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的年龄标准和身体条件

(二)征兵的年龄标准和身体条件

秦汉时期,国家对征兵的年龄标准有明确规定。当时应役对象到达服兵役的年龄,称为“傅”,或“始傅”。停止服役年龄时,称为“免老”或“免”。然而,不论“始傅”或“免老”的年龄,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有个变化过程的。

先谈开始服兵役的“始傅”年龄。

据文献记载:早在战国时期为十五岁“始傅”。例如:秦、赵长平之战时,“秦王闻赵食道绝,王自之河内,赐民爵各一级,发年十五以上悉诸长平,遮绝赵救及粮道”。[15]楚襄王使大司马昭常防守楚的东地,昭常应齐使说:“我典主东地,悉五尺至六十,三十余万,弊甲钝兵,愿承下尘。”[16]又成书于战国时的《周礼》说:“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其可任者,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17]贾公彦疏:“云国中七尺以及六十者,七尺谓年二十,知者。案《韩诗外传》云:二十行役。与此国中七尺同,则知七尺谓年二十。云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者,六尺谓年十五。”[18]从来的注释家都认为七尺是二十岁,六尺为十五岁。所以,东汉的班昭在上疏时说:“妾闻古者十五受兵,六十还之。”[19]这个“古者”,大体上也是反映战国时代的制度。

秦代的“始傅”年龄,目前史学界存在着认识上的分歧。或云十五岁始傅,或云十六岁、十七岁始傅。其根据都是云梦秦简的《编年纪》及《秦律》等珍贵材料,只是各人理解不同罢了。秦简《编年纪》是从秦昭王元年到秦始皇三十一年,凡九十年间的军政大事记,也叙述了“喜”这个人的出生、从军到为吏的整个经历。其中记有:

秦昭王四十五……十二月甲午鸡鸣时产喜。

今(指秦始皇)元年,喜傅。[20]

这里的“傅”,即起役的始傅年龄。《编年纪》这两笔记录,说的是喜这个人出生于秦昭王四十五年(公元前262年)十二月,到秦始皇元年(公元前246年)便“傅”。这中间相距十六年,如果是公元前262年底生,到前246年办理登记手续(傅籍),当是十五周年。由此表明,在秦始皇初期或秦始皇时代,是以十五岁为始傅年龄的。从此,直到秦统一六国以后,未见政策上的变化,似乎基本上仍然实行了这样一种制度。[21]

秦代十五岁“始傅”,还可从秦简的其他材料中得到佐证。如据《内史杂律》中有关“傅”的法律条文规定:

除佐必当壮以上,毋除士五(伍)新傅。[22]

这里的“壮”,当指壮年士伍;“新傅”是指刚刚符合服役年龄标准的人。“除佐”要用壮年,而不用“新傅”。可见,新傅者不是壮年,而是少年。这与《编年纪》所载的“始傅”年龄基本相吻合。十五“始傅”,大概是战国时期的常规,迄至秦代仍依旧制。

西汉初期的始傅年龄沿袭秦制,未见什么更改。如据记载:

外黄不下,数日,已降,项王怒,悉令男子年十五已上诣城东,欲坑之。[23]

汉王屯荥阳,肖何发关中老弱未傅者悉诣军。[24]

这两条材料中,前者很明显,讲到了年龄为十五岁,后一条材料讲的未傅者,也当是十五岁左右。因为那时“楚汉战争”激烈,刘、项成败未定,汉代的一切制度还来不及调整。即使在刘邦翦灭项羽统一全国之后,虽然对功臣、诸侯王等人的更徭采取了一些“复除”措施,但当时并没有对始傅年龄作过更动。再从算赋的征收情况来看,也是十五岁开始的。如《汉书·高帝纪》四年八月“初为算赋”条注引如淳曰:“《汉仪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为治库兵车马。”又《汉书·惠帝纪》:“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这也表明,汉初是以十五岁为附籍的年龄标准的。西汉对“始傅”年龄作出明确的规定是在汉景帝二年(公元前115年)。据《汉书·景帝纪》:

二年冬十二月,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25]

景帝即位后,对始傅年龄作出这一规定,当和他同时确定“三十税一”的田租,在政策上是相一致的,都是作为新皇帝即位后的一项“德政”而颁布的。当然更是由于在这时政局粗安,人口滋殖,社会经济发展较快的原因,所以有可能也有必要将十五岁始傅,改为二十而“傅”。

到了汉昭帝时期,对服役者的“始傅”年龄问题,在景帝的基础上,又作了进一步的调整和变更,这就是由“二十始傅”,改为“二十三始傅”。如据《盐铁论·未通篇》载:

今陛下哀怜百姓,宽力役之政,二十三始傅,五十六而免,所以辅耆壮而息老艾也。(https://www.daowen.com)

这是在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召开的盐铁会议上,御史与贤良文学辩论时所说的一段话。御史说的“陛下”,当然是指汉昭帝。史实表明,昭帝将“始傅”年龄在景帝的基础上推迟了三年,并且对老免年龄,明确定为五十六岁。只不过这不是什么“哀怜百姓”的结果,而是出于复杂的社会经济原因就是了。如淳注引的《汉律》“年二十三,傅之畴官”。《汉旧仪》、《汉仪注》说的“民年二十三为正”,其所反映的汉制,当是昭帝以后的定制,这一点似乎没有什么可疑。东汉的始傅年龄,史无明文,也未见什么更改,大概沿袭了昭帝二十三岁始傅的制度。

以上是秦汉“始傅”年龄的发展变化情况。

至于秦汉时期的“免老”,即止役年龄,前后也有个变化过程。“免老”的字样,初见于秦简的《法律问答》:

免老告人以孝,谒杀,当三环之不?不当环,亟执勿失。

秦律虽然提到了“免老”,但没有说明何时开始“免老”,免老的年龄是多少?对此,说得比较清楚的是《汉旧仪》:

秦制二十爵,男子赐爵一级以上,有罪以减,年五十六免。无爵为士伍,年六十乃免老。

由此表明,秦代的兵役有两种免老的年龄规定。五十六而免,是对有爵者的优待;无爵的人,则要到六十岁才能免除兵役。

汉代的止役年龄,查诸文献记载与《居延汉简》所录,略有出入。《居延汉简》中的戍卒,年五十六以上者不少。但文献材料,却一般都说是五十六岁免老。这除了前引《盐铁论·未通篇》外,于《汉仪注》中也曾说到:

民年二十三为正……年五十六为老,乃得免为庶民,就田里。

综上所述,秦汉时期服役者的起、止役年龄,几经更易。大致上说,秦代的始役年龄以十五岁为起点,免老年龄通常为六十岁。西汉建国之初,服役者起、止役年龄,一依秦旧。但到汉景帝二年,便改为年二十始傅。昭帝之时,又定为年二十三始傅,五十六岁免老,并从此逐渐形成为汉代的定制。见下表:

图示

从上表可见:战国至西汉前期,因战争年代,始傅年龄早,役期长。而“文景之治”、“昭宣中兴”之时,政局较为安定,注意“轻徭薄赋”,故始傅年龄推迟,免老年龄提前,且逐渐成为有汉一代的定制。尔后,情况又为多变。曹魏的成丁年龄史无记载。唯《文馆词林》卷六六云:晋咸宁五年(公元279年)伐吴诏:“今调诸士家有二丁、三丁者一人,四丁取二人,六丁以上三人,限年十七以上至五十以还。”又《晋书·食货志》:“男女年十六以上至六十‘为正’,十五以下至十三,六十一以上至六十五为‘次丁’,十二以下,六十六以上为‘老少’,不事。”十六、七岁为丁,确乎比昭帝后的汉代又提早了许多。

关于和役龄相关的身体条件,秦汉时期也有明确规定。如据记载:

《律》:年二十三傅之畴官,各从其父畴学之,高不满六尺二寸以下,为罢癃。[26]

孤、独、盲、珠图示,不属律人,吏毋得擅征召,狱讼毋得毄。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27]

在汉代,编户傅籍时,若身体羸弱,有残疾,或身高在六尺二寸以下者,都属“罢癃”,可以免除兵役,“吏无得征召”。至于服役骑士、材官等兵种,根据有关材料,必须选择“年四十以下”,身高“七尺五寸以上”,而“材力武猛者”充任。[28]

封建国家,尽管对服兵役的年龄标准和身体条件作了具文规定,但实际上,劳动人民没有到始傅年龄,或超过免老年龄,甚至是“罢癃”,而被征调去服兵役的情况,仍为常有。这在《居延汉简》中提供了不少例证。如:“口昌里虞武疆年十三”;“葆鸾鸟大昌里不更李恽年十六”;“觻得武安里黄寿年六十五”;“奉明善居里公乘丘谊年六十九”。[29]可见具文规定和实际执行是有距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