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条 一个天使是否能够像爱他自己那样以出于本性的爱来爱另一个天使?

第4条 一个天使是否能够像爱他自己那样以出于本性的爱来爱另一个天使?

现在我们着手讨论第4条。

异议:一个天使似乎并不能够像爱他自己那样以出于本性的爱(naturali dilectione)来爱另一个天使。

理据1:因为爱遵循知识。但是,一个天使并不能够像他认识自己那样认识另一个天使,因为他是藉他的本质认识他自己,却藉他的相像来认识另一个天使的,这一点已如上述(问题56第1条和第2条)。所以,天使似乎并不像他爱自己那样天生爱另一个天使。

理据2:再者,原因比结果更有力,原则比从之而出者更有力。但是,按照哲学家在《伦理学》第9卷第4章中的说法,对他者的爱出自对自己的爱。[5]所以,一个天使不可能像爱他自己那样爱另一个天使,而是更爱他自己。

理据3:还有,本性的爱是关于作为一个目的某一事物的,而且它也不可能被剥夺。但是,一个天使不是另一个天使的目的;而且,一个天使对另一个天使的爱是可能被剥夺掉的,在不爱善良的天使的魔鬼那里情况就是如此。所以,一个天使不可能像他爱自己那样天生爱另一个天使。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看,爱他者如爱自己,似乎是一个在所有事物,甚至在缺乏理性的事物中都可以发现的本性特征。而且,正如《德训篇》第13章第19节所说:“一切动物都爱自己的同类。”所以,一个天使是能够像爱他自己那样天生爱另一个天使的。

我的回答是:正如前面(问题60第3条)所主张的,天使和人都天生爱他自己。但是,与一个事物同一的东西是这个事物本身;所以,一个事物爱与它自己同一的东西。因此,如果这一事物是藉本性的联合而与之同一的,那么,它就是用本性的爱爱这一事物;如果这一事物是藉非本性的联合而与之同一的,那么,它就是用非本性的爱爱这一事物。因而,一个人是用属于政治美德的爱爱他的同胞;而他是用自然的感情来爱他的血亲的,因为在自然生育的原则上他与这个血亲是同一的。

但是,显而易见的是:在属相方面或种相方面一个事物与另一个事物的同一属于本性的同一。因此,就每一个事物都爱它自己的种相而言,每一个事物都用本性的爱爱在种相方面与其同一的另一个事物。即使在缺乏知识的事物那里,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火具有把自己的形式传给另一个事物的本性倾向,在那个事物中,火的形式构成了它的善,因为它被本性驱动着去追求它自己的善,也就是说,被点燃并且向上燃烧。

所以,就一个天使与另一个天使在本性上是同一的而言,必须说一个天使是用本性的爱去爱另一个天使的。但是,就一个天使与另一个天使共同地具有其他某种东西,或者在某些方面与其不同而言,一个天使并不是以本性的爱去爱另一个天使的。

答异议理据1:从一个方面讲,“像他自己那样”这一表述可能限制被认识者和被爱者这一方的知识和爱,因此,一个天使之所以像认识自己那样认识另一个天使,乃是因为他甚至像认识到他自己存在那样认识到另一个天使存在。从另一个方面讲,“像他自己那样”这一表述可能限制认识者和爱者这一方的知识和爱。因此,一个天使不可能像认识他自己那样认识另一个天使,因为他藉自己的本质认识他自己,而不是藉另一个天使的本质认识这个天使。同样,他也不可能像他爱自己那样去爱另一个天使,因为他藉自己的意志爱他自己,但是,他却不是藉另一个天使的意志爱这个天使。

答异议理据2:“像……一样”这一表述并不意指同等,而是意指相像。因为,既然本性的爱以本性的同一为基础,那么,天使天生较少地爱不那么与之同一的东西。因此,与那些只在属相方面或种相方面与其同一的东西相比,他更爱那些在号数上与其同一的东西。但是,以一种类似于爱自己的方式爱另一个天使,对于一个天使来说是本性的,从这个方面看,正如他爱自己是希望对自己有益一样,他爱另一个天使也是希望对这个天使有益。

答异议理据3:本性的爱被说成是关于目的自身的,不是关于善因之被意欲的那一目的,而是一个存在者为自己而意欲因而也是为那与之统一的另一个存在者而意欲的那种善。就邪恶的天使与善良的天使具有同样的本性而言,即使他们对善良的天使已经不再有本性的爱,但这样的本性的爱也不可能从他们身上剥夺掉。