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国北魏前期,九品中正在选举制中的附庸地位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四 十六国北魏前期,九品中正在选举制中的附庸地位

十六国中的少数族政权基本上实行着少数族军事贵族专政。战乱频繁,军队和统兵将领决定大政方针;选拔官员,以种族血缘、作战业绩和军事实力为根本原则。汉人士大夫处于从属依附地位。因此,以评议和选择汉人士大夫为目的的九品中正制,在整个选举制度中,一般只属于无关大局乃至可置可废、或置或废的地位。

石勒以张宾为大执法,苻坚用王猛为丞相,慕容皝以封奕为相国,慕容超用封孚为太尉,这些大多是在相对稳定时期,少数族君主起用汉族失意士大夫、甚至接纳河北大族参政的实际事例。至于有关士族和九品中正制,前秦曾“复魏晋士籍,使役有常”,[28]后燕曾“定士族旧籍,分辨清浊”,[29]语焉不详,细节难于考定。只有后赵保留稍稍具体的记载。

后赵石勒对降附的汉人士大夫曾采取宽容政策,早在他转战河北时,就曾将当时的“衣冠人物,集为君子营”,[30]让这些过着军事管制生活的汉人士族受到一定的优待。东晋元帝大兴二年(公元319年),石勒称赵王。次年,以大执法张宾领选,“清定五品”;后来又“续定九品”,并置张班为左执法郎,孟卓为右执法郎,“典定士族,副选举之任。”[31]张宾宠衰,石勒又以牙门将王波为记室参军,“典定九流。”[32]如果从石勒“清定五品”算起,到石鉴被杀、后赵灭亡(公元350年)为止,后赵推行评议、选拔汉人士族的九品中正制凡30年。(https://www.daowen.com)

北魏初建国,注重从鲜卑贵族中选拔官员。道武帝天赐元年(公元404年)十一月,由于“姓族难分”,令宗室置“宗师”,八国置“大师”、“小师”,州郡置“州师”、“郡师”,其职能是“辨其宗党,品举人才”。魏收认为“宗师”等人“比今之中正”。[33]太武帝拓跋焘继位(公元423年),以长孙嵩为司州中正,[34]这是《魏书》中任中正一职的最早记载。约在同时,崔浩为冀州中正。[35]崔浩是当时汉人士族的首领,长孙嵩是鲜卑部落酋长的首领;[36]冀州是中原大州,汉人士族汇聚之地;司州治京师平城,是鲜卑宗室、八国酋帅集中的地方。当时重视中正人选,“必须德望兼资,”[37]或者说“德高乡国者充”,[38]汉人士族首领崔浩、鲜卑酋豪首领长孙嵩正是这样的代表人物,所以当魏孝文帝回顾往事时,就认为:“世祖时,崔浩为冀州中正,长孙嵩为司州中正,可谓得人。”[39]中正仅置于重州,“其边州小郡,人物单鲜者,则并附他州;其人僻陋者则阙而不置,”[40]因此,做冀州中正的崔浩,神䴥四年(公元431年)一次竟“荐冀、定、相、幽、并5州之士数十人”。[41]

崔浩、长孙嵩都名为中正,负有“品举人才”的职权,但代表的利益集团不同,所以选拔人才原则和对象也各不相同。崔浩要“整齐人伦,分明姓族”,[42]一次就荐举冀定5州数十名汉人士族,“既主张高官博学二者合一之贵族政治”,而排斥“有政治势力而无学术文化”的鲜卑酋豪,[43]从而导致了崔浩与太武帝太子拓跋晃的一次原则性争辩。最后以崔浩被族诛而告一段落。和平三年(公元462年)十月,文成帝诏称:“三代之隆,莫不崇尚年齿。今选举之官,乡不以次,令班白处后,晚进居先”,认为是一种违背常理的现象,因此,指令“诸曹选补,宜先尽旧劳才能”。[44]这大概是太武帝以来斗争的总结,从此以后,汉人士族们再也没有人像崔浩一样敢于公开与鲜卑贵族争较雄长了。只有待至孝文帝推行汉化政策、重新确立门阀系列时,汉人士族才能与鲜卑权贵的利益一致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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