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权的军事化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 地方政权的军事化

秦汉时期,地方政权为郡(国)、县两级制。郡守、县令(长)治民;郡国置都尉,都尉“典兵禁,备盗贼”,[41]用以维持当地治安,兵力不强,职权也有限。东汉初年,罢郡国都尉,仅在多事的边境郡保留都尉一职以理军务。中央对郡国的控制,除每年上计吏汇报等制度之外,自西汉武帝以后,主要是仰仗十三部刺史的巡察监督。刺史当时只是监察官,设置刺史也仅仅属于行政措施的范围。

东汉中叶以后,地方豪强势力迅速发展,他们拥有私兵、部曲,横行于州郡乡里,刺史、郡守不能禁。灵帝时,采纳刘焉建议,改刺史为州牧,兼监军使者,军政重任系于一身,[42]此实州郡政权军事化之开端。

魏晋以后,州郡拥兵,称为“州兵”、“郡兵”,为别于中央军之外的地方武装。州刺史、郡太守多带将军称号以治民而又领兵,同时,以军将为都督,督一郡、数郡,或一州、数州,往往又兼府所之刺史或郡太守,治军而又领民。都督普遍设置于郡州,最后逐步形成几个相对稳定的、范围超过州的地方军区(都督区)。带将军号的刺史、太守,和以都督兼领刺史、太守的军将,既管军事,又理民政,州府、郡府和都督、将军军府并存并立,形成地方政权军事化的明显特征。(https://www.daowen.com)

形成这一特征的具体原因各不相同:有的是因为中央皇权衰弱,地方豪强大族势力强大,为了羁縻之需,不得不以那些武断于乡曲的拥有家兵部曲的豪强,为都督或有将军军号的刺史、守、令;有的是中央皇权强大,派出宗亲为都督或带军号的刺史、守、令,用以震慑地方豪强大族;也有的是少数族贵族建国后,派出军将为都督、镇将或带将军号的刺史守令,对被占领区的百姓(包括汉族和非统治族的大族豪强),实行军事管制。总之,这一特征是分裂割据、战乱频繁、社会动乱的产物。

随着民族融合的加速,民族矛盾渐趋缓和;地方豪强势力日益削弱,中央集权强化;分裂割据走向政治统一,战乱在减少,社会秩序逐渐趋于平静,地方政权也由军事化走上单一政治统治的轨道。这一趋势从北周后期已经露出端倪,隋文帝统一江南前后,并州郡县三级制为州县两级制,合州府、郡府和军府为一府;州、县牧守,又逐渐成为单纯的治民长吏[43]。地方政权从民政机构到军事化,再从军事化到民政化的整个历程,说明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政权的临时性和过渡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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