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意识形态与社会
马克思在宗教批判方面的著作,最初来源于大卫·施特劳斯、布鲁诺·鲍威尔和费尔巴哈等人的理论。在这些理论后面,隐约可见的是黑格尔的影响,正如费尔巴哈所评论的那样,黑格尔的哲学“以一种神学的方式来否定神学”[1]。黑格尔的哲学体系统一了两个基本因素,这些因素后来被马克思看成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宗教特性:实际上由人类自身在社会中所创立的变了形的价值表述,以及为现存的社会与政治秩序——在这种情况下,指的是普鲁士王国——提供支持的原则。宗教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也是涂尔干和韦伯的首要关注点,而且构成了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方面。因此,两位作者的著作中所内含的一些主题也可与马克思进行比较。在对宗教的“意识形态”特征进行对比分析的过程中存在着两组对此很重要的相关问题:宗教象征性内容的起源,以及现代生活“世俗化”的结果。
前者集中探讨几个问题,这些问题涉及19世纪后期对历史进行“唯物主义”解释所引起的盛大而持久的论争。涂尔干和韦伯,以及所有其他自由主义的马克思批评家,都不接受他们所知道的马克思关于观念与“物质利益”之间关系的思想。本章在讨论这个问题时,将注意力集中于审视马克思与韦伯之间的关系上。如前一章提到的那样,韦伯的著作与涂尔干的著作相比,更加直接地对历史唯物主义做了批判性的阐述。此外,《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出版,也引起了一场至今尚未平息的关于历史发展过程中“观念”作用的争论。[2](https://www.daowen.com)
后者涉及“世俗化”的问题,不关涉“观念”与“物质现实”之间相互作用的性质,而是关于当代世界中宗教影响的衰落所隐含的意义。宗教对社会生活影响力的减退所带来的后果备受本书讨论的三位作者关注,无论在实际层面上还是在理论层面上都如此。三位作者在促使理性主义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逐渐取代宗教的思想和实践方面,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厘清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的一些相似和相异点,有助于从另一个方面深刻认识马克思著作与涂尔干和韦伯著作之间最具意义的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