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郡兵”(地方武装)
魏晋时期的真正地方武装是州郡兵。[61]东汉初,光武帝虽曾下诏禁罢郡国领兵,实际上郡国兵仍然存在。到“董卓之乱”时,关东州郡乘机扩军,各地豪强也纷纷组织武装,州郡乃至县乡,到处都是兵,没有什么章法制度可言。
曹操在统一北方过程中,曾大批改编割据武装。大致在建安十二年(公元208年)前后,曹操牢固控制的地区,不存在或者说基本上不存在“州郡兵”一类的地方武装,而由他派遣将领屯驻各地。
建安中期以后,曹操采纳了司马朗的建议,在其控制区内有的州郡已经领兵。曹魏明帝太和(公元227~233年)年间,在其统辖的12州内,缘边的荆、扬、青、徐、幽、并、雍、凉8州,皆拥有州兵;不置兵者,仅腹心之地兖、豫、司、冀四州。[62]而这4州中兖州和豫州的刺史,有时也领有地方武装,从事征伐和戍守。[63]只是置兵的郡并不多。
魏末晋初,诸州或以都督领刺史(这种情况较少),或刺史加将军号领兵,大概除司州王畿之外,州州皆领兵。
西晋太康三年(公元282年),武帝以“江表平定”,天下合一,当“韬戢干戈”,与民休息,因此,下诏改革军制,这道诏书的基本内容大致有以下三点:①“诸州无事者罢其兵”(或作“罢州郡兵”、或作“普减州郡兵”);[64]②刺史只作为监司,“罢刺史将军官”,[65]不领兵,也不兼领兵的校尉官;③实行军民分治,“都督知军事,刺史治民,各用人,”[66]即都督、校尉治军,刺史、太守治民,各不相属。
以上规定,在晋武帝统治时期基本实行了,惠帝元康(公元291~299年)之后才被破坏。[67]也就是说,从太康三年(公元282年)至元康元年(公元291年)的10年中,在西晋统治区内,州郡基本上不置兵。
东晋、南朝时期,都督的设置已经制度化,都督区也已固定,“都督”已不再是派遣的中央官,而成为最高一级地方长官,他们所率领的军队,包括都督府兵和州郡兵,实际上都成为地方武装,成为各地割据势力的主要支柱。
据严耕望研究,东晋置有扬州、荆州、江州、徐州、豫州、会稽、沔中、益州和广州等9个都督区。他认为,扬州都督以扬州刺史兼任,督区虽伸缩无常,但镇卫京师、辖领会稽之制不变。京师东北重镇为徐州都督,徐州刺史兼任,督徐兖青3州及扬州之晋陵,镇广陵;西北重镇为豫州都督,豫州刺史兼任,督豫州及扬州之宣城等郡,镇历阳。徐、豫二督夹辅京师,北临强敌,时或进镇下邳、寿阳,退戍京口、姑熟,常皆独立,直隶中央,亦偶统于扬州。荆州为上游重镇,都督以荆州刺史兼任,督荆雍梁益宁诸州,或兼统江州,或兼统交广,辖镇襄阳之沔中都督和镇成都之益州都督。广州都督以广州刺史兼任,镇番禺,督交广,先隶荆州都督,后独立直隶中央。江州地属要冲,为中流重镇,置都督以刺史兼任,督江州及荆州之汉东诸郡,先镇武昌,后徙寻阳。荆扬之事,东西均势常系于江州之得失。桓冲求自领江州,桓玄求领荆、江,以及刘裕以孟怀玉都督江州,皆为荆、扬争夺江州之实例。“故荆、扬争衡,得江州者衡胜,此殆终南朝不变之局也。”[68]
东晋皇权衰弱,孝武帝(公元373年)即位以前,不仅荆州强藩,不受朝廷节制,即使徐、兖重镇而无精兵,扬州王畿禁军亦不足以宿卫。是以,王敦两度东下,桓温控有荆、扬以专国政。故东晋前期,扬州不仅无力与荆州争夺江州,其当务之急,在于加强禁军,巩固徐、豫。元帝即曾努力于此。
太兴四年(公元321年)五月庚申,元帝诏“免中州良人遭难为扬州诸郡僮客者,以备征役”。同年七月甲戌,以尚书戴若思(渊)为征西将军、都督司兖豫并冀雍6州诸军事、司州刺史,镇合肥;丹阳尹刘隗为镇北将军、都督青徐幽平4州诸军事,镇淮阴。[69]镇守淮阴、合肥,也就是加强徐、豫2镇,“外以讨胡,实御(王)敦也。”[70]元帝的措施激怒了以琅邪王氏为首的南北大族。王敦举兵武昌,顺流东下,直抵建康。义兴周札开石头城门相迎。元帝加强朝廷直接控制武装的愿望没有实现,在“下陵上辱”的困境中“忧愤告谢”了。[71]
孝武帝太元(公元376~396年)初,一支能够拱卫京师建康的中央军——“北府兵”终于建成。北府兵是由广陵相谢玄募集京口、广陵的北方流民组建而成的,它的主要驻地在广陵、京口,有时也北据淮阴和彭城。[72]“北府兵”建成后,它不仅在“淝水之战”和镇压孙恩、卢循事件中起过决定的作用,而且从根本上改变了“荆扬之争”中扬州常处劣势的军事形势。严耕望所举荆扬争夺江州的3例,都是在“北府兵”建立之后发生的。[73]
南朝时期,都督区与东晋大同小异。严耕望分宋齐、梁陈两组予以排列,现节录于次:
宋齐、梁陈都列有15个都督区,宋齐多“青冀都督”,而梁陈有“新都督区”一项。按宋齐置“青冀都督”,隶属于徐州;梁陈置“南兖都督”,仍督南兖、兖、徐、青、冀5州,实与宋齐同。梁陈之“新都督区”可考者,梁有“衡州都督”,陈有“高州都督”、“合州都督”、“吴州都督”和“定州都督”。严耕望称,此类都督“仅督本州,非大都督区”,[74]故与全局无多大影响。
宋齐、梁陈的都督区格局不变,所以举宋齐为例亦可知东晋与南朝军事布局之异同。(https://www.daowen.com)
宋齐的扬州都督,例督南徐,辖会稽,治建康;南兖都督,例督南兖、兖、徐、青、冀5州,即徐兖、青冀2都督受南兖所督,治广陵;南豫、豫州都督,治历阳。此即东晋以京师建康为中心,东北重镇徐州都督镇广陵,西北重镇豫州刺史镇历阳的旧格局。宋齐荆州都督,例督荆、湘、雍、益、宁、南秦、梁、北秦8州,即湘州、雍州、益州3都督,仍受督于荆州都督。此为东晋荆州都督之辖区,仅割夏口、武昌一带,另置郢州,与东晋后期荆、扬2州屡屡争夺之江州,连成一片,形成荆、扬两大都督区间之缓冲地带。[75]这就说明,南朝时期军事形势的变化,仅在于削弱荆州都督,在荆、扬之间形成更大的缓冲地带而已。
南朝诸国君主除了加强中央军、削弱方镇兵外,还着力于控制方镇。从刘宋开始,一直到萧梁,极力恢复西晋宗王出镇的旧制,企图以皇族宗室控制方镇以巩固统治。[76]但宗王出为方镇,君主们也不放心,又以亲近侍从充典签等以行监督。方镇屡经“强化控制”,却无法消除分裂割据、甚至伺机反叛。萧道成以外戚疏亲,乘刘宋宗室骨肉相残之机,以“南兖都督”,进加“领军”而据重兵,终移国柄。萧衍以齐高帝之族弟,为“雍州都督”,起兵襄阳,竟下建康而取得皇位。梁武帝太清二年(公元548年),“侯景之乱”,建康城破,台城被围,君国危亡,实在旦夕,而前来勤王的中卫将军、南徐州刺史、邵陵王萧纶(武帝第六子),轻车将军、东扬州刺史、临城公萧大连(皇太子萧纲之子),平北将军、都督南北兖北徐青冀东徐谯7州诸军事、南兖州刺史萧会理(武帝第四子萧绩之子)等,他们身为皇室至亲,位居都督,[77]统率大军,却屯兵城下,竞相劫掠,并不积极攻城解围。说明此时的“都督兵”,哪怕由宗王统率,却与汉末“董卓之乱”时关东纷起的“群雄”一样,已不是朝廷可以调遣的军队,而是一支支只会“割据称雄”的地方武装。
北朝时的“外军”地方化并与“州郡兵”合流的总趋势与南朝一致。但它的发展途径具体表现形式又具有明显的特点。
首先,“外军”在北魏前期长期存在。北魏建国后,以平城为京师,其“甸服”地区是牢固的“国土”,在这里居住的百姓才称之为“国人”;而对此外的广大北中国,一直以占领区对待,派遣“行台”、“都督”、“镇将”进行军事管制。早在道武帝天兴元年(公元398年),就曾于邺、中山置“行台”,统军驻守;[78]太武帝延和(公元432~434年)初稍前,李顺以“都督秦、雍、梁、益四州诸军事”、“长安镇都大将”[79]身份,率军镇长安。他们所统率的都是中央军,驻守邺、中山、长安,自然可称“外军”。军队是中央派遣军,“行台”、“都督”、“镇将”,则是派遣军司令,是代表北魏皇帝行使权力的统治者;而原有的州、郡、县等行政组织,或设职而不任人(如郡太守),或三人并任、两人“对置”,有点类似敌占区的“维持会”,几乎算不上真正的地方政权。这样的情况一直维持到孝文帝迁洛才结束。
其次,北魏后期“外军”的地方化。严耕望列举北魏都督区11,除“关右都督区”起于太武帝;“青齐都督区”、“徐州都督区”、“冀定都督区”,在献文帝时基本定型;而“统万夏州都督区”、“河西凉州都督区”、“豫州都督区”则在孝文帝太和中叶前后;“恒州都督区”和“北边诸镇都督”均于迁都之后始形成;而“淮南都督区”、“荆州都督区”更是在宣武帝、孝明帝时才设置。[80]因此,北魏全国都督区之定型化,不得早于孝文帝迁都洛阳之前。这点从北魏前、后《职令》有刺史、都督的品秩中也可以得到佐证:
前《职令》 后《职令》
都督府(五)州 从一品上 司州牧 从二品
都督三州 正二品上 上州刺史 正三品
司州刺史 正二品中 中州刺史 从三品
都督一州 从二品下 下州刺史 正四品下
前《职令》颁布于太和十七年(公元493年)六月迁都洛阳之前;《职令》中除“司州刺史”外,不载刺史守令,而分载都督5州、3州、1州,说明“甸服”之外的实际统治者不是刺史、太守,而是“都督”,由于他统率“外军”,职兼文武,所以“都督三州”的品秩高于司州刺史。后《职令》中,司州牧品秩高于上州刺史,属于常制;《职令》不载“都督”,大概属于史文有漏,或者魏收认为属于“权置”而不载。使我们无法知道其品秩。
其三,东魏、北齐的行台武装。北魏初期邺、中山二行台的军队,当然是直属中央的“外军”。此后长期不见置驻治地方的行台。据牟发松研究,[81]从“六镇起义”(公元524年)至魏分东西(公元534年)的10年中,行台制度广泛被使用,行台数量急剧增加。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武泰元年(公元528年)四月尔朱氏“河阴大屠杀”后,驻治地方的行台逐渐增多,一批比较稳定的地方行台区出现,行台、刺史往往同时除授,一如都督诸州军事例兼首州刺史一样,地方行台长官也例兼行台治所的州刺史。当时比较重要而且相对稳定的有西道行台(雍州,或称“关西”、“关右”、“关中”),北道行台(并州),西北道行台(晋汾),河北行台(冀定相,或称“北道”),南道行台(荆州),山南道行台(梁益),东南道行台(豫州)和东道行台(徐兖)。行台一职,逐渐与都督诸军事、当州刺史相结合,使之事实上成为职兼文武、权总军民的最高地方常设的军政长官,在这里总统属下的诸州兵和节度辖区的诸将,也就逐渐成为界限难分的地方武装了。
东魏、北齐继承魏末行台地方官化和制度化趋势,并作了总结性发展,使之完全成熟定型为最高一级地方机构。魏末行台常兼都督诸州军事,而北齐行台兼“都督”者仅见两例,说明北齐行台完全取代了“都督”的地位,而且在法律上成为名正言顺的州以上最高地方机构,从《周书·武帝纪》下“行台、州、镇”[82]连称也可证实。
其四,西魏、北周行台、都督、总管区的地方化。牟发松在《北朝行台地方官化考略》一文中指出,在西魏境内,魏末较稳定之行台区只有“雍州西道”和“荆州南道”,前者成为西魏的首都王畿,后者东西魏初年几次易手,直至“沙苑之战”(公元537年十月)后才为西魏稳定占有,并在此置“东南道行台”。此行台与驻治弘农(后移驻玉壁)的“东道行台”是西魏设置较长的两行台。“东道行台”废罢于大统十二年(公元546年),“东南道行台”至迟也在废帝二年(公元553年)废罢。此后西魏无行台而仅存“都督”。武成元年(公元559年)正月乙酉,北周明帝“初改都督诸军事为总管”,[83]都督制又为总管制所取代。严耕望在研究“北周总管区”时指出:“总管制实都督制之后身”,“惟总管区远较都督区为稳定,权力亦见增强”。他列举了北周49个总管区、101任总管(包括西魏都督),并指出:“就中有仅总管本州者,即承魏制督本州之制也。而总管三州者多至19任,最为多数,几得全额1/5,此亦北魏盛时三州都督之遗法。”[84]所谓“总管区远较都督区为稳定,权力亦见增强”,实际上说明总管区的地方化较都督区更彻底,因此,总管府所辖之兵也相应地更加地方化了。
北周的总管本改自都督,总管诸州军事与都督诸州军事名异而实同。北周灭齐,改齐行台为总管,正说明齐之行台相当于魏晋以来之都督、北周之总管,均为州以上最高地方机构。[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