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全球化
2026年03月31日
政治全球化
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关系个性化为发展政治全球化创造了前提。政治全球化意味着,某国内的政治事件(冲突、政治斗争、选举等)可能会带有全球意义并触及到其他国家的政治利益。而按照当今的主流观点,对主权国家的内部事务的干涉是不能容许的,这些事件属于绝对的内部事务。政治全球化就是需要某种各类国家都能接受的、超越不干涉内部事务原则的办法,并把一些维护和平的新机制引入世界实践,如维和行动或针对“坏”政权的国际制裁。但问题是,在什么样的法律效力基础之上,到底由谁和怎样来确定遭受国际制裁的某政权到底有多坏?
科索沃事件和车臣事态证明,联合国宪章不能成为政治全球化恒久的法律基础。很显然,国际社会需要确立一套统一的经济法律秩序,通过一种地区与世界安全通法。
安全通法最好先解决最尖锐的安全问题,如核试验、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以及恐怖主义、种族清洗、动用军队对付平民等等。通法最好写清楚,何种犯罪由何人、以何种方式进行惩治。此类超国家法律的主体不是国家,而是个人、组织、政府和具体政策。最好有全地区共同推选的陪审员法庭加上社会公诉人、辩护人参与通法条文的应用。法庭裁决可交给地区性专门机构,包括多边的地区维和力量来执行。(https://www.daowen.com)
目前,这一建议还更多是供争论的信息和尚需许多时日方能实现的目标。但是,如果这一设想的批评者断言,它只让大国受益,这个结论恐怕也还为时尚早。因为,安全通法的条款也将适用于他们。况且,这种设想不仅仅在俄罗斯和中国,就是在美国也是反对者远多于支持者。不过,无可争议的是,该倡议符合全球化的构想逻辑,即通过合作来保障地区和全球安全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