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课试与出路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三、课试与出路

《汉书·儒林传》:“(公孙弘奏,博士弟子)一岁皆辄课。能通一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其高第可以为郎中,太常籍奏〔师古曰,为名籍而奏。〕。即有秀才异等,辄以名闻。其不事学若下材,及不能通一蓺,辄罢之,而请诸能称者。……制曰可。”关于“而请诸能称者,”师古注曰:“谓列其能通艺业,而相称其任者,奏请补用之也。”(关于公孙弘奏,《史记·儒林传》所载,文字微有不同,《汉书》卷八八考证也有召南按语,可参考。)

同传:“平帝时王莽秉政,增元士之子,得受业如弟子,勿以为员。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

《后汉书·顺帝纪》阳嘉元年:“秋七月……丙辰,以太学新成,试明经下第者补弟子,增甲、乙科员各十人。”《通鉴》卷七〇魏文帝黄初五年条注曰:“博士(弟子)课试之法始于汉武帝,事见十九卷元朔五年。平帝时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东都……顺帝增甲乙之科员各十人。”

总上所说,可见自汉武开始,博士弟子每年有一次考课,成绩分为甲、乙、丙三等,每等人数,西汉甲、丙两等各四十人,乙等二十人。东汉甲、乙二等各增十人,连前甲等五十人,乙等三十人,丙等四十人。考课合格者,甲科为郎中,乙科为太子舍人,丙科补文学掌故。成绩特别好的“辄以名闻”;不及格的,则“辄罢之。”事实是不是完全这样呢?

《后汉书·质帝纪》本初元年:“夏四月庚辰,令郡国举明经年五十以上七十以下诣太学,自大将军至六百石,皆遣子受业。岁满课试,以高第五人补郎中,次五人太子舍人。”

《后汉书·灵帝纪》熹平五年:“十二月……试太学生年六十以上百余人,除郎中、太子舍人,至王家郎、郡国文学吏。”注引《汉官仪》曰:“太子舍人、王家郎中并秩二百石,无员。”

《后汉书·献帝纪》初平四年:“九月甲午,试儒生四十余人,上第赐位郎中,次太子舍人,下第者罢之。诏曰,孔子叹学之不讲,不讲则所识日忘。今耆儒年逾六十,去离本土营求粮资,不得专业。结童入学,白首空归,长委农野,永绝荣望,朕甚愍焉。其依科罢者,听为太子舍人。”注引刘文《献帝纪》曰:“时长安中为之谣曰,头白皓然,食不充粮;裹衣蹇裳,当还故乡;圣王愍念,悉用补郎;舍是布衣,被服玄黄。”

《后汉书·左雄传》:“(雄)又上言宜崇经术,缮修太学,(顺)帝从之。阳嘉元年,太学新成,诏试明经者补弟子,增甲乙之科员各十人,除京师及郡国耆儒年六十以上为郎、舍人、诸王国郎者百三十八人。”

《通鉴》卷一九汉武帝元朔五年:“于是丞相弘等奏请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第其高下,以补郎中、文学掌故”。注曰:“皃宽以射策为掌故,功次补廷尉文学卒史。苏林曰,卒史秩六百石;臣瓒曰,汉注,卒史秩百石;师古曰,瓒说是。余谓掌故,掌故府之典籍者也;以皃宽自掌故补卒史推之,则掌故之品秩从可知也。”

读引文可见,有些方面,对于上述原则,略有突破。不过,总的说来,上述原则基本上还是符合实际的。此外,对于太子舍人、王家郎中以及掌故品秩高低,透过引文,亦可略知大概。从而博士弟子补官以后的“官禄”,也可想见了。

博士弟子岁课是怎样课的呢?

《汉书·萧望之传》:“以令诣太学受业,……射策甲科为郎。”师古曰:“射策者,谓为难问疑义,书之于策,量其大小署为甲乙之科,列而置之,不使彰显,有欲射者,随其所取,得而释之,以知优劣,射之言投射也。对策者,显问以政事经义,令各对之,而观其文辞定高下也。”

《后汉书·顺帝纪》阳嘉元年:“秋七月……丙辰,以太学新成,试明经下第者补弟子,增甲乙科员各十人”。注引《前书音义》曰:“甲科谓作简策难问,列置案上,任试者意投射,取而答之,谓之射策,上者为甲,次者为乙。若录政化得失,显而问之,谓之对策也。”(《前书音义》)所记,亦见《通鉴》卷七四景初二年注。此外《太平御览》卷六二八贡举上条引文“甲”字下面,仍有一“乙”字。)(https://www.daowen.com)

读引文,可见博士弟子岁课,系用射策等法进行。至于何谓射策,文中解释极为明白,无须多说。惟甲乙如何决定,两段文字所说颇不相同。依照第一段,是“量其大小,署为甲乙”,事先已经定好,射得乙者虽欲求甲而不可能。依照第二段,则“上者为甲,次者为乙”,因此为甲为乙,全由射者成绩决定,事先不作区分。两种说法,究竟谁对呢?《汉书·匡衡传》:“衡射策甲科,以不应令,除为太常掌故”。师古曰:“投射得甲科之策,而所对文指不应令条也。《儒林传》,岁课甲科为郎中,乙科为太子舍人,丙科补文学掌故。今不应令,是不中甲科之令,所以止为掌故。”如果引文可靠,那就不能不说第一段所说近真了。《汉书·马宫传》:“治《春秋》严氏,以射策甲科为郎。”依照规定,岁课甲科为郎;今马宫射策甲科而为郎,这是射甲应令而得郎的例子。《汉书·房凤传》:“以射策乙科,为太史掌故。”依照规定,岁课乙科为太子舍人;今房凤射策乙科而为掌故,岂乃射不应令之又一例欤!

上面说的是两汉的事。

《通鉴》卷七〇魏文帝黄初五年:“夏四月初立太学,置博士,依汉制设五经课试之法。”

《太平御览》卷五三四学校引《决疑要注》曰:“魏之务学者,始诣太学为门人,二岁通二经者补文学掌故,满三岁通三经者,擢为太子舍人。”

《三国志·魏书·王肃传》注引《魏略》曰:“至黄初元年之后,新主乃……备博士之员录,依汉甲乙以考课。”

《三国志·吴书·孙休传》永安元年:“(诏曰,)其案古置学官,立五经博士。……科见吏之中及将吏子弟有志好学者各令就业,一岁课试,差其品第,加以位赏,使见之者乐其荣,闻之者羡其誉,以敦王化,以隆风俗。”

据此,是三国遵照二汉旧制,也有博士弟子岁课制度。

岁课考些什么呢?

《后汉书·徐防传》:“(永元)十四年拜司空。防以五经久远,圣意深明,宜为章句,以悟后学。上疏曰,臣闻《诗》、《书》、《礼》、《乐》、定自孔子;发明章句,始于子夏。其后诸家分析,各有异说。汉承乱秦,经典废绝。本文略存,或无章句。收拾缺遗,建立明经。博徵儒术,开置太学。孔圣既远,微旨将绝。故立博士,十有四家。设甲、乙之科,以勉劝学者。所以示人好恶,改敝就善者也。伏见太学试博士弟子,皆以意说,不脩家法。私相容隐,开生奸路。每有策试,辄兴诤讼。论议纷错,互相是非。孔子称述而不作,又曰吾犹及史之阙文,疾史有所不知而不肯阙也。今不依章句,妄生穿凿。以遵师为非义,意说为得理。轻侮道术,寖以成俗,诚非诏书实选本意。改薄从忠,三世常道。专精务本,儒学所先。臣以为博士及甲乙策试,宜从其家章句。开五十难以试之,解释多者为上第,引文明者为高说。若不依先师,意有相伐,皆正以为非。五经各取上第六人,《论语》不宜射策。虽所失或久,差可矫革。诏书下公卿,皆从防言。”

《后汉书·吕强传》:“(宦者李)巡以为诸博士试甲、乙科,争第高下,更相告言,至有行赂定兰台漆书经字,以合其私文者。乃白帝与诸儒共刻五经文字于石。于是诏蔡邕等正其文字,自后五经一定,争者用息。”

据此,是徐防上疏石经建立以后,博士弟子岁课专重家法章句,而经文则以石经为准。在此以前,就弊病百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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