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与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的关系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韦伯与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的关系

关于韦伯多次提及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意义,只有参照以上给出了极简单描述的背景才能准确地加以理解。对有别于“经济”力量的“政治”力量,例如俾斯麦成功地用来促进内部团结和发展德国经济的手段(尤其是这一过程中官僚制的重要性),为其重要意义做出评价,是韦伯政治学方法的关键特征,更笼统地说,是他的社会学方法。韦伯认同民族,毕生强调日耳曼民族的优越性,这也必须在上述情境中加以理解。然而,在韦伯的思想中,确认要运用政治权力的现实决心与他对欧洲古典自由主义价值的坚定信念之间相互冲突,这是韦伯许多著作中具有鲜明情感力量的主要因素。他觉得自己被迫承认的现代社会的典型发展路线,与他所认为的代表西方文化独特精神的价值之间存在着一种日益扩大的差异。但这在一定程度上是整个德国自由主义的特殊困境的表现,尽管其表现形式非常微妙,而且带有一定推理性质。[15]

1895年,韦伯在弗赖堡大学发表就职演说,概述了在面对浪漫的保守主义时,他对德国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所抱希望,以及他对马克思主义政党所做解释。演说强烈主张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帝国主义”利益,而且分析了德国各主要阶级的地位:也就是在面对国际压力时,根据它们在保持德国统一所发挥的政治领导作用的程度来分析。韦伯宣称:“在社会政策上我们努力的目标不是要使世界幸福,而是要把一个被经济进步包围的国家社会性地统一起来……”[16]然而,韦伯否认自己与保守唯心主义所提出的“神秘”国家概念有关,而且谴责容克地主是经济上没落的阶级,无力领导这个国家。但是,工人阶级在政治上也“极其不成熟”,不能提供必不可少的政治方向资源。因此,对于领导者的主要希望寄托在资产阶级身上,但这个阶级因其臣服于俾斯麦统治的历史而未能得到发展壮大,结果自己没有做好终究要由它来担当的政治使命。韦伯嘲笑资产阶级在面对“红色幽灵”(red spectre)时所表现出的胆怯:

然而,我们处境中可怕的事情是,作为国家权力利害关系担当者的资产阶级似乎萎靡不振了,而尚未有迹象表明,工人阶级已开始显示出可以取而代之的成熟度。危险……不在于群众。问题不在于被统治者的经济状况,而是统治和上升阶级的政治资格问题……[17]

韦伯认为,把激进的革命看作工人阶级政治解放和经济进步的惟一手段,是完全错误的。事实上,工人阶级政治力量的成长和经济地位的改善在资本主义中都是有可能实现的,而且实际上有利于资产阶级。

韦伯在其政治生涯的后期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自由资产阶级要发展强大,就必须形成一种政府体制,该体制把真正的政治权力赋予议会,而且从中培养出众多名副其实的政治领袖。根据韦伯的观点,俾斯麦统治的结果是使德国议会丧失了培育政治领导层——它能够控制历史留传给这个国家的政府官僚机器——所必需的自主性,使德国遭到“不受控制的官僚制统治”威胁。[18]对于在德国建立社会主义——包括过渡性的艾斯纳政府——的可能性,韦伯的态度直接与他对德国社会和政治结构的看法相关联。韦伯在其学术生涯的早期便注意到,社会民主运动主体中的领袖们所表现的革命狂热性,与该运动发展的真正趋势大相径庭。正如韦伯所表述的那样,德国将征服社会民主党,而不是相反;该党将与既有的秩序相调和,而不是以革命的手段来取代它。[19]韦伯坚持认为,社会民主党本身已经高度官僚化了。德国面临的主要政治困境是,要避开官僚专制统治的拖累:如果建立起了社会主义政府,实行计划经济,结果就是官僚压制的蔓延。不仅在政治领域内不存在遏制官僚制蔓延的因素,在经济领域内也是如此。在韦伯看来,“这就是社会主义,就像古埃及的‘新王国时期’(New Kingdom)也是社会主义一样。”[20]

社会民主党是一个“革命”性质的党,韦伯这一看法终生几未改变。然而,随着德国政治结构性质的变化,尤其是作为世界大战的结果,他根据这一政党的政策而对自己的政治观点所做的评估的确发生了某些改变。因此,在韦伯生命接近尾声的时候,他已见证了他先前所预见的情况——社会民主党越来越与盛行的议会体制相融合——他宣称,自己与该党关系密切,以至于难以与其分开。[21]但是,韦伯对由德国社会民主党所代表的“马克思主义”的一贯看法是,其宣称的目标——以革命的手段推翻政府,实现一个没有阶级的社会——与其在德国政治中注定要扮演的角色是完全不相符的。

对于学术“诠释者”围绕马克思所写的理论和实证著作,韦伯的态度不能简单地从他与社会民主党之间的关系来推断,因为后者在一定程度上是由韦伯对德国政治现实所做的评估来决定的。当然,韦伯也认识到,他那个时代的一些重要的马克思主义作家对经济学、社会学和法学做出了显著的乃至辉煌的贡献。他也与深受马克思影响的学者保持密切的联系。[22]重要的是要认识到,韦伯有关资本主义与宗教的著作的主体不是简单地或直接地对马克思著作做出的学术反应。毫无疑问,韦伯在其学术生涯的早期就对马克思的著作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但是,其他方面的影响要重要得多。[23]韦伯的主要兴趣,尤其是在早期,因历史经济学和法学的传统问题而起。此外,当韦伯使用“历史唯物主义”这个术语时,所指的往往是出版于19世纪90年代、奉马克思为鼻祖的大量学术著作。这些著作有时表述的观点被韦伯视为对马克思思想的庸俗化,或者是对韦伯所认定的马克思思想主要原则的显著背离。[24]因此,《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有一套复杂的谱系。韦伯从年轻时候起就对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宗教感兴趣。[25]虽然他对法律和经济学的研究使他不能在最初的一些学术著作中发展这种兴趣,但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这部著作表达了他内心深处始终怀有的关切。

因此,韦伯对马克思原著有效性和实用性的看法,有一部分必须要与他对“庸俗”马克思主义的评价加以区分。然而,从散见于韦伯著作中的无数论及马克思的地方,的确清楚地表明了他们之间的相似和相异的主要根源,正如韦伯所认为的那样。当然,韦伯认为,马克思对于历史学与社会学的分析做出了基本的贡献。但是,按照他的观点,马克思关于发展的概念绝不能只看作一种洞见的来源,或至多是一种理想类型,仅用于说明特定的历史情境。在他看来,马克思加诸历史过程的整个理性“方向”,在马克思所采用的框架内,与它所具体体现的而且从中发展出来的黑格尔哲学一样,是不合理的。虽然韦伯很有保留地承认,把发展“阶段”作为理论概念来用,是一种有助于历史研究的“实用手段”,但他完全反对建立在一般发展理论基础上的“决定论架构”。(https://www.daowen.com)

如此看来,经济关系构成了历史发展的源泉这种观念,只具有偶然的有效性。“经济”因素的特殊重要性是多变不定的,而且必须通过对特定情境的实证研究才能得到评估。韦伯认为,观念和价值虽然确切地说并非是任何单纯意义上的物质利益的“起源”,但总是必须根据与下面因素的关系来加以分析:

过去的观念认为,所有文化现象都能够作为“物质”利益组合的一种产物或功能而推断出来。我们虽然摆脱了这种观念,但还是相信,对社会和文化现象,特别联系其经济先决条件和衍生的结果进行分析,是一个富有创造性成果的科学原则,如果谨慎地加以应用,而且不拘泥于教条的限制,将保持长久的有效性。[26]

但是,有一种理论企图否定观念的内涵(本身是变化的)具有独立的历史意义,这是无法令人接受的。韦伯坚称,无论从哪种意义上说,经济因素“最终”可以对历史过程做出解释,“作为科学原理,是完全终结了的”[27]。

韦伯认为,马克思的著作在复杂性程度上存在着差异,其中包括他对历史所做的唯物主义解释。例如,《共产党宣言》“以其早期天赋中的原始元素”[28]阐述了马克思的观点。但是,即便在《资本论》更加透彻的阐述中,马克思也未曾精确地解释,“经济”是如何与社会其他领域划定界限的。韦伯对“经济因素”“与经济有关联的”和“受经济制约”的诸种现象做了区分,其目的是要阐明上述缺陷。人类的行为模式多种多样,例如,各种各样的宗教实践虽然本身并不具有“经济”的性质,却与经济行为有关,因为它们影响了人类获得效用或利用效用的方式。这些是与经济有关联的行为类型。与经济有关联的行为反过来可以与受经济制约的行为分离开来:后者还不属于“经济”行为,但受经济因素的影响。正如韦伯所指出的那样,“如上所述,不言自明的是:首先,‘经济’的界限是模糊的,而且不容易界定;其次,某一现象的‘经济’方面绝不仅仅是‘受经济制约的’或仅仅是‘与经济有关联的’……”[29]

韦伯还提出了马克思著作中另一个模棱两可的地方,即马克思没有将“经济”方面与“技术”方面清晰地区分开来。韦伯表明,每当马克思或多或少地陷入技术决定论时,其著作就会间或显示出缺陷。马克思有个著名论断:“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30]根据韦伯的观点,这是“一个技术上的命题,而非经济上的,而且可以清楚地证明,这完全是个错误的论断。因为一直延续到现代的手推磨坊时代,在不同的地区,显示出多种多样的文化‘上层建筑’(superstructure)”[31]。一种特定的技术形式可以与各种不同的社会组织类型相结合——这是一个隐含在马克思自身观点中的事实,因为社会主义虽然涉及与资本主义基本上一样的技术基础,但对马克思来说,它将是一种很不相同的社会形式。

韦伯承认阶级冲突在历史上的重要意义,但却否认阶级斗争具有马克思所认为的那种重要作用。尽管从某些方面来说,韦伯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念并不像人们通常认为的那样不同于马克思——韦伯确实十分强调,有产与无产构成了阶级划分的最重要来源——但是,韦伯真正着力强调的是身份垄断的历史意义。然而,对于韦伯来说,身份集团的冲突在历史上并不比政治社团与民族国家之间的冲突更加重要。因此,在韦伯看来,不同领域的“利益”概念不能局限在经济利益上,而必须拓展到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因此,例如,政党具有来自他们作为权力渴求者或支配者的利益,而这种利益并不一定建立在共同阶级状况的基础上。

但是,韦伯与马克思在观点上的差异,最重要的方面还在于构成韦伯全部著作基础的广泛认识论立场上。韦伯所采取的彻底的新康德主义立场建立在事实性命题与规范性命题在逻辑上完全分开的前提假设上。在韦伯的著作中,相互竞争的价值之间的不可化约性是这种观点的必然结果。正是韦伯所持的这种认识论态度,使他的观点与马克思的观点之间有了最具决定性的不同:不论马克思的著作有什么不容置疑的价值,它所认同的都是“终极目的”(ultimate ends)的“科学”伦理,因此必然要接受一种“完整”的历史观念。超凡魅力的概念及其在韦伯著作中所起的作用,显示了韦伯坚信历史发展不可能根据一个表达出规范性有效事物的理性架构来加以解释。对韦伯来说,科学回答不了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效忠于交战中的哪个神?”[32]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