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用粮草的补给

三、军用粮草的补给

秦汉时期,军用马、牛的草料,包括粮谷和刍藁(稿)。有关它的粮谷补给问题,秦简《传食律》、《汉书·赵充国传》及《居延汉简》等多有记载,而且数量也大。史称:“军马一月之食,度支田士一岁。”[45]马也和士兵一样要禀给粮食,而且费用很大。此为公认,可以不必深论。这里仅就军用马、牛的刍藁补给一项,做些梗概说明。

《说文》曰:“刍,刈草也。稿,杆也。杆,禾茎也。”刍与藁(稿)有别。“刍”即牧草,而干刍又曰“茭”,[46]“藁”即禾杆。刍藁是马、牛的主要饲料。因此,在秦汉政权的税收中,将刍藁列为专项加以征收。例如:

秦之时……入刍藁,头会箕敛,输于少府。高诱注曰:入刍藁之税,以供国用。[47]

入顷刍藁,以其受田之数,无豤(垦)不豤(垦),顷入刍三石,藁二石。[48]

(肖)何为民请曰,长安地狭,上林多空地,弃;愿民得入田,毋收稿为禽兽食。师古注曰:言恣人田之,不收稿税也。[49]

农夫父子……已奉谷租,又出稿税。[50]

(和帝永元十四年,)诏:兖、豫、荆州今年水雨淫过,多伤农功,其令被害什四以上,皆半入田租、刍稿。[51]

刍藁的征课,和田租一样,都是发生在土地私有制出现之后,是土地所有者向国家交纳的“地税”,它和“地租”不同,与生产过程一般没有直接的联系。

秦汉政权征收刍稿的目的,主要是“以供国用”,为军用马、牛提供饲料。这在居延汉简中可以得到充分的证实:

□□长,出交图示束食传马八匹,出交八束食牛。(32.5)

出茭食马三匹,给尉卿募卒吏四月十九日食,吏一人,马一匹,卒一人,马一匹。(290.12)

□茭给徵千人丞苏奉谒行塞南马三匹,匹二束。(72.17)

出茭八十束,以食官牛□。(217.13)

已入茭千五十束,群马七匹食,忠当负。(E·P·T59:1—937)

军用马、牛用的刍或茭,一般为大司农系统所管辖,查《居延汉简甲乙编》,在194.17、133.11、61.3、194.12、55.7号简文中,均有“大司农茭”的字样,这即是例证。此等“官茭”,有专门的“出入簿”,如:“吞远部建平元年正月官茭出入簿”(4.10)当时,边塞障隧之茭,不论其征收或管理,凡有进出,务必登录簿籍,不得有误。请看居延汉简下列事例:

入茭百卅束。(219.31)

入茭百五十束,女井□、收□□(268.73)

入茭二百,元始三年十一月庚辰□□尉长垣并使尉史得。(163.20)

出茭二百束。(213.45)

凡出茭九百卅六束。(57.3)(https://www.daowen.com)

□出茭千五百束,十一月□。(333.10;333.11)

出茭九束,正月甲子以食□□。(24.5)

出茭三石,四月庚辰候长霸以食橐他之匹行塞,至禀宿二钱。(285.11)

不侵部建昭五年正月余茭出入簿。(142.8)

今余茭五千六百五束。(3.15)

□·肩水候官地节回四年计余兵谷回财物簿毋余图示毋余茭。(14.1A)

凡出茭四百束,今余千七百九十。(E·P·T59:1—937)

上举简文说明,入则入,出则出,对茭的进出账目记得很清楚。发放后有无“余茭”也予登记。大司农严格对刍、茭的管理,显然是为了保证军用草料的供给。另外,从上述简文中发现,“茭”的计算单位有时用“束”,有时又用“石”。这大概前者是为采伐、转输时的计量,后者则为便于储存,而剁切成千刍的缘故。台湾学者吴昌廉说:“茭的计算单位为何会有‘束’、‘石’之别?原因可能有二:第一,或为时代差异,疑在某一时期曾以‘石’为茭之计算单位。第二,或为干湿之差,盖茭在采伐时,积至适当数量,取以草捆扎成‘束’,非常方便;待运回障隧,或为便于储存,遂将之剁切,变成干刍,故改以‘石’为计量单位。二者之中,尤其以后者之可能性最大。”[52]在目前未发现新的、直接材料的情况下,这种意见可备一说。

军用的刍藁的发放办法,似乎按月付给。如据秦简《田律》:“乘马服牛禀,过二月弗禀,弗致者,皆止,勿禀,致。”驾车马牛的饲料,过期两个月没有领取或送发的,一概截止,不再领发。这表明秦代是以月为期的。汉代情况同样,如据《居延汉简》333.10号简文:“□出茭千五百束,十一月□。”24.5号简文:“出茭九束,正月甲子以食□□。”也是按月发放的。但刍藁的供给标准如何?一匹马、一头牛每月供多少刍稿?困于史文缺如,难于详论。可能因时、因地之不同,而有差别。

军用刍蒿主要来源于税收,即刍藁税,由大司农提供。但在边境地区,路程遥远,运输困难,每当边塞补给不继之时,利用戍卒自行“伐茭”的情况也大量存在。如据居延汉简的记载:

□定作卅人,伐茭千五百束,率人五十束,与此三千八百束。(168.21)

□伐茭四十束又十□□。(E·P·T2:1—824)

省卒伐茭簿。(55.14)

士卒伐茭数量,规定每人每日五十束,[53]故当时“伐茭簿”,将省卒伐茭的情况及时登记在案。简文中屡见的所谓“积茭”,大概就是士卒所伐之茭的积存。值得注意的是,在西北边塞,还有官府出钱“买茭”的情况,这也可以从居延汉简中得到反映:

出钱卅,买茭二十束□(140.18B)

□□觻得出钱五十九,买茭廿七束□□□·从居延至觻得□食□□□  □□出钱之,茭二束。至觻得出钱百二十一,买茭三百□□□·从居延至觻得□食□□□ □□□出□□茭四束

□□□□□十五束。(312.10A)

买茭的价格有异。前一简以三十钱买茭二十束,则一束茭为1.5钱;后一简以五十九钱买茭二十七束,则一束茭为2.2钱。同样是茭,地点亦同,然价格有别。这可能与买茭的时间、或买茭质量有关。这些买茭的钱,当主要来自刍稿税。因为汉代的刍稿税,除交纳实物(刍、茭)外,有时也有折钱的情况。《后汉书·光武帝纪》注引《东观汉记》说:“地皇元年十二月壬寅田租二万六千斛,刍稿钱为千万。”这说明,刍稿折纳货币的现象是存在的。所以,我们论定买茭的钱,由大司农系统从刍稿税中支付,确乎可以成立。从中同样证明:军用刍稿主要由官府补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