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发展理论在高职学生事务管理中的应用落实

二、 学生发展理论在高职学生事务 管理中的应用落实

学生事务管理作为高职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实现管理育人,就要致力于全人教育的目标,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我国高职学生事务管理必须树立“以生为本”的工作理念和“服务学生”的管理意识。

“以生为本”的理念是时代发展的产物,它要求把学生放在第一位,主张把学生的发展作为教育教学的出发点,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等特性,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激发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提升学生的潜力,促进学生全面、协调地发展。“服务学生”的意识是随着我国学生交费上学,成为教育消费者的过程与学生自身发展需要的多重原因出现的。

“以生为本”“服务学生”的理念要求高职院校在制定和学生事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和条例时从学生的需要、利益出发,考虑到学生的主体性、差异性,减少一些强制的、划一的内容。尊重学生是基础,关心学生是关键,服务学生是方式,发展学生是目的。[6]尊重学生就是贯彻“管理人员与学生在人格上是平等”观念,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与学生的人格,为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构筑良好的人际关系,营造和谐的校园氛围。关心学生就是要关心学生的生活,及时了解学生在生活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如生活困难、心理困扰、人际交往障碍,并帮助学生解决困难、攻克难关,使学生感受到关爱。服务学生就是要求学生事务管理者要注重学生的需求,在服务中体现以学生需求为导向,通过营造良好的学校人文和设施环境,促进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实现,促进学生的认知、情感和道德判断力的发展。发展学生是“以生为本”的目的,也是尊重学生、关心学生、服务学生的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