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酯类药物应用的禁忌证有哪些?

68.硝酸酯类药物应用的禁忌证有哪些?

硝酸酯类药物应用的禁忌证包括:

①肥厚梗阻性心肌病。患者用硝酸酯类药物后可引起左心室流出道梗阻加重,促使晕厥发生。

②单纯严重的主动脉狭窄及严重二尖瓣狭窄。用硝酸酯类药物后可致晕厥发生。

③不可同时与西地那非应用,否则加重血管扩张致心肌梗死及晕厥发生。

④由于硝酸酯类药物扩张血管作用较强,可增高颅压及眼压,故禁用于低血压、脑出血、颅压高、低血容量及青光眼患者。(https://www.daowen.com)

⑤严重肝肾功能不全、严重贫血者慎用。

⑥慎用于缩窄性心包炎、心室填塞患者。

⑦对硝酸酯类药物过敏者。

(施 维 薛宪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