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职官体系的双轨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 中央职官体系的双轨制

秦和西汉时期,中央实行丞相制。丞相之下,置太尉和御史大夫。太尉不常置,御史大夫为“丞相之副”。丞相和太尉、御史大夫辅佐皇帝,决策机要;又分管政务、军事和监察。三者品位不相等,职权有重轻。从品位而言,丞相、太尉相等,御史大夫相差甚大;从职权来看,丞相协助皇帝,综理万机,为百官之揆首,太尉次之,御史大夫更次之。但总的来说,他们次第以从,都是中央职官体系中职位高、权力大的重要官员。

东汉初年,“三公九卿制”的中央职官体系确立。“三公”中太尉分管军事,司徒分管民政,司空分管水土工程。“三公”品位平衡,职权各别,而且遇上军国大事,在皇帝面前都具有相等的“谏争”之权,[36]即参与决策机要。“九卿”之名数也正式确定,其与“三公”的从属关系也有明确的划分。秦、西汉时,丞相总理万机,下辖诸卿,分理庶务。而东汉初年,规定太尉主天,“部太常、卫尉、光禄勋”三卿;司徒主人,“部太仆、鸿胪、廷尉”三卿;司空主地,“部宗正、少府、司农”三卿。[37]三公九卿制的确立,反映了丞相权力的削弱,皇帝权力的加强。

几乎就在“三公九卿制”确立的同时,皇帝又把实权转移到尚书台。尚书台本是九卿之一的少府所辖的一个小机构,负责为皇帝保管文书图籍,由于与皇帝亲近而受到重视。从光武帝起,到东汉中叶,逐步掌握了钱谷、集课、选举、词讼、护驾、羌胡朝会、盐池、苑囿和土木营建等行政事务大权,[38]而且其长官尚书令、仆还可以与“人主参决”军国大事,[39]几乎成了西汉时期的丞相。所以,当时人称:“事归台阁”,“三公之职,备员而已”。[40]

从丞相制到三公九卿制、到“事归台阁”,人事职官的变化很大,但是,中央的决策权和行政权仍然基本上是合一的。只有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建立,决策机构和行政职能机构逐步分离,才形成两套各具实权的职官系列。

汉末魏初,中书省正式成立。中书省的长官中书监、中书令,掌诏令,典文书,成为皇帝的“机要秘书”,地位很重要。稍后,侍中寺也从少府中独立出来,成立门下省。门下省的长官侍中、黄门侍郎,掌规谏,司进御,相当于皇帝的“机要参谋”,地位也很重要。中书监、令和侍中、黄门侍郎,常在皇帝左右,结合起来,形成以皇帝为核心的决策集团;而中书、门下两省,则是具有参与决策实权的职官系列。它们分得了尚书台(省)长官与“人主参决”军国大事的这部分权力,实际上取代了所谓三公辅佐皇帝,决策机要的主要职能。南朝时,决策机要的主要权力在于中书省,其权最重;而北朝时,门下省的地位,似乎又在中书省之上。(https://www.daowen.com)

秦汉时期,丞相总统政务,其职权相当于“政务院总理”。它下辖的太常(奉常)、光禄勋(郎中令)等诸卿,分理事务,是一个完整的行政职官体系。东汉初,三公九卿制确立,司徒等三公分领九卿,行政体系割裂。东汉中叶后,“事归台阁”,名义上仍属少府的尚书台,实际上取代三公分领的九卿的行政职能,辖置三公、吏、客、民、二千石等诸曹分理庶务。魏晋时期,尚书台从少府中独立出来;同时中书、门下省相继成立,其总理政务的职能日趋稳定和定型。尚书台(省)的长官尚书令、尚书仆射,取代秦汉丞相总理行政的职能,成为事实上的“总理大臣”。它下辖的吏曹(选曹)、度支、客曹、五兵、都官等曹尚书,分行庶务,从而使九卿职权卑落。

秦汉时期,辅助皇帝执掌兵权的太尉(大司马、大将军)在三公九卿制确立时,地位一度上升为三公之首。魏晋南北朝时期,其军事行政权已由尚书省的五兵尚书所取代,而真正辅助皇帝执掌兵权的则是都督中外诸军事。秦汉时期的御史大夫,其重要职责是代表皇帝对官僚进行监察。三公九卿制确立时,改称司空,其职责已改变为“掌水土事”,丧失了监察的职能。魏晋时期,从少府中独立出来的御史台,地位上升,成为全国性专门的监察机构,其长官御史中丞取代了原御史大夫的监察职权。

因此,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职官体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秦汉时职权最重的丞相和太尉、御史大夫,东汉初年的太尉、司徒和司空等“三公”,已经丧失实权,成为虚衔;秦汉时分理众务的诸卿和东汉初年的“九卿”,职权卑落。作为辅佐皇帝进行决策和实施政务的真正权力机构,是中书、门下和尚书三省以及尚书省所属诸尚书曹、郎曹。三省制职官系统逐步趋向于完善、稳定,职能逐步明晰和衔接,而原来的三公、九卿官僚体系却仍然保留,从而出现了中央职官体系的双轨制特征。这种变化,一方面反映出中央统治机构不断扩大、增加,分工日趋繁细;另一方面则是行政、决策系统臃肿,职官数量膨胀,职权不断调整,职官体制尚处于过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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