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魏前期“九品中正制”的建立
汉代“察举制”是士大夫入仕的主要途径,选举的资格、范围和数量,都由皇帝用诏书来规定;而负责选举的,在朝廷是司徒、吏曹(选部),在地方则是太守、县令;其选拔的根据则是“乡里评议”。
东汉末年,战乱频仍,社会动荡,百姓离乡背井,流离转徙,察举的基础“乡举里选”已经无法进行,少数垄断乡议的名士,也多播迁外地;加上乡里组织被破坏,被推举人士的家世德才,官府也难于察考。为了适应这一情况和照顾乡里评议的习惯,曹丕在继任魏王(公元220年)时,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推行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起初,只在郡国置中正。中正由郡国长官推举,报请司徒确认并予以任命。其条件是:本郡国人士;在京师为现任职官;“德充才盛。”[1]郡国中正为兼职,其属员有“访问”。[2]中正的主要职能是评定本郡国人物,以取代习惯上的所谓“乡议”[3]来作为吏部选任官吏的根据。
中正向朝廷提供本籍人士的资料有三项:一是“家世”(又称“簿阀”或“簿世”),包括父祖官爵以及姻亲关系,属“死资料”;二是“状”,即对本人的道德、才能的简要评语;三是“品”,即根据“状”,参考“家世”,而评定的品第,共分为九品。[4]中正评定人物之后,将其资料用黄纸写定,上报朝廷,藏于司徒府以备用。此后,3年清定1次,对品第也进行一次大的调整。(https://www.daowen.com)
中正评定的品第虽有九品,大的类别却只有两等,即“上品”和“下品”,或称为“高品”和“卑品”。早在九品中正制建立之初,一品当然是皇族,是中正无法也不能评议的品级,除了皇族,无人能及;[5]二品、三品属于上品。中正评定的品第分为九品,当时职官官品也分为九品,两者并不是一回事;但是,它们之间确有一定的联系。吏部委任职官时,官位必须与品第相当;卑品升迁官职时,必须同时升品第,而降品也就等于降官。
九品中正制建立时,中正由现任中央职官兼任,朝廷易于控制,确有将人才评议权收归中央的企图和效果。其次,中正评议虽有“家世”、“状”、“品”3项内容,但评议重点是“人才优劣”,而不是“世族高卑”,[6]即评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足为劝励”,故称犹“有乡议余风”。[7]在所谓德、才方面,王嘉为冯翊郡中正,称吉茂“德优能少”,其“状”甚下。[8]知其时较重才能。因此,可以认为评议品第的标准,大体上还是沿袭着曹操“唯才是举”的原则。其次,中正评议在一定意义上说,它只是取代乡里评论,使选举官僚这个环节得以完善。但是,由于郡国中正的特殊身份和地位,这种带有官方意义的评论,既不限于一科一目,也不限于选举的当年,因此,它具有普遍性和持续性的特点,从而,较之原来意义上的乡里评论、甚至名士评论重要得多。中正评议,实际上是候补官僚的资格评定。在察举、辟召制暂时停顿时期,它起着代替郡县向朝廷推举人才的作用,吏部可以直接从中正评定的人物中选拔官吏;在察举、辟召制恢复时期,它又起着制约推举的范围、使选举流于形式的作用,郡县推举的人才,只能在中正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总之,在曹魏前期,九品中正制是皇帝推行中央集权、限制地方势力膨胀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