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守孝归祭
《汉书·原涉传》:“时(汉哀帝)又少行三年丧者,及涉父死,……行丧冢庐三年。”
《太平御览》卷四一一孝感引《广州先贤传》曰:“丁密字靖公,遇父忧,寝于冢侧,致飞凫一双,游密庐旁小池。后遭母丧,密至所居,一宿,故时双凫复来。时人服其至孝。”
据此证明,汉人死后,孝子仍有守墓行服习俗。《后汉书·陈蕃传》:“再迁为乐安太守。……民有赵宣,葬亲而不闭埏隧(埏隧今入墓道也,杜预注《左传》云,掘地通路日隧。),因居其中。行服二十余年,乡邑称孝。州郡数礼请之,郡内以荐蕃。蕃与相见,问及妻子,而宣五子皆服中所生。蕃大怒曰,圣人制礼,贤者俯就,不肖企及。且祭不欲数,以其易黩故也。况乃寝宿冢藏,而孕育其中。诳时惑众,诬污鬼神乎!遂致其罪。”这又是利用守墓行服习俗,欺世盗名,冒充孝子,而遭受惩治的。
汉人为官在外者,仍有归家上冢习惯。
《汉书·楼护传》:“为谏大夫,使郡国。护假贷,多持币帛过齐。上书求上先人冢,因会宗族故人,各以亲疏与束帛,一日散百金之费。”
《汉书》卷一〇〇上《叙传》:“岁余,上徵(定襄太守班)伯。伯上书愿过故郡,上父祖冢。有诏太守、都尉以下会。因招宗族,以亲疏加恩施,散数百金。北州以为荣,长老纪焉。”(https://www.daowen.com)
《太平御览》卷四七七施惠下引《江表传》曰:“全琮罢东安郡还钱塘,脩祭坟墓,麾幢节盖曜于旧里。请会邑人平生知旧宗族六亲,施散惠予千有余万,本土以为荣。”
这是乘机请求归家上冢,散施惠与,夸耀乡里的。
《后汉书·冯异传》:“建武二年春,定封异阳夏侯。引击阳翟贼严终、赵根,破之。诏异归家上冢,使太中大夫赍牛酒,令二百里内太守、都尉以下及宗族会焉。”
《后汉书·吴汉传》:“(汉既平蜀,)振旅浮江而下,至宛,诏令过家上冢,赐谷二万斛。”
这又是诏令归家上冢,并赐财物,以示荣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