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尚书设在省外
尚书虽然设在宫内,但却设在省外。
《后汉书·何进传》:“八月进入长乐(宫)白太后请尽诛诸常侍以下,选三署郎入守宦官庐。诸宦官相谓曰,大将军(进)称疾不临(灵帝)丧,不送葬,今欻入省,此意何为,窦氏事竟复起邪?又(中常侍宦官)张让等使人潜听,具闻其语,乃率常侍段珪、毕岚等数十人持兵窃宦侧闼入伏省中。及进出,因诈以太后诏召进入坐省閤。让等诘进曰,天下愦愦亦非独我曹罪也,……卿言省内秽浊,公卿以下忠清者为谁?于是尚方监渠穆拔剑斩进于嘉德殿前。让、珪等为诏,以故太尉樊稜为司隶校尉,少府许相为河南尹。尚书得诏板疑之,曰请大将军出共议。中黄门(宦者)以进头掷与尚书曰,何进谋反,已伏诛矣。”
细察引文,可见张让等所为皆在省中,尚书丝毫不知,等到大事已定,让等诏使尚书拜官,尚书才请大将军“出共议”,“出”是出省,“共议”是与尚书共议。这是尚书设在省外的一个证据。
《后汉书·董卓传》:“(献)帝使侍御史侯文,出太仓米豆为饥人作糜,经日而死者无限。帝疑赋恤有虚,乃亲于御前自加临检。既知不实,使侍中(按当时中常侍等宦官皆已诛死,省内事务主要由侍中、黄门侍郎主管。)刘艾出让有司。于是尚书令以下皆诣省阁〔刘攽曰,案文阁当作閤;閤,门也。]谢,奏收侯文考实。”
“出让有司”,尚书令就到省门谢罪,细推文意,也是尚书设在省外之证。
上面是根据由省而尚书曰“出”,以证明尚书设在省外的;我们还可以根据由尚书而省曰“入”,以证明尚书设在省外。
《太平御览》卷二二〇尚书令条引《后汉书》曰:“宋均拜尚书令,每有驳议,多合上旨。均尝删减事,帝以为有奸,大怒,收郎缚格之。诸尚书惶恐,皆叩头谢罪。均顾厉色曰,盖忠臣执义,无有二心,若畏威失正,均虽死不易。小黄门(鸿年按是宦者,盖奉命由省内来至尚书者。)在旁,入具以闻,帝善其不挠,即令贷郎。”
同书卷二一一左右仆射条引《钟离意别传》曰:“意为尚书仆射,其年匈奴来降,诏赐缣三百匹,尚书侍郎暨酆受诏,误以三千匹赐匈奴,帝大怒,鞭酆欲死,意独排省阁(鸿年按,应作閤。)入谏。”
同书卷二一六吏部郎中条引《魏氏春秋》曰:“许允为吏部郎,选郡守。明帝疑其所用非次,召入将加罪。允妻阮氏跣出谓曰,明主可以理夺,难以情求,允颔之而入。帝怒诘之。允对曰,某郡守虽限满文书先至,年限在后,某郡守虽后,日限在前。帝取事视,乃释遣出。”
通观引文可见由尚书而省皆曰“入”,正是因为如此,所以也就证明了尚书设在省外。
此外,在职务执行上,还有例子证明尚书设在省外。
《后汉书·冯衍传》:“子豹字仲文,……拜尚书郎,忠勤不懈,每奏事未报,常俯伏省閤,或从昏至明。肃宗闻而嘉之,使黄门(宦官)持被覆豹。”
《太平御览》卷二一五总叙尚书郎条引《东观汉记》曰:“黄香为尚书郎,尝独止宿台上,昼夜不离省闼,上闻善之。”
按“省闼”就是“省閤”、省门,黄香独值不离省门,是在那里等候旨意的,——尚书如果设在省门,尚书郎奏事候旨,无缘出至省门。将此与冯豹伏閤待报事对观,亦可见尚书设于省外。
我们前此说过,汉人曾用端门代表尚书。由于端门在宫内,我们也曾因而推断尚书在宫内。端门在不在省内呢?
《后汉书·何进传》:“(袁)绍遂闭北宫门,勒兵捕宦者,无少长皆杀之。或有无须而误死者,至自发露然后得免,〔死〕者二千余人。绍因进兵排宫,或上端门屋以攻省内。”
“上端门屋以攻省内,”足见端门在省外,汉人既以端门代表尚书,则尚书设在省外亦自可知。
又我们在中书文中曾经说过,侍中和给事中都是省官,一种官如果被加侍中或给事中,就可反证这种官是省外官,这种官的官署当然也就设在省外。尚书官有没有加侍中或给事中的呢?
《汉书·孔光传》:“(尚书令孔光)迁诸吏光禄大夫、秩中二千石,给事中,……领尚书事;后为光禄勋,复领尚书,……给事中如故。”(https://www.daowen.com)
《三国志·魏书·夏侯玄传》注引《魏略》曰:“(李丰)迁侍中尚书仆射。”
同书《陈群传》:“徙为尚书,……迁尚书仆射,加侍中,徙尚书令。”
同书《陈矫传》:“迁尚书令,……加侍中。”同书《陈泰传》:“为尚书右仆射,……加侍中。”
同书《徐宣传》:“迁尚书,……为左仆射,后加侍中。”
同书《卫臻传》:“转侍中吏部尚书,……为右仆射,……加侍中。”
《通鉴》卷八〇晋武帝咸宁四年:“以侍中尚书令李胤为司徒。”
同书卷八四晋惠帝永宁元年:“进广陵公爵为王,领尚书,加侍中。”
同书卷九一晋元帝大兴三年:“以骠骑将军王导为侍中,……录尚书。”
按领尚书、录尚书、尚书令、尚书仆射和尚书都是尚书官吏,总观引文,所有这些尚书官吏都有加侍中的,而孔光则又以领尚书而加给事中,这也是尚书设在省外之证。又:
《通鉴》卷七九晋武帝泰始八年:“(侍中贾充与侍中任恺不和)充乃荐恺为吏部尚书,恺侍觐转希,充(又从而)谮之,恺由是得罪,废于家。”注:“既不为侍中,则侍觐希矣。”
由侍中转吏部尚书以至,“侍觐转希,”这就说明尚书较侍中为疏远,侍中既然是省内官,则亦反映较为疏远的尚书是设在省外了。
根据以上所说种种,是汉魏尚书设在省外,也是铁般事实,不成问题。尚书既然设于省外,君主却常居省中,于是君主与尚书之间就存在着一定的距离,媒介二者之间,关通中外政务的就有君主左右的种种省官。
沈约《宋书·百官志》:“(尚书郎)奏事,则与黄门侍郎对揖,黄门侍郎称已闻,乃出。”
《后汉书·郭躬传》:“又有兄弟共杀人者,而罪未有所归。(明)帝以兄不训弟,报兄重而减弟死。中常侍孙章宣诏误言两报重,尚书奏章矫制,罪当腰斩。”
同书《何进传》:“(中常侍张让等既于省内杀大将军何进,乃)为诏以故太尉樊稜为司隶校尉,少府许相为河南尹,尚书得诏板疑之,曰请大将军出共议,中黄门(宦者)以进头掷与尚书曰,何进谋反,已伏诛矣。”
按黄门侍郎、中常侍、中黄门都是君主左右的省官(详另文),在上述引文中,都可看出这些省官媒介于君主尚书之间的事迹。黄门侍郎媒介于二者之间,从《宋书·百官志》中固可明白看到;即中常侍、中黄门的这种作用,在郭躬、何进传中也可以体会得出。因为汉代的正式诏书都出自尚书,但诏书的主旨还是由君主决定。君主决定诏书主旨以后,就命令左右通知尚书,依照自己决定的旨意,制作正式的诏文。《郭躬传》中担任通知任务的是中常侍孙章,《何进传》中担任通知任务的是拿着何进头的中黄门,因此中常侍、中黄门媒介于君主尚书之间的事实,也就可以看出了。
最后,要附带说明的是《唐六典》曾云“秦置尚书禁中,”《陔馀丛考》省条又说尚书称省由于设在省中。根据上述论证,尚书设在省外已成铁般事实。因此《六典》所谓“禁中”当释为宫中,而丛考之说则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