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行台尚书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三 行台尚书[217]

“行台”一词,在“正史”中最早见于曹魏明帝太和(公元227~232年)、青龙(公元233~236年)年间。[218]魏末司马氏当政,司马昭东征诸葛诞,尚书左仆射陈泰“总署行台”。西晋末,永嘉四年(公元310年),东海王越表请“以行台自随”。[219]这些“行台”,具有行尚书台和代表整个中央政府的双重含义;而且,它们是在非常时期随军进行活动,具有明显的临时性和权宜性。当时,形成定制的是高于州刺史的都督,都督区实际上成为地方最高军政机构,都督诸军事是地方实际上的最高军、政首脑。

东晋南朝形成稳定、普遍的都督区;而“行台”除了与魏晋相似的随军临时中央政府之外,还有一种是指属于中央临时派出执行某种使职的“台使”,这两种“行台”均非常职。[220]

北魏前期,仿效两晋南朝置都督,并曾初步形成十个都督区,但它不如南朝稳定、普遍;与此同时,又曾设置行台。皇始元年(公元395年),道武帝“初建台省”。[221]两年后平中山、邺。天兴元年(公元398年)正月,道武帝至邺,“置行台”,以尚书和跋为行台尚书,与尚书左丞贾彝率郎吏等镇邺。又“置行台于中山”,诏尚书令、卫王拓跋仪为中山行台守尚书令,镇中山。[222]邺、中山行台旋即废止,而且长时期不再设置。

魏末北镇起义,朝廷为了镇压起义,设置“行台”统兵征讨,主要是在北边、西北边远地区,处理紧急军政事宜。当时都督制度尚存,故往往以重要州的州刺史,加“都督”、加“行台”号。

武泰元年(公元528年)四月“河阴事变”,北魏中央政权为契胡酋豪尔朱荣集团篡夺,地方分裂因素急剧增长,从而标志着临时统军征讨行台向稳定驻治地方行台的转变,并先后形成了8个地方行台区。它们是:

雍州西道行台(又称关西、关右、关中);

并州北道行台;

晋汾西北道行台;

冀相定等州河北行台(又称“北道”);

荆州南道行台;

梁益山南道行台;

豫州东南道行台;

徐兖东道行台。[223]

东、西魏分裂后,宇文泰以西魏大行台,坐镇长安,控制关中地区。西魏不废都督制,地方行台区仅都督3荆12州诸军事、荆州刺史的东南道大行台,和镇守玉壁兼并州刺史的东道行台。大约在废帝二年(公元553年)罢地方行台而都督之制不废。[224]北周武成元年(公元559年),明帝改都督为总管,[225]都督之制始废。

东魏高欢以大行台控制军事中心晋阳和经济发达的山东河北地区。东魏、北齐都督制衰退,行台普遍设置,而且形成地方军政最高机构。据研究,东魏、北齐有稳定的地方行台区8个,它们是:

幽州东北道行台,治蓟城;

朔州北道行台,治马邑;

山东(河北)行台,治中山;

晋州行台,治平阳;

河阳(河南)道行台,治河阳;

豫州行台,治悬瓠;

东南道行台,治彭城;

扬州道(寿阳)行台,治寿阳。[226]

8大行台沿北、西、南沿边分布,反映了南北纷争、东西对峙的局势。

北齐的行台长官,一般以左、右仆射充任,有时也置尚书令;但也有以尚书左、右丞充任的。这些行台,大抵都兼治所州的刺史。行台既统一方军事,也兼理民政。[227]从制度上考察,东魏、北齐的地方行台区,实际上只不过是都督区易名同义;行台之权力,与都督之权力也基本一致。北周明帝时,已置总管取代都督,灭北齐后,又将总管推广到北齐境内;地方行台制基本废除。[228]

[1]《续汉书》志19~23《郡国志》1~5。

[2]《晋书》卷14《地理志》上“秦州”条。

[3]《宋书》卷35《州郡志序》。

[4]《宋书》卷38《州郡志》四“宁州”条。

[5]《宋书》卷35《州郡志序》。

[6]《宋书》卷35《州郡志序》。

[7]《宋书》卷35《州郡志序》。

[8]《隋书》卷29《地理志序》。

[9]钱大昕《廿二史考异》说,自雍至济只有24州,据《通鉴》注,济州下当缺光州;但光州当时置镇,此说亦不妥。

[10]《南齐书》卷57《魏虏传》。

[11]《隋书》卷29《地理志序》。

[12]《续汉书》志27《百官志》四。

[13]洪饴孙:《三国职官表》下。

[14]《三国志》卷28《魏书·钟会传》。

[15]《三国职官表》下。

[16]《三国职官表》下。

[17]《晋书》卷90《王宏传》,《御览》卷250《职官·司隶校尉》引《傅咸集》。

[18]《通典》卷32《职官·司隶校尉》。

[19]《唐六典》卷30《三府督护州县官吏·京兆三府牧》注。

[20]《通典》卷32《职官·州牧刺史》。

[21]《南齐书》卷16《百官志》“州牧刺史”条。

[22]《通典》卷32《职官·州牧刺史》。

[23]《通典》卷32《职官·州牧刺史》。

[24]《南史》卷20《谢庄传》。

[25]《南史》卷25《垣闳传》。

[26]《通典》卷23《职官·州牧刺史》。

[27]《魏书》卷113《官氏志》。

[28]从都督一州、三州及其排为从一品上,疑“府”为“五”字音讹。

[29]《魏书》卷65《邢晏传》,时在世宗宣武帝朝。

[30]《北史》卷15《元天穆传》。

[31]《隋书》卷27《百官志》中。

[32]《周书》卷2《文帝纪》下。

[33]《周书》卷23《苏绰传》。

[34]《周书》卷4《明帝纪》。

[35]《周书》卷7《宣帝纪》。

[36]唐长孺:《西晋分封与宗王出镇》第一节,载《魏晋南北朝史拾遗》。

[37]《宋书》卷39《百官志》上。

[38]《晋书》卷24《职官志》。

[39]《晋书》卷43《傅玄附子咸传》。

[40]《通典》卷32《职官·都督》。

[41]《宋书》卷39《百官志》上。

[42]《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约论》,《大陆杂志》第27卷第4期。

[43]《通典》卷32《职官·都督》。

[44]《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约论》,《大陆杂志》第27卷第4期。

[45]有关都督区、刺史带将军号,州吏、府吏并置等,均据严耕望《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约论》一文改写,原文载《大陆杂志》第27卷第4期,第101~105页。

[46]此据龙骧将军、宁州刺史(刘宋)爨龙颜碑阴佐吏题名(镇蛮校尉府吏将在后面再谈),见《金石续编》卷一。

[47]《北齐书》卷18《高隆之传》。

[48]上引严耕望文,《大陆杂志》卷27第4期,第103页。

[49]上引严著,见《大陆杂志》卷27第4期,第103~104页。

[50]《通典》卷32《职官·总论州佐》。

[51]《宋书》卷3《武帝纪》下。

[52]《隋书》卷27《百官志》中。

[53]严耕望:《大陆杂志》卷27第4期,第104页。

[54]《宋书》卷40《百官志》下。

[55]《通典》卷32《职官·总论州佐》杜佑自注。

[56]“阁下”,《通典》卷32作“门下”;此据《宋书·百官志》下。

[57]以上均据《宋书》卷40《百官志》下及《通典》卷32《职官·总论州佐》。

[58]孙吴称“大公平”,见《三国志》卷61《吴书·潘濬传》注引《襄阳记》。

[59]据唐长孺《九品中正制试释》改撰,文载《魏晋南北朝史论丛》。

[60]《通典》卷32《职官·总论州佐》。

[61]《梁书》卷2《武帝纪》中,《通典》卷14《选举》。

[62]《隋书》卷27《百官志》中:司州“属官”有“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史、州都、主簿、西曹书佐”,而无“州大中正”。

[63]《隋书》卷27《百官志》中:“流内比视官十三等”中,有“诸州大中正”,视第五品;“诸州中正”,视从第五品;“司州州都、主簿”,视从第七品;“诸州州都、督、簿”,视第八品。

[64]参考严耕望《北朝中央中正与地方中正》,载《大陆杂志·史志丛书》第1辑第4册。

[65]严耕望《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约论》,载《大陆杂志》卷27第4期。

[66]《宋书》卷36《州郡志》二。

[67]《晋书》卷108《慕容廆载记》。

[68]《晋书》卷109《慕容皝载记》。

[69]《晋书》卷14《地理志》上《凉州》条。

[70]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上册,第347页。

[71]南方侨州郡主要根据夏日新《东晋南朝长江中游地区侨州郡县考》(《古代长江中游的经济开发》,第265~282页)、《关于东晋侨州郡县的几个问题》(《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11期,第36~49页)。

[72]《隋书》卷29《地理志》上,“扶风郡·陈仓”县,后周置显州;“虢”县,后周置朔州;“郿”县,后周置灵州;“北地郡”罗川,西魏置显州;彭原县,西魏置蔚州、云州;三水县,西魏置恒州。卷30《地理志》中,“雁门郡·繁畴”县,东魏置武州;崞县,东魏置廓州;后齐改北显州;云中城,“东魏侨置恒州”;灵丘县,后周置蔚州;马邑郡善阳县,后齐置朔州。

[73]《三国志》卷19《魏书·陈思王植传》及注引《魏略》,卷20《魏书·文武世王公传》评及注引《袁子》。

[74]《晋书》卷14《地理志序》。

[75]《晋书》卷3《武帝纪》。

[76]《通典》卷31《职官·历代王侯封爵》。

[77]《通典》卷31《职官·历代王侯封爵》。

[78]《晋书》卷14《地理志序》;《宋书》卷40《百官志》下。

[79]《通典》卷31《职官·历代王侯封爵》。

[80]《宋书》卷39《百官志》上。《通典》卷31《职官·历代王侯封爵》“小号将军为大郡边守置佐吏者,又不置长史,余则同矣”,与《宋志》异。疑《宋志》有伪。

[81]《通典》卷31《职官·历代王侯封爵》。

[82]《魏书》卷78《张普惠传》。

[83]《隋书》卷27《百官志》中。

[84]《通典》卷31《职官·历代王侯封爵》。

[85]洪饴孙:《三国职官表》。

[86]《晋书》卷50《庾纯传》,《御览》卷252《职官·尹》引《晋起居注》。

[87]《艺文类聚》卷50《职官·尹》引《晋中兴书》。

[88]《魏书》卷113《官氏志》。

[89]《通典》卷33《职官·京兆尹》及杜佑自注。

[90]《三国志》卷24《魏书·王观传》。

[91]《通典》卷33《职官·郡太守》。

[92]《晋书》卷3《武帝纪》。

[93]《御览》卷259《职官·太守》引《晋起居注》。

[94]《通典》卷33《职官·郡太守》自注引《山公启事》。

[95]《晋书》卷75《范宁传》。

[96]《南史》卷77《恩幸·阮佃夫传》。

[97]《南齐书》卷6《明帝纪》。

[98]《南史》卷77《吕文显传》。

[99]《魏书》卷113《官氏志》。

[100]《魏书》卷7上《高祖纪》上。

[101]《通典》卷33《职官·郡太守》,《魏书》卷7下《高祖纪》下。

[102]《北齐书》卷18《高隆之传》。

[103]《北齐书》卷4《文宣帝纪》。

[104]《隋书》卷27《百官志》中。

[105]《周书》卷3《闵帝纪》。

[106]《周书》卷24《卢辩传》,《通典》卷33《职官·郡太守》。

[107]洪饴孙:《三国职官表》下。

[108]《三国志》卷1《魏书·武帝纪》。

[109]《三国志》卷3《魏书·明帝纪》。

[110]《通典》卷36《职官·魏官置九品》,《三国职官表》误都尉为八品。

[111]《通典》卷36《职官·魏官置九品》,《三国职官表》误都尉为八品。

[112]《华阳国志》卷2“武都郡”、“阴平郡”,卷3“江阳郡”,卷4“南中志”。

[113]《元和郡县志》卷29“江南道·福州”。

[114]《通典》卷26《职官·魏官制九品》,洪饴孙:《三国职官表》下。

[115]洪饴孙:《三国职官表》下。

[116]《通典》卷33《职官·总论郡佐》。

[117]《宋书》卷40《百官志》下。

[118]《通典》卷33《职官·总论郡佐》。

[119]唐长孺:《九品中正制试释》。

[120]《梁书》卷2《武帝纪》中。

[121]严耕望:《北朝中央中正与地方中正》。

[122]《九品中正制试释》,载《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第106页。

[123]《晋书》卷14、15《地理志》上、下。

[124]《隋书》卷29《地理志》上。

[125]严耕望:《魏晋南北朝行政制度约论》。

[126]《宋书》卷40《百官志》下,《晋书》卷14《地理志》上。

[127]《通典》卷33《职官·县令》。(https://www.daowen.com)

[128]《北堂书钞》卷78《职官·县令》引《晋起居注》。

[129]《宋书》卷40《百官志》下。

[130]《梁书》卷2《武帝纪》中。

[131]《魏书》卷2《太祖纪》。

[132]《魏书》卷113《官氏志》。

[133]《魏书》卷7上《高祖纪》上。

[134]《魏书》卷110《食货志》。

[135]《通典》卷33《职官·县令》。

[136]《魏书》卷77《高谦之传》。

[137]《北齐书》卷38《元文遥传》。

[138]《隋书》卷27《百官志》中。

[139]《隋书》卷27《百官志》中。

[140]《周书》卷23《苏绰传》。

[141]洪饴孙:《三国职官表》下。

[142]《晋书》卷24《职官志》。

[143]《晋书》卷24《职官志》。

[144]《南齐书》卷16《百官志》。

[145]《隋书》卷26《百官志》上。

[146]《隋书》卷26《百官志》上。

[147]《魏书》卷33《官氏志》。

[148]《魏书》卷7下《高祖纪》下,《魏书》卷113《官氏志》。

[149]《魏书》卷7下《高祖纪》下,《魏书》卷78《张普惠传》。

[150]《隋书》卷27《百官志》中。

[151]《续汉书》志28《百官志》五。

[152]《续汉书》志28《百官志》五,注引《汉官仪》,《风俗通》。

[153]《晋书》卷24《职官志》。

[154]《西凉建初十二年(公元416年)敦煌郡敦煌县西宕乡高昌里户籍残券》,载《敦煌资料》第1辑。

[155]《晋书》卷68《贺循传》。

[156]《宋书》卷40《百官志》下所载为“汉制”,但叙述也有与《续汉书志》不符处。

[157]《御览》卷606《文部·札》引《晋令》。

[158]胡三省:《通鉴释文辩误》卷4《通鉴》卷96晋“咸康七年诏实王公以下至庶人,皆正土断白籍”条。

[159]《敦煌资料》第1辑,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

[160]《三国志》卷9《魏书·曹洪传》注引《魏略》。

[161]《初学记》卷27《宝器部·绢》引《晋故事》。

[162]《晋书》卷70《刘超传》。

[163]《宋书》卷82《周朗传》,《南齐书》卷40《竞陵王子良传》,《南史》卷55《邓元超附罗研传》。

[164]《晋书》卷127《慕容德载记》。

[165]《魏书》卷53《李冲传》。

[166]《北史》卷33《李元忠传》。参卢开万《李显甫开李鱼川之时间考》。

[167]《魏书》卷7下《高祖纪》下。

[168]《魏书》卷110《食货志》。

[169]《魏书》卷82《常景传》。

[170]《魏书》卷110《食货志》。

[171]《魏书》卷53《李冲传》。

[172]《北史》卷16《元孝友传》,所载元孝友的建议,是北魏末年孝静帝(公元534~537年)时期的事。

[173]《通典》卷3《食货典·乡党》。

[174]《北史》卷33《李灵附李显甫、李元忠传》。

[175]《通典》卷3《食货典·乡党》引宋孝王《关东风俗传》。

[176]《魏书》卷4上《世祖纪》上。

[177]《敦煌资料》第1辑。

[178]《南齐书》卷16《百官志》。

[179]《通典》卷3《食货典·乡里附版籍》条,载梁武帝时尚书沈约的奏疏。

[180]《宋书》卷40《百官志》下。又《通典》卷3《食货典·乡党》条载,萧齐高帝建元二年(公元481年)虞玩之上表有云:“令长凡受籍,县不加检勘,但封送州,州检得实,方却归县”云云。似乎户籍之管理,不在郡,而在州、县两级。

[181]《续汉书》志28《百官志》五及注引应劭《汉官》。

[182]《续汉书》志28《百官志》五注引《晋书》。

[183]《三国志》卷3《魏书·明帝纪》。

[184]洪饴孙《三国职官表》下。

[185]《三国志》卷55《吴书·蒋钦传》。

[186]《晋书》卷24《职官志》。

[187]《魏书》卷113《官氏志》。

[188]《南齐书》卷16《百官志》。

[189]《隋书》卷26《百官志》上。

[190]洪饴孙:《三国职官表》下。

[191]洪饴孙:《三国职官表》下。

[192]洪饴孙:《三国职官表》下。

[193]洪饴孙:《三国职官表》下。

[194]洪饴孙:《三国职官表》下。

[195]《晋书》卷24《职官志》。

[196]《宋书》卷40《百官志》下。

[197]《南齐书》卷16《百官志》。

[198]《宋书》卷8《明帝纪》。

[199]《南齐书》卷2《高帝纪》下。

[200]《南齐书》卷16《百官志》。

[201]《隋书》卷26《百官志》上。

[202]《唐六典》卷30“大都护府·大都护”注。

[203]《通典》卷32《职官典·都护》。

[204]《通典》卷32《职官·都护》杜佑自注。

[205]关于镇戍,主要参考:周一良《北魏镇戍制度及续考》,载《魏晋南北朝史论集》;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卷中之下第11章《北魏军镇》;牟发松《北魏军镇补考》,载《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7期。

[206]《元和郡县志》卷3“坊州”条。

[207]《元和郡县志》卷3“丹州”条。

[208]洪亮吉:《十六国疆域志》卷5“后秦”。

[209]洪亮吉:《十六国疆域志》卷16“夏国”。

[210]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卷中之下,第763~769页。

[211]清人徐文芤:《东晋南北朝舆地表》,此州数为文成帝兴光元年(公元454年)数。

[212]《北史》卷16《广阳王元渊传》。

[213]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卷中之下,第785页。

[214]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卷中之下,第791页。

[215]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卷中之下,第794页。

[216]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卷中之下,第779~781页。

[217]“行台尚书”主要参考严著第十二章《北魏、北齐地方行台》、牟发松硕士论文《魏晋南北朝隋唐行台制度述论》(油印本)编写。

[218]《三国志》卷24《魏书·王观传》。

[219]《通鉴》卷87“晋怀帝永嘉四年十一月”条。

[220]牟发松:《魏晋南北朝隋唐行台制度述论》第一章第三节《东晋南朝的行台》。

[221]《魏书》卷2《太祖纪》。

[222]《魏书》卷2《太祖纪》。

[223]牟发松文第三章第三节《高度发展的北魏末行台(二)、北魏末地方行台区》。

[224]牟发松文第四章第四节《西魏的一般行台》。

[225]《周书》卷4《明帝纪》。

[226]牟发松文第四章第五节《东魏、北齐的地方行台》。

[227]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卷中之下第十二章《北魏、北齐地方行台》。

[228]前引牟发松文《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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