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课程教学中的德性培育
对这一问题的回应或解答,需要从对于文学学科性质的确认开始。文学学科存在鲜明的道德或伦理属性,那么,在文学课程教学中实施伦理教育、德性培育就是适切的。
和西方文学一样,中国文学也存在深厚的伦理传统,从伦理视角来解读文学作品的批评实践活动一直“弦歌”不断。新世纪之初,中国学术界更是提出了一种称之为“文学伦理学批评”的批评理论和方法,其响应者也一直从事着在这一理论和方法指导之下的具体的批评实践活动。文学伦理学批评是一种从伦理和道德的立场解读、分析、阐释文学作品和研究作家以及与文学有关问题的批评方法。其倡导者聂珍钊教授指出:“在某种意义上说,文学的产生最初完全是为了伦理和道德的目的。文学与艺术美的欣赏并不是文学艺术的主要目的,而是为其道德目的服务的。”[5]同时,他还强调,文学伦理学批评要求“坚持用现实的道德价值观对当前文学描写的道德现象作出价值判断”,因此,“文学的伦理价值的判断就成了评价文学的基础”。[6]这种批评方式要求文学批评家、作家坚守自身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责任,凸显批评的伦理道德特征,得出事关伦理道德问题的实质性评价,以发挥文学的伦理教化功能,从而更好地帮助读者进行正确的道德价值判断。
这种文学批评观念与方法的提出是与其倡导者与响应者的核心文学观念密切相关的。文学伦理学批评论者认为:文学作为人类一种特殊的精神现象,是特定历史阶段伦理观念和道德生活的独特表达形式,文学在本质上是伦理的艺术,呈现着特定的伦理精神;教诲是文学的本质属性,审美作为文学的重要面向之一是为文学的教诲功能服务的,是文学的第二功能。[7]对于这种核心文学观及由其制约甚至决定的文学批评方法的评价,我们自然需要注意到其有效性和限度;然而,即便如此,我们还是需要特别重视其对文学现象中伦理问题的高度关注。文学伦理学批评对文学现象中伦理问题的关注,会触发作家在创作中的道德诉求或者道德承诺,这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文学道德属性的在场;无疑,这为文学教化功能这一本质属性的彰显以及在当前的文学教育中实施德性培育奠定了基础。
我们完全可以明确的是,与历史、审美一样,道德也是文学的一个重要维度。伦理属性是文学学科性质的基本表现。在文学教育、文学课程教学中实施德性培育从而实现文学的教育功能不仅可行,而且必须,其是基于文学学科性质驱动的内在的必然性精神活动。
文学的教育功能,究其根本处,就是一种提升人的精神品质和净化人的心灵世界的功能,期望在文学教育中实现全人培育,追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可能性,就必须充分实现这一功能。审视文学教育的当下境况,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是相当必要的。我国当代的文学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阶段的文学教育,主要是在语文课堂上完成对字、词、句、段等文学基础语言知识的传授,尤其是在巨大的升学压力面前,文学“在教学中实际上被变成了近似于数、理、化的一种知识教育,在这个时候,文学是消失的”,“文学在现在的中学教育中基本上是被彻底赶出来的,也被彻底赶出了所有的教学”。[8]这样的说法不免有一些夸大,但它确实也是基于事实的对当前文学教育教学状况的总体判断;其实,在高等教育中,知识化的教育教学方式也是文学教育的常态,更精准地说,是一种庸常状态。因此,我们可以明了也必须明确的是,在现阶段的文学教育中并没有有效地贯彻德性培育,实现它培养人文精神、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功能。在现阶段,人们精神世界的某些困窘与恶疾敦促我们必须呼唤真正的文学教育的复归,呼唤文学道德、文学伦理的重构,以培养有德之人、追求最美好品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