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口粮
秦汉时期,士兵的口粮问题,一度也曾有过争议。但多数学者认为这是由国家供给的。对此,秦代虽然留下的文献记载不多,但据云梦竹简,当时国家专门制定了保证军粮供应的法律。例如:
不当禀军中而禀者,皆赀二甲,法(废);非吏殹(也),戍二岁;徒食、敦(屯)长、仆射弗告,赀戍二岁;令、尉、士吏弗得,赀一甲。·军人买(卖)禀禀所及过县,赀戍二岁;同车食、敦(屯)长、仆射弗告,戍一岁;县司空、司空佐史、士吏将者弗得,赀一甲;邦司空一盾。·军人禀所、所过县百姓买其禀,赀二甲,入粟公;吏部弗得,及令、丞赀各一甲。[31]
这段简文的大意有两点:(1)明确规定:冒领军粮是一种严重的犯罪。不但冒领者本人受罚;而且同吃军粮不告发者、管理军粮之官吏未发现者、保卫军粮之官吏没有破案者,都要一一受到惩罚。(2)严禁倒卖军粮的行为。凡倒买倒卖军粮的双方,皆得受到重罚。特别是倒卖一方受罚更重,要将其粮食没收。而地方行政长官也得受到刑事追究。秦代重视保管和管理军粮,显然是为了保证向军队提供足够的粮食供应。
汉承秦旧,士兵的口粮同样由国家供给。这在文献材料中可以得到反映:
(贾谊曰:)卒然边境有急,数十百万之众,国胡以馈之。……夫积贮者,天下之大命也。[32]
东越数反,朱买臣为会稽太守,诏到郡,治楼船,备粮食、水战具。[33]
王莽时,边兵二十余万人,仰县官衣食,用度不足,数横赋敛,民愈贫困。[34]
永和二年,李固曰:军行三十里为程,而去日南九千余里,三百日乃到,计人禀五升,用米六十万斛。[35]
军队的粮食由国家供给,除文献记载外,从居延新、旧汉简中也可得到参证。例如:“戍田卒七十人,月食百五十九石六斗九升少,为小石二十六石一斗五升。”[36]“出麦八石,食如意隧卒韩充等四人四月食。”“出麦五百八十石八斗八升,以食田卒剧作之六十六人,五月尽八月。”“□月已酉卒陶□宗,陶敞禀三石三斗三升少戎赐戊午取。”“受四月余谷万一千六百五十二石二斗三升少。”“今余谷万二千四百七十三石三斗□。”[37]此类简文极多,这里只是从不同角度择举了一些例证,以窥一般。
在“以农立国”的秦汉时期,粮食的品种极为丰富。黍、粟、麦、菽、稻等是当时主食的基本构成。
黍:包括糜、稷。黍有粘性,而糜、稷则无粘性。产于西北高原及黄河流域。
粟:又称小米。古人凡是单言“米”或“饭”者,乃多指粟而言。它是我国古代最早食用的谷物之一。
麦:有大麦、小麦、春麦等不同品种。这是秦汉时期食用的较为普遍的一种谷物。
菽:这是豆类的总称,具体可分为大豆、小豆、黄豆、胡豆等不同品种,时人对此食用得已相当广泛。
稻:有籼稻、粳稻、糯稻之分。产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广大地区,是江南人民的主粮。
由于各地自然条件和作物种植状况的不同,不同地区的主粮也就有别。如:中原广大地区,通常以麦饭为主,辅之以粟、黍、菽等;江南和巴蜀地区,则以稻米饭为主,所谓“饭稻羹鱼”,粮食较为单一;而北部边境乃荞麦、高梁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从原粮变为食用之粮,要经过一系列的加工。秦汉时期的人民,在这方面已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加工耗消率大约为百分之六十至七十左右,即一百斤原粮,可舂成粗米六十至七十斤。
士兵的口粮标准问题,《汉书·赵充国传》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数据:
愿罢骑兵,留弛刑应募及淮阳、汝南步兵与吏私从者,合凡万二百八十一人,用谷月二万七千三百六十三斛,盐三百八斛,分屯要害处。
“斛”即“石”。从赵充国对汉宣帝上奏的这段话告诉我们:平均每人每月的用谷是二石六斗六升,合今53.2公升,折合73.4市斤,以七折作成品粮为51.4市斤。
再看汉简中有关士兵的口粮记载。经查考居延新、旧汉简,发现士兵的月粮供应量,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月粮量二石六斗
出穬麦二石六斗,以禀夷胡隧卒□(253.6)(https://www.daowen.com)
出穬麦二石六斗□以禀□(387.23)
这与前引《汉书·赵充国传》所记,大体一致。
(2)月粮量二石
出麦二石,以食夷胡卒徐德十一月食□□□重(13.3)
出麦八石,禀如意隧卒程充等四人四月食(85)
出粟卅石,三月以食卒十五人(160.8)
万年隧长武糒二石,卒魏圣取(38.19)
(3)月粮量三石三斗三升少
鄣卒□□粟三石三斗三升少,十月壬申自取卩
鄣卒赵忘生粟三石三斗三升少,十月癸酉自卩
鄣卒马□粟三石三斗三升少,十月癸酉自取卩。
鄣卒弋南粟三石三斗三升少,十月癸酉自取卩(26.21)
卒杨武粟三石三斗三升少,陈尊取卩。
卒陈尊粟三石三斗三升少,自取卩。(E·P·T 51:1——753)
(4)月粮量三石
□□卒徐尊,七月食三石(142.17)
□四月食三石(17.27)
从上述表面现象看,数据相差比较悬殊。但实际上,这与发放口粮时所用的量器有关。因为汉代有“大石”、“小石”之分,可能(1)(2)所记,属大石。(3)(4)所记,属“小石”。所谓“三石三斗三升少”的“少”即“小”。在当时大石与小石的比率为十比六,即小石一石合大石六斗。故“三石三斗三升少”、“三石”,若以大石计,则分别为二石、一石八斗。假设全部以大石计算,那么,汉代边兵月粮的发放量,大致有三种情况,即:二石六斗,二石,一石八斗。赵充国向汉宣帝上奏的统计数为二石六斗六升,显然是就高不就低,其目的在于向国家多要军饷。而实际情况却均低于此数,通常的月粮标准以二石(大)居多。
口粮标准出现差异的原因,一是可能与发放粮食的时间先后及地点有关;二是与士卒所承担的任务有关,通常的情况是,“田卒剧作”用粮较高;而平时训练或一般戍卒,则以通行标准为常。
在汉代,士兵口粮的发放时间,通常是提前一个月付给。即士兵正月领二月的口粮,二月领三月之口粮。如“止害隧卒孙周,二月食三石三斗三升少,正月乙酉自取”(27.11)“卒张常五月食粟三石三斗三升,四月癸未卒□□取”(180.2,180.3)口粮发放办法,有的由兵卒个人自取;有的则按口粮标准发放到戍所统一使用。如:“出麦五百八十石八斗八升,以食田卒剧作六十六人,五月尽八月。”(303.24)“□六石六斗四升,以食卒剧作三十二人。”(19.38)即属此种情况。
军粮的供应量是很大的,故秦汉王朝为这个问题,或“入粟拜爵”,贮备边粮;或移民殖谷,开创军屯;或“换王侯租,以助军粮”,确实费尽了心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