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共服务理论与县级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

二、新公共服务理论与县级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

新公共服务理论最早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2000年后,在以美国著名公共行政学家罗伯特·登哈特为代表的一批公共行政学者的推动下,新公共服务理论名声大噪,这是基于对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新公共管理理论反思的基础上建立的一种新的公共行政理论流派。

所谓“新公共服务”,指的是关于公共行政在以公民为中心的治理系统中所扮演的角色的一套理念。在新公共服务理论家看来,公共行政官员的工作重点既不应该是为政府这艘航船掌舵,也不应该是为其划桨,承担为公民服务和向公民放权的职责,而应当是建立具有完善整合力和回应力的公共机构[34]。具体来说,新公共服务理论的主要观点有以下七个方面:(1)服务于公民,而不是服务于顾客;(2)追求公共利益;(3)重视公民权胜过重视企业家精神;(4)思考要具有战略性,行动要具有民主性;(5)承认责任并不简单;(6)服务,而不是掌舵;(7)重视人,而不只是重视生产率[35]

相对于传统的公共行政理论的“效率”基本价值诉求,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市场化”和“管理主义”的价值诉求,新公共服务提倡的是以公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政府角色就是要帮助公民表达并满足他们共同的利益需求,而不是试图通过控制或“掌舵”使社会朝着新的方向发展,把公共利益和为公民服务看成是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和基本价值观,对公民的权利倍加重视和呵护,认为通过扩大公民参与来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政府与其公民的关系不同于企业与其顾客的关系,在公共部门很难确定谁是顾客,政府服务的对象不只是直接的当事人,公正与公平是政府提供服务时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政府不应该首先或者仅仅关注“顾客”自私的短期利益[36]。(https://www.daowen.com)

总之,新公共服务理论强调的是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应以公民为中心,了解公民的需求,及时回应公民的需求,重视公民参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公正与公平提供公共服务,以实现公共利益为最终目的的一系列理论,为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县级公共服务“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民主决策机制和需求表达机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此外,新公共服务认为政府不是各种公共问题解决的唯一主体,而是一个多中心的社会治理结构,政府的角色不是管理控制者,而是和私营部门、非营利组织一起,通过平等沟通协商的手段来共同解决面临的公共问题。由于县级公共服务的内容非常广泛,广大县域居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很大,县级政府财力有限,因此政府不是公共服务的唯一提供者。新公共服务的多中心社会治理观点为构建以政府为主体,社会协同治理的多元化县级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提供了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