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必要的判断
在判断案件事实是否符合可能被适用的法条的构成要件时,判断者需要做各种类型迥然不同的判断,这一点仍然很少人留意到。有人坚持认为将特定案件事实归属某一规范的构成要件之下始终是逻辑推论过程意义上的“涵摄”,但他们也必须承认,这种涵摄是以一些单纯的、不能再通过推论获得的判断为前提的,这些判断已表明规范事实构成中列明的某些特征在这里已经存在。事实上,法律适用的重心不在最后的涵摄,而在于判断案件事实的个别要素是否符合构成要件中列明的各种特征。我们现在要处理的,正是这个法律适用的核心部分——对案件事实作必要的判断,于此,我们不介意再次部分重复之前已经讨论过的内容。(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