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文化身份构建的“和”与“同”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电视文化身份构建的“和”与“同”

从当前媒介融合的实际进程看,其所形成的改变与影响集中于媒介生产及产业改革上,学者们的研究也是以媒介融合中的内容生产传播、产业发展为重点。但这并不意味着媒介融合与文化发展无关。相反,以宏观视角来看,媒介融合于整个社会而言最终必定体现于文化层面的整合与改变,即“技术—媒介融合—文化融合”。至于为何对媒介融合的考察少有文化层面的观照,笔者认为系文化变革的延迟性所致。美国文化学家威廉·奥格本提出“文化迟滞”理论,认为人类发生于精神层面的变革总是会落后于物质层面。具体而言,社会的协调发展依赖于社会各机构的支撑运作,当某一社会结构中的组成部分发生变革,将会影响原来所形成的稳定的社会格局,且社会的发展也会由于此种“不稳定”而呈现延后的调整行为。从历史发展看,人类社会进步通常以物质的发展变革为引领,该变革可以突破性、创造性、革命性的方式出现,在较短的时间内就对社会产生巨大影响。在后续的一段时间中,人类的社会生活、文化生活、价值选择、理念革新等精神层面的变化将会较为迟缓地进行。

媒介融合发生于媒介层面,但绝非止步于媒介形态的整合改革,其影响必定延伸到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中国的媒介融合还存在很长一段相对的、模糊的过渡时间,它需要技术上的先行来渐进式地渗透到文化、生活以及价值观领域,而文化变迁的出现最终又将反作用于变迁的整体态势。” [3]当前我国媒介融合中所产生的大多症结其实都是由于物质技术层面的融合要领先于文化领域,无论是传播者的生产理念、运营理念等还是受众的信息接受习惯、内容交流方式等都尚处于磨合阶段。媒介融合绝非朝夕可以完成,其实质并不只是实现大众传媒由分到合的形态变革,而是要实现文化层面的高度融合。在此进程中,媒介融合将直接促进文化融合的形成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文化融合也定将反作用支持媒介融合的进一步升级,在实践中其二者的发展速度与节奏不会完全对应,但二者相互作用的逻辑却是真切存在的,因此切不可以简单地用二元观点对此问题进行分析。电视媒介在与其他媒介融合发展的进程中,伴随媒介层面的变革发展外,电视文化的形态也在逐渐发生改变。媒介融合为文化融合提供技术助推力,文化融合是技术融合的必然趋势。文化融合的前提是摒弃文化一体化发展的狭隘思路,坚持文化多元化发展,在丰富多元的文化形态中找寻文化发展的共同价值基础,坚持主流文化的引领作用,尊重精英文化的批判理性,肯定大众文化对个体的肯定与张扬。“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文化发展当在多元中寻求融合,在融合中肯定多元,这是电视文化身份确立过程中的必然趋势。(https://www.daowen.com)

另外,我们对于“同”也要谨慎对待。电视是多元文化的集合体,其文化身份无论从哪个层面上对“他者”进行观照都呈现出极强的开放性与融合性。《乐记·乐论篇》曾载:“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故乐者,审一以定和。”《乐记》中对“乐极和,礼极顺”观点的阐释恰似对当前电视文化融合发展进程的描述。不同文化形态因为本质上对某一原则问题的相似理解而趋向于“同”,然“同”并不是完全一致、消除差异实现一体化的意思,“和而不同”“求同存异”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融合发展”。从社会文化发展历史看,任何处于发展中的文化形态必然具有社会存在的独特价值与意义。独特性是文化在发展中保持生命力并不断获得发展动力的根源,但与此同时任何文化形态都不可能脱离社会文化语境而单独存在,“所有的文化都是交织在一起的,没有一种是单一的,单纯的。所有的都是混合的,多样的,极端不同的” [4]。从这一点上说,文化融合并非文化一体化,是肯定差异的融合,且任何文化都有与其他文化形态进行融合的能力与机会。

如今无论是探讨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融合、主流文化与大众文化的融合还是本题中所涉及的电视文化与新媒体文化的融合等,都没有必要去追问不同文化主体之间到底存在多少差距、孰优孰劣等问题,也没有必要质疑不同文化形态进行融合发展的能力与空间。无论以何种方式、以何为标准对文化形态进行划分,不同文化形态必定存在自身的文化特征与价值,或者说,正是差异性构成了文化形态存在的基础。然而这并不代表不同文化形态之间就完全没有关联与共性。“文化的共存需要寻求大多数文明的共同点,而不是促进假设中的某个文明的普遍特征。在多文明的世界里,建设性的道路是弃绝普世主义,接受多样性和寻求共同性。” [5]也就是说,文化融合肯定差异性,但也要摒弃“奇观性”观照,同时更要在“共同性”上做文章。无论是整体的人类文化还是媒介文化,融合与交流已然成为大势所趋,这有助于消除隔阂与对立,减少偏见与误解。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