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兵方式的源流

一、集兵方式的源流

集兵方式,往往随着国家的经济状况、政治制度和军事需要而发展变化。在中国历史上,统治者为保障兵源的补充,曾实行过多种集兵方式。

早在商代,士卒由贵族和平民充任。平时贵族和平民子弟要练习“射御”,并以田猎形式演习军事。战时,由商王临时指定人数,征集兵员组成部队。卜辞中“王登人五千征土方”的记录即可为证。当时奴隶只能担负战时杂役,无权当兵。西周士卒的主要来源是“国人”(含奴隶主贵族和平民)。国人有“执干戈以卫社稷”的权利和义务。奴隶只能随军服杂役。贵族子弟经过训练,担任车乘的“甲士”。一般平民充当“徒兵”,即步卒。集兵方式沿袭商代的征兵制。如据《周礼·地官·小司徒》:“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唯田与追胥竭作。”郑玄注:“可任,谓丁强任力役之事者。”七口之家可任力役的强丁为五人,六口之家为二点五人,五口之家为二人。而起军之法,乃家出一人。事实上,西周后期的兵役却有明显加重。

自春秋至战国,各诸侯国为适应兼并战争的需要,相继革新军制。如“作州兵”、“作丘甲”、“作丘赋”,纷纷扩兵增赋。后来为扩充常备军,征兵范围更广了,不仅打破了以前“国”、“野”的界限,取消对当兵者身份的限制,而且规定凡适龄、适役者都得服兵役。这时,征兵办法不是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上,而是逐渐按郡县为单位了。征兵对象主要来自农民和中小地主,同时也役及妇女。《墨子·备穴》云:“诸作备穴,五十人,男女各一半。”同书《备城门》曰:“守法:丈夫十人,丁女二十人,老少十人,计之五十步,四十人。”又《商君书·兵守》:“守城之道……三军: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之老弱者为一军。”这说明战国时期妇女从军已为普遍。在各国实行郡县征兵制的同时,还兼行“选募”。如魏之“武卒”、齐之“技击”、秦之“锐士”等。征兵范围的扩大,征兵方式的增多,自亦加重了人民的兵役负担。

秦汉时期,集兵制度比较复杂。在四百多年中,曾经实行过征兵制、谪戍制、志愿兵制(“私装从军”)、募兵制和刑徒兵制。但其中的征、募兵制是主要的集兵方式。就其发展的趋势来说,大致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秦朝至西汉前期。这时承袭战国旧制,以征兵制为主。当时各军、兵种的兵源均靠征兵来补充。例如:秦朝“尽征材士五万人屯戍咸阳”。[1]楚汉战争时,“齐王田荣叛楚,项王往击齐,征兵九江……”。[2]西汉初,“陈豨反代地,高帝自往击之,至邯郸,征兵梁”。[3]高帝曰:“陈豨反,赵、代地皆豨有。吾以羽檄征天下兵……。”[4]据文献记载,当时征兵的对象主要是国家编户中的小农。国家政权对征兵的年龄标准、身体条件、服役期限等均有明确规定(详后)。在征兵制下,那时士兵的社会地位和素质都比较高,唐之府兵也是一种征兵制,汉唐前期的强盛之局,与征兵制实为有关。(https://www.daowen.com)

第二阶段:自武帝至西汉末期。此时既行征兵,也有募兵,还辅之以志愿兵、谪兵和刑徒兵制,但志愿兵带有偶发性,而西汉的谪兵、刑徒兵多为战争激烈时的应急之举。故当时主要是实行征、募兼施的兵役制度。《汉书·昭帝记》:始元元年条注引应劭曰:“旧时郡国皆有材官、骑士以赴急难,今夷反,常兵不足以讨之,故权取精勇。闻命奔走,故谓之奔命。”按法律规定,国家编户的适龄男子仍有承担当兵的义务,但募兵在这时也成为征兵的重要补充。事实上,那时在中央军中,既有大量从郡县征调来的卫士;又有一部分是募兵。野战军的兵源多数来自征兵,然募兵也渐增多。如汉昭帝始元元年,“募吏民击益州”,[5]元帝永光二年,“发募士万人击西羌”,[6]从《居延汉简》中,也可看到“募戍卒”和“募吏卒”的记录,[7]等等。西汉后期实行征、募兼施,反映了当时土地私有制深化和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状况,也说明由于长期战争,通常的征兵制难于适应大规模对外战争的需要。

第三阶段:自光武帝至东汉末期。这是征兵制逐渐被募兵制所代替的时期。东汉初,光武帝罢除内地郡国正卒的“更役”制度后,集兵方式主要采用募兵制,同时也辅之以刑徒兵制。当时尽管编户的军籍仍存,宫廷卫士照旧保留更番之制,边郡有急也行征兵,但总的说是征兵之制已趋松弛,募兵才是兵员的主要来源。例如:建武二十四年,“马援将十二郡募士及弛刑,征五溪蛮夷”。[8]明帝永平十六年,“耿秉等率武威、陇西、天水募士及羌胡,出居延击呼衍王”。[9]顺帝永和五年,庞浚募勇士屯美阳。[10]桓帝延熹五年,御史中丞盛修募兵讨长沙、零陵义军。[11]此类事例甚多。当时被募的对象,有破产农民、刑徒,也有少数民族。至于运用刑徒兵作战或戍边的情况,东汉也较西汉普遍。当时刑徒至边郡,往往加入诸营屯兵之内,他们可以携带家属,著籍边县,长屯边陲,世代为兵。这是后来形成世兵制的重要源头之一。

综上所述,秦汉时期的集兵方式多样。就其发展趋势言之,大致上是秦至西汉前期以征兵为主。自武帝后,征、募兼行。迄至东汉时期,则征兵渐衰,募兵日甚,并开始向世兵制过渡。这意味着兵农合一,向兵农分离的方向发展。

集兵方式受国家经济、政治诸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西周、春秋之际的“丘乘”、“丘甲”制与“井田制”相适应;战国至西汉前期的征兵制与当时的“辕田制”、“名田制”相适应;此后隋唐的府兵制则与“均田制”相适应。集兵方式的复杂多变,还因为它要受到政治形势、军事战争的制约。在和平时期,兵役制度较为单一稳定,应役条件高,人民的兵役负担稍轻。而在战争年代,则兵役制度不稳定,征募范围广,士卒成份复杂,人民的兵役负担也为加重。尽管集兵方式多变,但在整个封建社会中,由于地主阶级国家的性质未变,故秦汉以后的各朝,其集兵方式一般皆沿着征、募兼行的轨迹发展。例如:三国初期,以募兵为主。稍后,募兵兵源不足,便实行兵、民分别立户,士兵世代为兵,形成世兵制,出现大量的职业兵和部曲兵;而局部地区也实行征兵制。隋及唐前期,把府兵制与均田制结合起来,实行征兵制,后来由于均田制破坏,府兵社会地位下降,大量逃亡,故从玄宗开元十一年起,改行募兵制。于公元737年,又将募兵制推行于边防军中,并允许节度使就地募兵。从此,府兵制逐渐被募兵制所代替。随后,五代至宋朝,主要实行募兵制。但至明代又复实行征、募兼施的制度。可见,以征、募为主的集兵方式,自汉代开创后,多为历朝所沿袭,它几乎成为中国古代集兵制度的一条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