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新中国政府议章[1912年]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拟新中国政府议章[1912年]

今我国民大会将何决哉?若从美之国民举总统乎?则南北美争总统,而岁致大乱,死国民过半也。将从法举代表王之总统,而别设宰相执政乎?则总统出于公选,有才有党,必与宰相齮龁而不能行政也。将从瑞士之立议长而不立总统乎?则事事待于公议,不能行于我中国之大也。将从葡萄牙国会选总统而执政乎?则总统有任期,贤不能留,恶不能去,又将频召革命之争,而陷无政府之祸也。将从罗马之世袭总统、墨西哥之长期总统乎?恐复于专制,再起革命也。

然则总统共和之难行如彼,则立虚君共和乎?将立汉人衍圣公为虚君乎?则蒙、回、藏与汉人无所维系,恐将失属地三千四百万余方里,且将贻北顾之忧也。将仍立旧朝乎?无论民军不肯戴也,摄政王已废,孺子委裘,不能见外使,不能临国会裁可阁奏,不能统海陆军也,即欲戴之而无从戴也。若再立长君之摄政王乎?乃有虚君,又必无此事也。然则虚君共和之难行如此。

或仿匈牙利自治,而用英、奥之例,以旧朝皇帝为满洲、蒙古、西藏、新疆皇帝,而仍号中华皇帝。岂知名号别立,疆界即生。欧人自古灭国,不收为郡县,而兼为其地帝王。若德帝沙立曼灭伦巴而兼伦巴王号,遂成千古分立惨争之祸。今瑞典王之领那威王,今奥帝之领匈牙利王是也。我中国自古法良意美,幸无此失,岂可自种祸胎乎?此尤万不可行也。

窃谓吾国今情,可兼采万国之长而去其弊焉。夫大元帅者,中国古者人臣之位号耳。今者各国帝王皆为大元帅,其下更立大将为元帅,如正副官然。吾国亦既行帝者领大元帅之制矣,则何不可领大总统衔以领民政,与大元帅并称乎?皇帝领大总统,大总统为行政官也。皇帝者,世爵也,如公侯爵之领某官尔。其次更公选总统以行政焉。

今请酌英王、罗马总统、法总统之三例,立一代表王之世袭大总统焉。用英虚王之例,不任政而称王,欲以弭乱,俾国会停时,政府更易,不致陷于无政府之祸也。用罗马不由公举而世袭之例,欲其无才无党,可不与政府齮龁也。用法总统之例,虽代表王,而亦称总统,以明共和民权之体也。

又请酌美、葡总统、英总理大臣之三例,立一行政之总统焉。用美、葡总统之权制,组织行政府,兼领陆海军大元帅,而去其国民公举、致酿争乱之害。用葡总统举由国会多数之权制,而去其限定任期,致贤不能留、恶不能去之害。用英总理大臣之权制,无任期而随政党去留,而位号亦为总统,以明共和民权之体也。

夫摄政王为帝父,真皇帝也,今已废矣。诚如世所传,始于摄,终于摄矣。此后皇室不预政,无待临朝,仅存孺子王,真同于关内侯之虚世爵矣。然则并虚君之见外使、临国会、可敕令领海陆军而亦不能之,则仅能行前王礼乐,真为三恪矣。若纪年改用孔子或黄帝,则清朝祚命从此全亡,即编清史讫于今年可也。国号改为中华或中国,凡满、蒙、回、藏皆编入民籍,自今后皆为新中国民。

欧人多迎立外人为王,全不计较。惟令誓于国会而入其国籍。如英迎立显理第二于法,迎立威廉第三于荷,迎立佐治第一于德之汉那话。近数十年来,比利时迎立德联邦之滑敦伯王子为王,罗马巴亚迎立德联邦之阿论卜公子为王,布加利牙迎立德联邦之可逋可大侯子为王,希腊、那威迎立丹麦之王子王孙为王,皆先于国会宣誓入国籍。今皇帝将立为中国大总统,应照诸欧例,在资政院宣誓入中华籍,并改汉姓。满人皆改汉姓,随所在州县入中华籍。

今拟新中国政府议章十条,以备采择:

第一条 国号改定为中华,或称中国。

第二条 年号改用孔子纪年。(https://www.daowen.com)

第三条 皇帝为至高之爵,世袭罔替。

第四条 皇帝不可侵犯。

第五条 中国政府立行政大首领,名曰大总统。

第六条 以世袭之皇帝,世领之体制,视日本古昔天皇,不任政事,不接公使,不临国会,不领海陆军大元帅,惟诏敕领名公布,其皇室私事不涉国政者,称曰皇帝。其行政结衔曰皇帝领大总统,其有大典礼见公使、百官,由总统带见。

第七条 中国政府立行政首领之次曰总统,由国会多数举充之。政府行政兼领海陆军大元帅,诏敕同大总统领名公布,结衔曰总统领大元帅。其有公侯爵任总统者,结衔曰公爵领总统,兼领大元帅。其一切体制视美总统。

第八条 皇帝誓于国会前,入中华籍,改汉姓,乃得充中华国大总统。

第九条 皇帝典礼经费由国会议定,其未议及者,得仍用旧典礼。

第十条 有清为朝号,截至今年摄政王退位止。即编清史亦截至今年止。此后国为新中国,皇帝为新入中国籍之新大总统,与清朝无预。

[手稿,藏上海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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