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特殊地位
(一)作为基本治理单位的县是县域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
在我国历朝历代中,县域都是一个重要的国家治理基层单位。目前中国地方治理体系中,省级政府作为地方政府的最高层次,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一直是联系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联络点,同时也是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全面组织者和具体领导者,承担着全面调节和平衡本省区各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任,当然省级政府也有着自己的利益和偏好,这种利益偏好充分体现在对辖区内各市县的领导工作中。
在“市管县”的行政体制下,地级市政府更多的是关注政府所在城区的建设与发展,甚至还存在着盘剥县级政府财政资源的现象,因而很难满足所辖县区的公共服务需求。
乡镇政府虽然服务的对象比县级政府更加集中,与基层民众的关系更加密切,但目前乡镇政府是“责任大、能力弱、权力小”,并不具有真正的独立性,实际上已经成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关,因而难以独立承担提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
而自古以来,县级政府就扮演着承上启下的角色,处于国家与社会的交接面上,是联系国家行政和乡村社会的桥梁,与微观社会组织和广大农民的关系非常密切。按照现在的行政管理体制,县域拥有县城、乡镇(中心镇)、农村“三位一体”,具有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环境的全面管理权力和职能,基本上就是一个全能的政府[37]。为此,县级政府作为县域地区独立的社会治理主体,承担着县域地区主要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的主要职责。
(二)县级政府是县域公共服务的实际执行者和管理者
“上有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现实中县级政府是贯彻执行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共政策的基层行政机关。对于广大的县域地区而言,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大多是依托县级政府具体实施和管理的,因此可以说县级政府是县域社会各项公共服务职能的实际执行者和管理者。公共服务实际执行者的角色要求县级政府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制定的各项公共服务政策,并对这些公共政策进行管理,履行好各项公共服务资源的下拨与分配任务,做好本地区公共服务政策的规划、执行和管理。(https://www.daowen.com)
(三)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着力点在县域基本公共服务
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城乡乃至全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落脚点和具体体现。
长期以来,我国公共服务的提供实行的是城乡分离“二元结构”方式,城市公共服务是由政府免费或半免费提供,而农村公共服务则是由农民自己买单。这种城乡二元的公共服务提供模式,导致了国家财政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提供严重不足,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
而县级政府是“城市的尾,农村的头”,在县域内,二元治理体制根深蒂固,城乡二元体制的差别特别明显。在县域与大城市之间,县域代表着农村;在县域内的县城与农村之间,县城代表着城市;县域与大城市之间也具有城乡二元的区别[38]。因此,推进城乡一体化,化解城乡二元公共服务供给体制的矛盾,推进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最大难点在县域,重点和着力点也在县域。
(四)城镇化发展的关键在于县域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
新型城镇化是未来中国现代化和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途径,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手段。而县域城镇化又是新型城镇化的重点。随着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要保证他们“有活干、有学上,有房住、有保障”,必须优先解决农村转移人口急需的基本公共服务。为此,新型城镇化的重点在县域,难点在县域,推进城镇化离不开县级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支撑,需要对县域基本公共服务现状进行全面评估,按照县级政府服务能力进行分类,在摸清家底的情况下,有针对性地分类提供,以提升不同类型县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