然。

中国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为什么产生在封建社会初期?封建军事集权领导体制形成和确立的原因是什么?这是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不过,封建军事集权体制作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其他措施是一并实行,并相辅相成的。军事集权体制为其他集权措施的实施提供了武力保证;而其他集权措施又巩固了军事集权措施。因此,当我们探讨军事集权领导体制的形成、确立时,必须将它置于整个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总体中进行考察。

史实表明,秦汉军事集权领导体制的形成与确立,不是偶然的。首先,它和中国封建社会初期的政治斗争形势密切相关。春秋战国时期,兼并战争频繁。随着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各国地主阶级登上政治舞台后,纷纷进行了自上而下的变法运动。这些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政治上加强君权,以封建的官僚制度代替奴隶主贵族的世卿世禄制度;同时大力奖励军功,力图通过兼并战争,消灭割据状态。因此,可以说建立统一的专制主义与中央集权问题,是从中国封建社会确立之日起,就已提到了议事日程。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巩固其对全国的统治,紧接着便建立与健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如提高皇权,组建地主阶级的班底,扩充军队,统一法律,整齐各项制度,通过强化国家机器来执行皇帝意志,控制全国。

西汉立国不久,政治上仍然存在严重的斗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消除“内患”。通过开展对诸侯王的斗争,解决地方势力与中央王朝争权的问题。这场斗争虽然酿成了“七国之乱”,但平定叛乱之后,中央王朝收回了王国官吏的任免权,诸侯王“唯得衣食租税,不与政事”;[69]而以皇帝为首的中央集权统治则得到扩大和加强。二是对付“外患”,反击异族贵族势力的侵扰。汉武帝即位后,为适应对外战争的需要,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如:实行“推恩令”,继续削弱王国势力;建立“中朝”,限制丞相势力;改革军制,强化中央军;垄断盐铁资源,扩大税收,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通过这些政策、法令的贯彻,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大为加强,军事集权体制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由此说明,秦汉军事集权领导体制的形成与确立,是同割据势力斗争的产物,也是反击外来侵扰所提出的历史要求。

秦汉军事集权领导体制的形成与确立,还有它存在的经济基础。恩格斯说:“每一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形成现实基础,每一个历史时期由法律设施和政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和其他的观点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是应由这个基础来说明。”[70]为了找出包括军制在内的中国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形成、确立的“秘密”,还必须从生产方式的基本特点入手进行探究。

中国的封建生产方式属于地主制类型。自春秋战国以来,各国土地所有制的改革,包括晋国作“爰田”,鲁国“初税亩”,一直到秦国的商鞅变法,它们有个共同的内容,就是承认土地私有的合法性。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使黔首自实田”,则是在全国范围内封建土地私有制的“法典化”。尔后,随着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日渐成为占支配地位的所有制形式。但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地主制不同于西欧中世纪的领主制。在西欧的领主制下,土地表现为一种“不可转让”的“硬化了的私有财产”。而领主在其领地内,拥有军事权、司法权和宗教权,俨然是个独立王国,他们竭力想在政治上把这种孤立、分散的状况,保持与巩固下来。而中国封建社会则不然。随着土地私有制的不断深化,土地可以“买卖由己”,[71]土地兼并的形式也可多样。地主阶级兼并土地只要不超过一定的限度,兼并是正常的。因此,中国地主阶级为满足其扩大地产的贪欲,希望建立一个统一的、反映他们意志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希望通过强有力的国家机器来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充分发展创造条件。因此,我们说中国封建生产方式,是包括军制在内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得以确立的经济基础,而地主阶级则是这种集权统治的阶级基础。

恩格斯说:“在中世纪,到处存在以生产者的生产资料的私有为基础的小生产;在农村中占支配地位的是自由的或农奴的小农经营。”[72]在中国封建社会,一开始就出现了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小农经济。战国时期有“一夫夹五口,治田百亩”,[73]“五亩之宅,百亩之田”[74]的记载。到了汉代,这方面的记载更为具体,所谓“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75]所有这些,都反映着小农的模式和经济生活。这种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个体小农是封建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而中国封建专制主义也正是在小农经济这块土壤上吸取自己的营养。

秦汉政权拥有一整套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僚机构,拥有一支数量庞大的军队。为了养活这些官吏和军队,统治者强迫农民缴纳各种赋税并从事无偿的徭役。农民除交纳田租、口钱、算赋和更赋外,还承担着沉重的兵役、劳役。名目繁多的赋役征调,这就使国家财政收入增加,国力增强,不仅解决了军费来源问题,也有助于强杆弱枝,加强整个国家的集权统治。秦始皇所以能兼并六国和建立起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军事集权领导体制所以能形成、确立,在很大程度上是小农经济为其提供了雄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小农经济为军事集权领导体制的形成、确立,提供了重要的经济支柱。

总之,秦汉时期封建的军事集权领导体制已经基本确立。它的特点就是高度集权。这种体制之所以在中国封建社会初期形成与确立,既有它政治上的因素,也有其经济上的原因。

[1]《汉书·百官公卿表》。

[2]《春秋左传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69页。

[3]见《尚书·说命》、《周书·君奭序》、顾炎武《日知录》。

[4]如《左传》闵公元年。“晋侯作二军,公将上军、太子申将下军。”

[5]《史记·魏世家》、《汉书·艺文志》、《说苑·尊贤》等。

[6]《战国策·魏策一》。

[7]《史记·田敬仲完世家》。

[8]《战国策·齐策一》。

[9]《史记·白起列传》、《史记·秦始皇本纪》。

[10]马非百先生在《秦汉史》中说:“《汉书》言及太尉,秦官者,疑有误。”友人韩养民先生也认为:“秦代不可能置掌全国军事大权的太尉。”见《秦太尉小考》,《西北大学学报》1980年第2期。

[11]《续汉书·百官志》。

[12]《汉书·朱博传》。

[13]均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

[14]《吕氏春秋·月令篇》、《史记·白起列传》、《秦始皇本纪》。

[15]《汉书·卢绾传》。

[16]《汉书·严助传》。

[17]《汉书·荆燕吴王传》。

[18]徐坚:《初学记·职官》。

[19]《续汉书·百官志》注引《汉官仪》曰:“〔武帝〕元狩六年罢太尉,法周制,置司马,时议者以为汉军有官侯,千人,司马,故加大为大司马,所以别异大小司马之号也。”其中“元狩六年罢太尉”疑有误。改太尉为大司马的原因,说是“法周制”。这只是寻求历史根据,非实质性原因。

[20]《续汉书·百官志》。

[21]《后汉书·徐防传》。

[22]《后汉书·胡广传》。

[23]《后汉书·李固传》。

[24]《后汉书·牟融传》。

[25]《后汉书·张禹传》。

[26]《后汉书·桓焉传》。

[27]《后汉书·赵熹传》。

[28]《后汉书·虞延传》。

[29]《后汉书·邓彪传》。

[30]《汉书·百官公卿表》。

[31]《史记·秦始皇本纪》、《李斯列传》。

[32]《汉书·百官公卿表》。

[33]《史记·秦始皇本纪》。

[34]《汉书·百官公卿表》。

[35]《华阳国志》。又王先谦《汉书补注》:“又赵烈侯官荀欣为中尉,则是官不独秦有也。”战国时期可能其他国家也有中尉之官名。

[36]《汉书·百官公卿表》及注。

[37]《新唐书·宰相世系表》。

[38]《史记·白起列传》。

[39]《史记·白起列传》、《蒙恬列传》。

[40]《史记·穰侯列传》。

[41]《史记·秦本纪》。

[42]《史记·王翦列传》。

[43]《史记·秦始皇本记》。

[44]《史记·陈涉世家》注引《索隐》。

[45]《汉书·百官公卿表》。

[46]《史记·冯唐列传》。

[47]《史记·周亚夫列传》。

[48]《汉书·路博德传》。(https://www.daowen.com)

[49]参见安作璋等《秦汉官制史稿》,第250页。

[50]依序分见《汉书·丙吉传》、《霍光传》、《杜延年传》、《杨敞传》、《陈汤传》、《匈奴传》、《律历志》、《杜钦传》。

[51]见《汉书·霍去病传》、《汉书·艺文志》注引刘向《别录》。

[52]依序分见《汉书·赵充国传》、《毋将隆传》、《丙吉传》、《杨敞传》、《王莽传》、《谷永传》。

[53]分见《汉书·肖由传》、《匈奴传》。

[54]《后汉书·光武十王传》。

[55]《后汉书·窦宪传》。

[56]《汉官仪》。

[57]王先谦:《汉书补注》。

[58]《续汉书·百官志》。

[59]《后汉书·桓帝纪》。

[60]《续汉书·百官志》。

[61]汉初称“相国”,惠帝元年更名“丞相”。景帝中五年,复更名为“相”。

[62]《汉书·何武传》。

[63]《续汉书·百官志》。

[64]1979年《文博》第19期,《文博通讯》。

[65]《小校经阁金文拓本》、《秦金文录释文》。

[66]《玉海·兵制》。

[67]《日知录·秦纪会稽山刻石》。

[68]《仁学》。

[69]《汉书·诸侯王年表》。

[70]《反杜林论》,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66页。

[71]荀悦:《申鉴·时事》。

[72]《反杜林论》,1956年版,第280—281页。

[73]《汉书·食货志》引李悝之言。

[74]《孟子·梁惠王》、《尽心》。

[75]《汉书·食货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