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衣服

(一)衣服

秦汉时期的士兵,衣服究竟由个人自备还是国家供给?这是长期以来含混不清的问题。过去史学界有一种说法,认为:“秦始皇的兵卒,在服役期的衣服与个人费用,都是自备的,官府概不禀给。这种服役者自备衣物的制度,到汉代依然存在。”[20]此种观点带有一定的代表性,不少学者至今仍然赞同其说,因此需要做些辨析。

先要肯定,在秦代确实有过士兵向家中要钱要衣的情况。如云梦睡虎地四号墓出土了两件木牍,其中有个名叫黑夫的信说:

黑夫前寄盖就书曰:遗黑夫钱,毋操夏衣来。今书节(即)到,母视安陆丝布贱,可以为蝉裙襦者,母必为之,令与钱偕来。其丝布贵,徒〔以〕钱来,黑夫自以布此。黑夫等直佐淮阳,攻反城久,伤未可智(知)也。愿母遗黑夫用勿少。

与黑夫同去的另一个人,名叫惊的,也在信中说:

钱衣,愿母幸遗钱五、六百,䋨布谨善者毋下二丈五尺。……室弗遗,即死矣。[21]

这是秦在进行统一战争时期两个士兵向家中写的信。值得注意的是,信中虽然讲到向家中要钱要衣,但这或许是为了弥补“官给”的不足,它并不能完全反映当时衣服“都是自备”。此其一。秦简中有不少“授衣”、“禀衣”的记载,作为国家暴力工具的军队其士兵的“授衣”当在其中。再从出土的秦兵马俑看,士兵的军服已有统一的规格,这当是衣服由国家供给的一个有力实证,此其二。又《史记·淮南衡山列传》说:“(秦)使尉佗逾五岭攻百越。尉佗知中国劳极,止王不来,使人上书,求女无夫家者三万人,以为士卒衣备。秦皇帝可其万五千人。”经秦始皇批准的这一万五千人,显然不能理解成她们给一个个士卒自备衣服,而当是由官府统一组织并加工制作“士卒衣备”的。这是秦代“衣服官给”的又一根据。因此,认为秦代兵卒的衣服“都是自备,官府概不禀给”的说法,确乎难于成立。

断言汉代士兵的“衣服自备”,同样根据不足。《汉书·贾谊传》说:

今淮南地远者或数千里,越两诸侯而悬属于汉,其吏民徭役往来长安,自悉而补,中道衣敝,钱用诸费称此。

这能否作为士兵衣服自备的依据?似乎不能。因为史文只说明服徭役的道路遥远,故“自悉其家资时,补缝作衣”。应劭、颜师古对此早有注释,且言简意赅。同时还要看到,《贾谊传》所反映的事,从时间上看,仅为汉初的情况;从用途上看,只指途中的衣服,未及整个役期;从对象看,是指“吏民徭役”,其中并没有明确涉及汉代士兵在服兵役期间要衣服自备问题。在汉简中,虽有反映士兵“私衣”的材料,然这和秦代一样,大概也是为了弥补“官给”不足的缘故。我们不能以此说明汉代全部戍卒都有衣服自备的制度。相反,大量史实证明,依照汉制,当时士兵的衣服主要是由国家供给的。让我们回顾下列文献记载:

(赵充国征羌,)以一马自佗负三十日食,为米二斛四斗,麦八斛,又有衣装、兵器,难以追逐。[22]

(王莽时,)谷常贵,边兵二十余万人仰衣食,县官愁苦。[23]

(永平八年,)诏三公募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减罪一等,勿笞,诣度辽将军营,屯朔方、五原之边县,妻子自随,便占著边县……凡徒者,赐弓弩衣粮。[24]

(乌桓归降后,)皆居塞内,布于缘边诸郡,令招来种人,给其衣食,遂为汉侦候,助击匈奴、鲜卑。[25]

这些记载说明,汉代士兵的衣粮、武器等都是由国家供给的。不仅依照制度,正常服役的士兵,衣食“仰给县官”,就是戍边的“刑徒兵”及归降汉廷的“属国兵”,其衣食一般也都由国家供给。

汉代士兵的衣服由国家供给,除上述文献记载之外,还可从居延汉简中得到充分证实。例如:

图示

④ 《居延汉简甲乙编》498.14AB、509.26。

这两片简文很说明问题,不仅就田卒赵德的衣物注明“右县官所给”,而且对戍卒史国的衣物,分项一一写上了“县官”字样。所谓“县官所给”,也就是官府即国家所给,此无可疑。

在居延汉简中,还有一些反映汉代衣物储备量的简文。例如:(https://www.daowen.com)

袭八千四百领    各六月甲辰遣目□□□□□

绔八千四百两    常韦万六千八百

□□□□□□□□  □□□□□□[26]

受正月余袭二百图示二领  其二领物故[27]今余袭二百图示

前一简,说明在汉代边境官府的衣服储量不小。如此庞大的数字,当是某部士兵衣服未发放前的总数或库存数。后一简,则是官府或某部对士兵“授衣”后的余额。由此进一步证明,士兵的衣服不是“自备”,而是国家供给的。关于士兵“受衣”的简文殊多,且比较具体,这里不妨再择录数例,以资参证:

田卒昌邑国邡宜里公士奉德年廿三,袍一领,单衣一领,枲履一两,绔一两。

田卒淮阳郡长平容里公士䅠绾年卅,袭一,绔一,犬图示,佐史贯赞取。

戍卒南阳郡叩图示里□□□,皂禅衣一,□□亥自取。[28]

□□隧卒□逢薛明□,官袭一领,官袍一领□[29]

以上只是新、旧简文中的一部分例证。但这基本上可以反映汉代官府对士兵衣服的供给情况。

以上具简文所示,“受衣”的对象有田卒,也有戍卒或隧卒。他们所受衣服的种类,主要有袍、禅衣、袭、绔等样。

袍:《释名》曰:“袍,丈夫著下至跗者也。袍,苞也,苞内衣也。”这是一种士兵用的夹服。

禅衣:《释名》:“禅衣,言无里也。”《说文》曰:“禅衣不重也。”禅,单也。故有时迳称之为“单衣”。属武士服的一种。

袭:《释名》曰:“褶,袭也,覆上之言也。”《急就篇》师古注云:“褶谓重衣之最在上者也,其形若袍,短身而广袖。一曰左衽之袍也。”可见,袭或褶是没有著绵絮的短上衣,其形制源于胡服,便于骑射。

绔:《释名》曰:“绔,跨也,两股各跨别也。”《说文》云:“绔胫衣也,故云两股绔别也。”又《急就篇》师古注:“图示,谓胫衣也。大者谓之倒顿,小者谓之图示图示图示之两股曰图示,合裆谓之裤,最亲身者也。”疑若今俗之套裤,或通常说的裤子。

此外,上引41·14号简文,还提到所谓“常韦”,这也是军服。《左传》闵公二年注“常服”曰:“韦弁服,军之常也。”部队行军作战,为便于指挥,需要统一的服式,故常韦也是“官给”的。

士兵所“受”的衣服,一般由官府统一缝制。秦汉时期设有专门生产服装的官府手工作坊。《汉书·百官表》:“少府有东、西织室。”《续汉书·百官志》:“考工令一人,六百石……及主织绶诸染工。”当时的军服生产,也当由各地官府手工作坊承担,成品后统供调拨于军队各部,所以军衣才出现有统一规格的情况。

士兵衣服的供给办法,秦汉按夏、冬两季发给。如《金布律》规定:“授衣者,夏衣以四月尽六月禀之;冬衣以九月尽十一月禀之,过时有勿禀。”估计汉代也是如此。至于发放的数量,则往往情况有别。或因“授衣”对象的身份,即有爵、无爵之不同,标准不一;或因发放地区差异而数量不一。然就一般的田卒、戍卒来说,其受供的衣物通常是一袭、一绔、一袜几样,为数并不很多。

需要说明的是,汉代士兵的衣服除“官给”者外,还有“私衣”。如据《居延汉简甲乙编》:“戍卒南郡穰邑□里何翘利衣橐。”(326.8A)“东郡戍卒东阿灵里袁鲁衣橐。”(100.1)“戍卒颍川郡陕翟里成适年卅二为部卒取私橐□。”(32.7)这些所谓“衣橐”或“私橐”,当是由戍卒家里寄去的衣物包裹,用以弥补“官给”之不足。因为官府所给,衣不敷用,所以当时军内买卖衣服的情况也为常有。[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