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赋外征调

(3)赋外征调

“调”字之运用,在西汉时期就颇为盛行。如在《史记·平准书》、《盐铁论·力耕篇》及《居延汉简》等材料中都提到了“调”。不过这时的“调”,究其内涵来说,一般多指调济、调拨、调度之义。

“调”作为一种赋敛名称,似当开始于东汉初年的光、明二帝时期。如《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十三年,“时兵革既息,天下少事,文书调役,务从简寡,至乃十存一焉”。又《后汉书·明帝纪》中元二年诏曰:“赦陇西囚徒,减罪一等,勿收今年租调。又所发天水三千人,亦复是岁更赋。”在这里,或“调、役”相联,或“租、调”相联,它显然有异于西汉时期“调”的用语。而是指租、赋以外的一种税目名称。东汉初期行“调”的原因,既和当时货币贬值、实物货币复活有关,但也是封建国家巧立名目,扩大财源,增加军费搜刮的一种措施。

作为赋敛专称的“调”与军需征发有密切关系。这有大量史实可证。如《后汉书·刘陶传》:“今西羌逆类私署将帅,皆多段图示时吏,晓习战陈,识知山川,变诈万端……臣前驿马上便宜,急绝诸郡赋调,冀尚可安。”《后汉书·庞参传》:羌寇转盛,兵费日广。“今复募发百姓,调取谷帛,……外伤羌虏,内困征赋。”又《后汉书·刘虞传》:“幽部应接荒外,资费甚广,岁常割青、冀赋调二亿余钱以给足之。”所有这些事例说明,“调”的征剥已成为东汉解决军费紧张的一大举措。(https://www.daowen.com)

属于赋敛意义的“调”产生后,东汉时期是否将原有的口算、更赋都“统之于调”了呢?不然。史实告诉我们,东汉编户民有了“调”的负担后,原有的算赋、口钱、更赋仍然保留着。[49]在当时是“赋”外有“调”,“赋”、“调”并行,双管齐下。“调”的科派,如同“赋”外加“赋”。

东汉时期的“调”如何征收?史载不详。不过,从一些材料看,当时征调的范围极广。有时是调取货币;[50]有时征调马匹;[51]但大多数情况,似乎是调取谷帛绵绢之类。[52]总之,征调的办法既无定数,无定时,也无定物。正如《后汉书·左雄传》说:“乡官部吏,职斯禄薄,车马衣服,一出于民,廉者取足,贪者充实,特选横调,纷纷不绝。”这种制度上的紊乱,一直延续了一百多年之久。一直到东汉末季曹操平邺以后,于建安九年下令:“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53]这才标志着由“调”代“赋”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