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技术评估逐步应用于我国医保药品目录调整
自2009年中国新一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开始以来,医改工作取得了重要成就,如扩大全民医保覆盖面、提升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以及患者减轻经济负担等。然而,居民健康以及卫生系统可持续性发展所面临的新挑战也不断涌现,如疾病谱的转变、癌症与心血管疾病的暴发、人口老龄化等。由于卫生技术使用的不正当激励,技术误用或滥用问题普遍存在,因此,医疗卫生成本以及患者的自付费用显著上升,严重威胁有限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面对迫在眉睫的费用负担和潜在的卫生收支不平衡,中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也可能面临不可持续发展的困境。同时,随着药品、医疗设备和疫苗等医学技术的显著进步,社会各方在疾病诊断与治疗的技术选择上也趋于多样化。在此背景下,为了促进全民健康覆盖,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保障医保基金可持续发展,以成本效果评价为核心的卫生技术评估方法得到了广泛应用,尤其是在医保药品准入领域。
我国已将卫生技术评估证据作为是否将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标准与依据之一。2015—2017年,国务院多个文件中提出了在医保目录调整中,要充分运用药物经济学等评价手段。直至2018年,新组建的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8〕17号)》,提出以企业递交的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证据为依据,坚持价值导向,科学、系统地评估药品价值,综合多维证据确定谈判价格。此后,卫生技术评估在医保准入决策中得到了正式的应用。从2019年起,国家医保局开始每年发布当年医保目录调整的工作方案,以文件形式明确了目录调整的原则、程序、协调政策等问题。2020年,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以部门规章形式明确了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条件和程序,建立了医保目录调整企业自主申报制度,明确了医保目录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的动态调整机制,并进一步规定了药物经济学等卫生技术评估材料的应用情景。例如,对于建议新增纳入目录的药品,除了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或国家定价药品可直接纳入目录,其他药品需要按规定提交药物经济学等资料。由此可见,卫生技术评估证据在我国医保准入决策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卫生技术评估为核心的医保管理机制也在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